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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手迹所见薛梅卿老师与海外的学术交流二三事
薛梅卿(1930.4.26-2021.1.2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的法律史学家、监狱史学家。上图由本校艾群老师摄于2006年11月16日,彼时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大学子称为“四大才女”的老师们齐集于研究生院。薛老师在这张照片背面自题“重温教学”。在图中,讲台上放着两本书,分别是薛老师点校的《宋刑统》与主编的《中国监狱史》(精装本)。
初识“薛梅卿”,是在2003年9月大二开学之初,当时拿到的必修课教材《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998年第三次印刷)上赫然写着这一主编大名。事实上,自1956年入职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至1995年荣休,薛老师经历了本校中国法制史学科从初创、中辍到复兴的全过程,坚守教学第一线,并撰写、主编了历年的本科教材,如《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讲义》第一册(与曾炳钧教授合撰,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1963年)、《中国法制史》上册(为1963年版第一册稍加修改后的版本,北京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1982年)、《中国法制史教程》(担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担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若以马志冰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初版)为断限,本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受惠于薛老师的教学成果长达近半个世纪,称她为本校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元老教师和奠基人之一,可谓名副其实。而她自己的心得体会,已总结为《执教四十年的一份答卷》(《中国政法大学校报》1996年1月18日,后收入马抗美主编《守望法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2-74页),读来令人动容。
《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讲义》(1963年),学生购自灯市口中国书店。
薛老师所存《中国政法大学校报》,上有批注。
自2020年10月开始,我受托整理薛老师的藏书与各种手稿资料等,对她的生平业绩有了更加切近的了解。作为1953年福州大学(她入学时为福建协和大学、现为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本科毕业生,薛老师有很强的“史料”保存与整理的意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种教学课程的整套手写讲义,历次重要学术或行政会议的手写发言稿及会议纪要(摘记与会者分别作何发言,且用引号区分转述与照录),每篇论文的手写草稿、油印本、正式刊发的杂志及其上的再修订意见,与著作出版相关的往来信件、各阶段样稿、出版合同及其修订意见,各种手写的资料卡片、学术剪报、从各地档案馆与图书馆复印来的史料,部分学者、学生论文的油印本、修订稿,乃至于她个人在各个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计分卡、奖状与聘书、入党申请材料、职称晋升材料、学术活动的请柬、部分日记等,有关学习、教学、科研、行政、学术交流、日常生活等各方面的资料一应俱全,数量可观,且她已做了相当系统的分类,实在令人敬佩。可惜的是,八十年代之前的资料颇少,目力所及,除她求学阶段的材料、日记开篇所录自撰的两首纪念周总理的现代诗(1977年1月8日于芜湖、1979年1月6日于安师大)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证(北京第0547136号,1957年5月23日发证)、合撰的《略谈屈原<天命>的反天命思想》一文手稿及所载期刊(《安徽史学》1975年4月号),以及她从助教晋升为讲师的红头文件(师发[1978]43号《关于确定、提升黄秉泽等一百零六名教员、助教为讲师的通知》,中共安徽师大委员会,1978年11月21日),这些或可部分反映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后教职工下放安徽的那段历史(相关情形,可参见刘长敏主编、张培坚主笔:《甲子华章——中国政法大学校史(1952~201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3-87页。又,根据薛老师口述、其女黄都培教授整理的《梅文遂书》所记,她于1972年被分配至安徽滁县教育局,1978年调入安徽师范大学,担任历史教师)。
