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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加强洞庭湖矮围网围监管:各围子业主已出现反弹迹象
会议通报了益阳市林业局和我市两办督查室关于两围的督查情况。
会上,沅江市各镇、芦苇场、街道办事处纷纷表态,将加大检查巡视力度,坚决防止两围现象反弹,及时制止、拆除新修建的非法矮围网围,保护湖区环境。
沅江市林业局周武波局长在会上表示,市林业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切实保护好洞通湖生态环境,坚决守住基本农田、泄洪道、自然保护区三条红线。
会上,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冯正军局长解读了《沅江市关于加强洞庭湖矮围网围监管防止反弹实施方案》。
沅江市纪委郭照辉副书记在会上强调,对于两围工作,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单位一定要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查清事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追责。
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志强在会议最后强调:沅江市两围情况很复杂,问题也较严重,各围子业主已出现了反弹迹象,我们各部门单位和镇场街道要及时行动起来。首先在思想上要提高,要统一到国家环保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措施和安排上来;其次在组织上要行动,确保机构不变,班子不散,力量不减;最后在工作上要行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开展彻底的地毯式巡查,要统一标准,明确责任,严厉打击,切实确保湖区两围拆除成果。 (原标题《沅江:市政府召开防止矮围网围反弹工作会议》)
附: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洞庭湖矮围网围监管,巩固拆围成果的通告
索 引 号:413100/2017-05409 发布日期:2017-03-06 公开范围: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法制办所
为加强对洞庭湖非法矮围网围的监管,巩固我市2016年“拆围”成果,切实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以非法划割、发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
二、禁止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对已拆除的非法矮围、网围进行重新修建;禁止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湖洲、水域新建矮围、网围;禁止在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抬洲造林、造地。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新建矮围、网围的,立即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水务、畜牧水产、林业、环保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非法修建矮围、网围的,对行为人依法进行打击,依法收缴或者扣押施工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修建矮围网围行为,对在第一时间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按每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 0737—280729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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