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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明等15名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制定药师法,统一准入标准
“按照常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以下简称《药师法》)立法尚需要5-10年,我国的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再等待5-10年。”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等15名代表建议,缩短《药师法》立法过程,早日实现全民健康的战略目标。
黄志明等代表介绍,《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立法工作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和研究项目。其中明确了《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将该法列为研究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
黄志明等代表表示,药师是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最重要力量之一,是医保控费、合理用药、用药安全追溯机制的守门人。
他们认为,快速推进药师法立法,是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的重要保障之一。
据“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和“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7年2月发布的数据,我国现有40余万医疗机构的药师和41.35万执业药师。
然而,这80余万药师依然处于执业无法可依的尴尬地位。
黄志明等代表认为,医疗团队中,医生的职业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范;护士的职业行为有《护士条例》规范,而《药师法》却长期难产。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就不同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给予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我国药师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药师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药师人力资源不足、能力欠缺,用药服务和管理不能到位,患者用药教育不足,致使药品治疗效果欠佳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
“合适的价值回报是规范药师执业行为的重要保证。”黄志明等代表表示,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各地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也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
同时,我国社会药店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销售数量的商业模式,药师的技术服务价值没有体现。
基于上述原因,黄志明等15名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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