“薛梅卿”名下红线应是薛老师本人所划,与这份文件合并保存的另外两份公文《同意提升杨荣新等二十名同志为副教授(京高教人字[83]第059号)》(1983年5月11日)、《关于确认巫昌祯等十一名同志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通知(京高教职称字[88]第102号)》(1988年2月23日)上,在她名字之下也有同样的红笔划痕。
无论如何,上述资料较为完整地反映了薛老师后四十年的学术人生,除可见证她为本校中国法制史教学所付出的心血外,也展现了她的学术成果从立意起笔到定稿见刊的全过程。以下选择与她代表性成果相关的部分手迹,聊作分梳,借此折射中国法律史学界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与海外学界往来的一个侧面。
一
《北宋建隆“折杖法”辨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是薛老师专研宋代法制史的第一篇成果,辨析折杖法的性质,否定了当时的“附加刑”说,力主“代用刑”说,并指出该法在建隆三年即已颁行,早于翌年制定的《宋刑统》。该文被认为是“80年代前期宋代法制史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戴建国:《宋代法律制度史研究述评》,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00页),也引起了日本学者川村康先生的注意,被评价为“有关折杖法正文的第一种专论”(氏著《宋代折杖法初考》,《早稻田法学》第65卷第4号,1990年,第78页)。当然,川村先生虽然同意薛老师对折杖法定性的判断,但并不同意颁行时间上的建隆三年说,以及对于大观二年、政和八年修法的定性。薛老师对此论的回应见诸她的专著《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206-213页)“附:与(日本)川村康先生商榷信——关于宋代‘折杖法’的几个问题”。
《宋刑统研究》手稿之封面第一页。
事实上,两位学者的通信往来并不限于此。目前所见川村先生的来信共9封(落款时间分别是1991年3月、1991年6月4日、1992年6月、1993年11月、1994年5月、1995年2月、1995年5月、1996年盛夏、1997年初夏)、论文抽印本12种(依出版时间排列如下:《宋代折杖法初考》[1990年12月]、《建中三年重杖处死法考》[1992年3月]、《唐五代杖杀考》[1992年3月]、《政和八年折杖法考》[1992年5月]、《宋代杖杀考》[1993年2月]、《庆元条法事类与宋代的法典》[1993年2月]、《宋代赘婿小考》[1993年5月]、《宋代死刑奏裁考》[1994年3月]、《宋代断例考》[1995年1月]、《“斗杀遇恩情理轻重格”考》[1995年3月]、《宋代复仇考》[1995年10月]、《宋代主刑考》[1997年3月]);薛老师的回信底稿有2份(1991年4月24日、1995年3月中旬),其中1991年4月24日的回信是《宋刑统研究》所收“商榷信”的最原初文本。
左为“商榷信”手稿第一页,右为川村先生寄赠的抽印本。
川村先生的来信除了表达寄呈抽印本、恳请指正的意图外,还涉及到他入职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担任助手及任满退职(1990年4月-1995年3月)、重启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公法学专业中国法专修博士后期课程(1995年4月-1996年3月)、入职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担任专任讲师(1996年4月始)等信息。其中1991年6月4日的来信是唯一一封仅用汉语写就的(1991年3月的来信包括两件,其一是日语版,其二是汉语版;其余4封皆用日语),是对薛老师“商榷信”的回应,除就政和八年定法的问题说明来年将有专文《政和八年折杖法考》出版外,还提及两点问题:其一,薛老师指出川村先生所谓建隆三年敕所定“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不合折杖法的看法不能成立,他表示同意;其二,薛老师质疑川村先生对《唐律疏议》所见“加杖”不是附加刑而是替换刑的判断,他列出史料原文并重申其见。
薛老师在第一封回信中除了回应川村先生的观点外,还特别说明自己未习日语,是通过研究生张培田的译文了解其内容。目前在她保留的资料中,除了《宋代折杖法初考》汉译本手稿外,还有《政和八年折杖法考》部分内容的汉译本手稿。因此,前述《宋刑统研究》所收“商榷信”也涉及对该文观点的评析(第211-212页),这也反映了这封“商榷信”从初拟到定稿的变化过程。
两份汉译本手稿的第一页。
