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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余远辉、苏宏章两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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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网站3月7日消息,近日,湖南、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案,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余远辉利用担任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梧州市委书记、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中共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宏章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对余远辉、苏宏章两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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