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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落马厅官叶国兵获刑7年半
1月18日下午,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作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江西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叶国兵、江西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受贿案写入了2022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江西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叶国兵的一审获刑情况系官方首次对外公布:叶国兵具有坦白、重大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一审获刑7年半。
“认真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国第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田云鹏回顾2021年工作时介绍道。
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方面,田云鹏介绍,过去的一年,江西全省检察系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832人、起诉50389人,同比分别上升7%、7.6%。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案件,起诉198人。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扰医伤医等犯罪,起诉184人,南昌、吉安检察机关从严办理两起严重暴力伤医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恶犯罪849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757人。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8270人,同比上升172.6%。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1202人,同比上升36%。宜春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案,芦溪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自洗钱”案,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洗钱案入选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坚决贯彻省委‘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645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429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49人。改进司法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探索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督促依法规范经营。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219件。”在介绍过去一年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时,田云鹏如是说道。
此外,田云鹏还表示,过去的一年江西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强化与监察机关及其他部门在办案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案件管辖、审查起诉、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337人,决定逮捕210人、已起诉268人,其中起诉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9人。依法对颜赣辉、叶国兵、周光华等一批腐败分子提起公诉。对检察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今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附件“有关案事例介绍”还介绍了颜赣辉、叶国兵、周光华受贿案的审结情况。
颜赣辉受贿案:2007年至2020年,颜赣辉利用担任宜春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11万余元。经省监委商请,省检察院、新余市检察院共同派员提前介入,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快捕快诉。2021年1月,新余市检察院以颜赣辉犯受贿罪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深刻剖析了颜赣辉犯罪根源,揭露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揭示了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颜赣辉当庭认罪悔罪。2021年4月,新余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颜赣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叶国兵受贿案:1995年至2021年,叶国兵利用担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52万余元。经省监委商请,省检察院、景德镇市检察院共同派员提前介入,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把关。2021年11月,景德镇市检察院以叶国兵犯受贿罪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充分揭露了叶国兵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放纵违法犯罪分子,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要求,极大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同时提出被告人叶国兵具有坦白、重大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被告人叶国兵当庭认罪悔罪。2021年12月,景德镇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叶国兵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周光华受贿案:2000年至2020年,周光华利用担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59万余元。经省监委商请,省检察院、吉安市检察院共同派员提前介入,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把关。2021年5月,吉安市检察院以周光华犯受贿罪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深刻揭露了周光华公权私用把政商关系演变成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被告人周光华当庭认罪悔罪。2021年10月,吉安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周光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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