据目前所见的资料来看,薛老师与川村先生结缘或许可追溯到池田温先生与她之间的交往。1989年4月19-21日,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日学术界的一场盛会。池田先生与薛老师皆是与会者,分别发表了《关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刑法家》、《沈家本的监狱改良论及其实施》(二文皆收入《法律史研究》编委会编:《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4月21日,池田先生用康悦饭店的信笺写了一封信,连同其论文抽印本《传统的法与社会(宋—清)》,请会务方转交薛老师。在这封信中,池田先生表示自己对薛老师在闭幕式前的大会发言中关于宋代法律资料和研究价值的说明深感兴趣,询问《宋刑统》的版本情况并言及“旧汲古阁藏写本(现存于台北市“中央”图书馆)”的信息。5月6日,池田先生在回国后,又给薛老师寄来一函,随信附赠他在会议期间为薛老师所拍的照片。
薛老师为大会发言所拟底稿第一面,共2页(4面),用的也是康悦饭店的信笺。右上似为后来追记的时间(90.4.18-21),有误。
薛老师于当年5月22日写下回信,从现存的手写底稿来看,主要内容有四:其一是表达对池田先生的感谢以及会议期间未能当面请教的遗憾;其二是说明1981-1987年间在北京结识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岛田正郎、冈野诚、宫坂宏等先生;其三是简述大陆宋史、宋代法制史研究的概况以及她个人已刊论文、研究计划与指导研究生研究《庆元条法事类》的情况;其四是介绍自己所掌握的《宋刑统》版本信息。
左为薛老师回信底稿第一页;右为池田先生所赠抽印本。
薛老师在回信中言及在京结识日本学者,其中滋贺先生、岛田先生、冈野先生曾于1981年6月28日-7月7日应邀组团访华(一行四人,还有寺田浩明先生),在北京分别作了“日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历史和现状”、“日本对东北亚法制史的研究”、“日本对唐律的研究”学术演讲(参见韩延龙、刘海年:《日本中国法制史学者代表团访问我国》,《法学研究》1981年第6期,第44页)。而宫坂宏先生在为张希坡、韩延龙主编的《中国革命法制史》(1921-1949)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所撰的书介中提及:1985年秋,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之邀,他曾来华访问三个月(参见日本《东洋法制史研究会通信》第3号,1989年,第11页)。
之所以说薛老师与川村先生的交往或许与此相关,是因为川村先生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担任助手,与池田先生关系密切,且是池田先生主编《唐令拾遗补》的作者之一。尤其值得留意的是,薛老师在给池田、川村两位先生的回信中皆涉及《宋刑统》问题,如“目前正在评论《宋刑统》……至于汲古阁本,各书均未提及,是否即天一阁本,未经核对,不便结论”(1989年5月22日复池田先生信),“已交付出版的有《中华律令集成》(共五卷),其中《宋辽金元卷》150万字由我主编”(1995年3月中旬复川村先生信)。之所以说《中华律令集成》与《宋刑统》相关,是因为薛老师在《宋刑统研究》中收录了一篇“《宋刑统》点校质疑”,篇首即说明“再校勘是以中华书局1984年6月第1版《宋刑统》(吴翊如点校本,北京第1次印刷平装)为工作本,凡误、错之处,已于笔者主编的《中华律令集成·宋辽西夏金元卷》(待出版的多卷本)改订,但没有集中摘列出来”(第311-312页)。可惜的是,《中华律令集成》五卷本最终仅出版了张友渔、高潮主编的“清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我们难以评估薛老师的工作状况。
薛老师的手稿中尚有一份未曾出版的《宋律令》,提纲编定于1986年4月1日(如图中右信所示,后附吴建璠先生的审读意见及提纲全文);1987年完成初稿(分概论篇、刑统篇、敕令篇、得失篇,目前仅见“前言+概论”两部分,共30页稿纸,上有大量修订、批注意见),1988年完稿(如图中左件,目前仅见“前言+概论第一部分‘两宋的法律体系’”,共5页稿纸)。关于薛老师对“刑统”、“敕令”的梳理,以及对两宋法制的总体看法,可分别参见她执笔的《中国法制史稿》第七章第二节之“《宋刑统》及其特点与地位”、“集权令、编敕与编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两宋法制通论•前言》(法律出版社2002年)。
不过,此次整理薛老师藏书,在她自用的吴翊如点校《宋刑统》(中华书局1984年)中,发现了她的校阅说明:“九一年十二月依嘉本校阅有关出处/九三年初(三月)依嘉本(局本)校刊标点疏漏字句/九五年十二月再依嘉本全面核校”(“嘉本”是嘉业堂本,“局本”是法制局本,括号内是旁注文字——笔者注)。在该书中,她用红笔随文写下校勘记录。此外,在她保留的资料中,另有两页便笺纸,分别写有十点“《宋刑统》点校问题”、七点“校刊记录”(主要针对吴翊如点校本)。这些皆反映在她撰写的前述“《宋刑统》点校质疑”一文以及她点校的《宋刑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中。
薛老师在吴翊如点校本上所写校阅记录。
薛老师亲笔所写两页校勘便笺。
更值得一提的是,薛老师也曾为查明台北所藏《宋刑统》版本而努力。如1990年5月5日,台湾政治大学巨焕武先生曾给薛老师来信,依次说明自己调查台湾大学总图书馆、法学院图书馆、文学院图书室藏本的结果,又言“‘中央’图书馆”藏有《宋刑统》的明乌丝栏抄本,并感谢薛老师在京期间的招待,表达了对海峡两岸法制史学者切磋、合作的美好期待。据查,巨先生彼时来京,是参加4月24日-5月1日召开的首届“海峡两岸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这是1949年以后两岸法律学者在大陆的首次聚会(参见任达:《首届海峡两岸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在京隆重举行》,《法学家》1990年第4期,第23-24页)。薛老师应是利用这一机会,当面拜托他代为核查台北藏本。不过可惜的是,在薛老师目前所留资料以及公开出版的著述中,均未发现她参考明乌丝栏抄本的痕迹。
薛老师在巨先生来信背面所拟回信草稿。
至于这一乌丝栏抄本,一般被认为是《宋刑统》目前诸版本的祖本,曾入藏北平图书馆,作为甲库所藏宋元明本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暂存于美国国会图书馆,1965年被送回台北,由“中央”图书馆保管,而今原书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其流转过程,冈野诚先生在1993年发表的《宋刑统》(收入滋贺秀三编《中国法制史——基本资料的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一文中有详细介绍(可参见徐世虹译《<宋刑统>考》,收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冈野先生在汉译本的“附记”中专门提到薛老师的贡献(第214-215页;这篇“附记”的日文原版是《拙稿<宋刑统>的补遗》,载日本《法史学研究会会报》第6号,2001年,第63-67页),如“薛氏点校的《宋刑统》,据其《点校说明》,系以近代刊本嘉业堂丛书本(一九九二年跋)为底本,参校法制局本(一九一八年),又以岱南阁本《唐律疏议》和《律附音义》为主要参考资料。以上均堪称为正当的校勘方法……尽管本书未利用天一阁本尚是问题所在,但对嘉业堂丛书本《宋刑统》加以句读并进行必要的校勘,从而为学界提供使用方便的《宋刑统》定本,这是有意义之举。同为薛氏所著的《宋刑统研究》,在法制史研究中恐怕堪称为初次尝试。在各国,《唐律疏议》的研究者为数甚多,而专门从事《宋刑统》研究的人极为稀少。笔者今后应从本书中学习之点有许多”,这是相当客观且积极的评价。不过,在日本学者看来,传世本《唐律疏议》杂糅了宋元以后的诸多修改,不应被视为唐代颁行的律典,更不能把《唐律疏议》直接认定为《永徽律疏》。作为当时的中国学者,薛老师恐怕未必认同这一看法。也正因如此,对冈野先生在“附记”中的批评(如“就薛氏视《唐律疏议》为唐代法典本身这一点[第七页]而言,笔者不能直接赞成”,“对薛氏将唐《永徽律疏》与后代的《唐律疏议》视为同一而加以论述的做法,我认为在论述的结构上是有错误的”),她应该很难接受。
二
中国监狱史是薛老师在宋代法制史之外的又一专精领域。1982年,公安部组织编写劳改专业的教材,薛老师受托主编的《中国监狱史》最终于1986年12月付梓,这开启了她长达30余年研究与史料整理的历程。
薛老师于1983年5月写给雷洁琼教授的信件草稿(薛老师生前将它捐给了浙江监狱陈列馆),询问严景耀教授所著《中国监狱问题》。
薛老师1983年7月11日所记6-7月赴东北调研的回顾。以上两份材料可见,当时她正为《中国监狱史》的撰写搜集材料。又,根据同行者江兴国教授的日记(未刊稿),东北之行的出发时间应是6月22日。
这部三十余万字的教材一直以来都受到学界的高度评价,被称为“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研究我国监狱的专史……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绽开的一束绚丽的花朵”(万安中:《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束奇葩——评<中国监狱史>》,《广东社会科学》1991年第6期),“补白之作”(赵国玲《二十世纪之中国监狱法学》,《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关于监狱理论的开创性著作”、“第一本对中国监狱史作马克思主义分析的著作”(“Xue Meiqing's seminal work on the subject”、“Xue's is the first Marxist analysis of China's prison history”。引自Michael R. Dutton, Policing and Punishment in China: From Patriarchy to ‘the Peop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p.128、142;汉译本为迈克尔·R.达顿著,郝方昉、崔洁译《中国的规制与惩罚——从父权本位到人民本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50、165页),“建国以来最早的一部通史性著作,首开中国监狱通史性研究之风气”(杨庆武:《近代以来中国监狱史研究述评》,《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薛老师执笔的《中国监狱史·绪论》底稿第一页。
事实上,早在1908年,我国就已经出现名为“中国监狱史”的汉语作品,由留日学生涂景瑜撰写,虽仅数千字,却首开风气,注册了这一书名“商标”。而我国台湾地区的李甲孚先生曾于1977年出版《中国法制史上监狱制度之研究》(潘静仪发行)、1984年出版《中国监狱法制史》(台湾商务印书馆),大陆地区的李文彬先生也于1985年出版《中国古代监狱简史》(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虽着先鞭,但基本内容限于狱制,在史料的丰富性、论述的详赡性、体系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皆难望薛书之项背。当然,限于当时的客观情势,海峡两岸的作者们都很难及时掌握对方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前沿动态,只能在各自的学术脉络下完成撰作。从前引薛老师写给雷洁琼教授的信件可知,当时在北京图书馆都难以找到严景耀教授的《中国监狱问题》(《社会学界》1929年第3期),因此著述不仅是书斋学问,还得奔赴各地调研,这种资料匮乏的状况是随便就可入手《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或高度依赖论著电子版的我们所难以想见的。“先者难为知,后者易为攻”,这也是前引各种学术史述评着力表彰薛书奠基、开创之功的原因所在。
薛老师在口述《我所经历的新中国监狱史学研究》中曾提及当年兵分三路去东北(吉林、沈阳)、西南(重庆、成都)、华东(南京、上海)等地搜集资料的情形(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编《我所知道的新中国监狱工作》第2辑,2010年,内部发行,第303页)。上图所示当年查询、复印、拍摄资料的来源地有东北三省(包括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省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浙江、上海、南京、合肥、广西、广东等。
图中左为撰写《中国监狱史》所积累的资料目录(第一页);右为涂景瑜撰《中国监狱史》复印本扉页,上盖有“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公章。目力所及,法律史学界最早公开提及此书信息者,似为曾宪义、郑定编著《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268页)。其中,郑定教授是薛老师的学生,在读研时或许见过这本复印件。
上图“《中国监狱史》资料目录”中所列的编号,可与目前薛老师所存各份资料背面的编号对应起来。如这份被编为A-0034的奉天监狱档一号,还盖有“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的公章。
前引迈克尔·R.达顿的著作,雏形是他在格里菲斯大学(Griffith University)的博士论文。1988-1990年间,他供职于南澳大利亚的阿德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Adelaide)亚洲研究中心。薛老师的资料中保留了一份名为“《中国监狱史》编写组与马泰先生座谈简况(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手稿,内中涉及几点信息(凡加引号者,皆为薛老师所记原文),或可作延展讨论。
薛老师捐赠给浙江监狱陈列馆的手写报告底稿原件,同时被捐出的还有一份底稿的草稿原件。目前仍有一份底稿复印件保存在薛老师家中。
其一,1989年8月底,“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大学现代亚洲研究中心专业研究员”马泰先生写信给薛老师(由群众出版社编辑部转交),称自己撰写博士论文“《中国户口、监狱、劳改》时”读到她主编的《中国监狱史》,希望在当年12月造访中国政法大学,想与作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位马泰先生,正是迈克尔·R.达顿。其著汉译本《中国的规制与惩罚》的“译序”称他的“中文名马太,取意‘马列主义老太太’,并谐英文名姓的发音”(第1页),恐怕未必符合作者在1980年代的想法,因为“马泰”之“泰”难以推导出“老太太”的含义。薛老师在“简况”中说明马泰先生写来的“原信在中国政法大学外事办公室”。目前我尚未查得此件,但依常理推测,“马泰”之名应来自他的自我介绍。而且他在回澳大利亚后,于1990年5月25日又用阿德莱德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的信笺给薛老师写来一封信函,既表示感谢、说明自己当年7月以后将转任墨尔本大学政治系并列出新的通信地址,又询问薛老师目前还有哪些古代监狱的遗址可供参观、未来访华时能否代为引介相关领域的中国学者等。其落款即为“马泰”。1992年,其英文著作出版,而薛老师的藏书中也有一本落款为“马泰 95年4月2日”的赠书。由此可见,直至1995年,他尚未改名为“马太”。
马泰先生的的赠书与题签。
其二,1989年12月31日上午9点半至11点,马泰先生与其友人胡国台先生(“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薛老师记作“台湾‘中央’研究院副教授”)到访本校,与《中国监狱史》编写组(除薛老师外,还有沈国峰、江兴国、雷晟生副教授以及外事办公室徐贵平)进行交流。马泰先生对《中国监狱史》颇多赞誉,如“‘非常好’”、“对他的论文写作‘帮助很大’”、“他通过朋友代购的《中国监狱史》一书‘都被翻烂了’”、“他认为这是中外第一本关于中国监狱历史的著作,史料很丰,很有特色”,感慨“研究中国监狱史的人太少了”。这些评价恐非他的客套之辞。翻检其著第二编“刑罚制度”的两章“中国刑罚的早期模式:从德性规制到肉刑规制”、“中国刑罚的现代模式:从肉刑规制到规训经济学”,在史实梳理层面确实大量征引这本《中国监狱史》。
在《中国监狱史》正式出版以前,薛老师曾整理过一份同名的油印本,封面落款为“司法厅劳改局/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后又手写前缀“河南”),内有大量批改、增补等,是她自存的讲稿。
其三,根据薛老师的记述,他们在座谈时曾就“‘生产方式与监狱的关系’、‘中国劳役刑与罪犯劳动力的使用’、洪洞县监狱的典型性以及录囚(虑囚)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学术探讨和交流”。如果说作为汉学家的马泰先生在史实上对中国学者的成果有较强的依赖,但对当时中国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的史论分析,他则持保留与商榷的态度。座谈会上关于前两个问题的讨论,在其著中就有鲜明的立场表达:“薛书陷入了如何既认可统治阶级的改革政策,又同时确保人民大众作为历史主人和创造者的观念这一经典难题”,“薛书非常注重在既定的历史时刻,以及更为一般地,在既定生产方式下——如何依据劳动力需求而展开刑罚实践的问题”,“而另一方面,薛书对关于刑罚的文献做了全面的审视,但是并没有描绘出在刑罚模式和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二者之间的任何联系或者交叠”(《中国的规制与惩罚》,第151、164-165页)。若从其论断“薛书的很多不足都是由于未经反思地使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而这正是多数中国史学著作之特征。这在近些年导致了对于更新方法论和更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呼吁”来看,前引“译序”所言其名取意“马列主义老太太”,倒是颇为契合。
薛老师于1989年10月1日回信的底稿(已捐给浙江监狱陈列馆)。
此后,马泰先生转任英国伦敦大学Goldsmiths学院,又陆续出版了Streetlife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Policing Chinese Politics: A History(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等专著。而薛老师除了在《中国监狱史》的基础上,又主编完成了《中国监狱史知识》(法律出版社2001年)外,还陆续主编了《天津监狱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新中国监狱工作五十年(1949.10-2000)》(法律出版社2019年),以及撰写完成《中国革命根据地监狱史》(法律出版社2011年)等。又或许是有感于自己及海内外同仁当年寻觅相关资料的艰难经历,薛老师在荣休以后投入了大量精力在史料的整理、汇编上,陆续出版了《清末民初改良监狱专辑》(中国监狱学会1997年)、《庚辛提牢笔记点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七卷(商务印书馆2010年)、《清末民初监狱法制辑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等。可惜的是,两位学者在方向上虽有交叉,但从薛老师所藏资料来看,再未产生过交集。
图中左书是中国监狱学会内部出版品,右书则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两册《中国革命根据地狱制史》的封面色泽、勒口设计等存在细微差别,且被薛老师分别标记为“自存”与“自存样本(待修正)”。
仔细检读两书,图中右册确实存在薛老师的亲笔修改记录,且为左册吸收。
三
受制于主客观情势,每一代学者都有自己的贡献与局限。就薛老师而言,在宏观上摸索、建立了一套专门史的叙述框架与体例,在中观上勾勒出某一断代法制的概貌与特征,在微观上就宋代折杖法的性质、《宋刑统》是否为《唐律疏议》的翻版等具体问题提出一己之见,再加上史料勾稽的奠基性工作和文献整理的公益性业绩,这就是她在学术史上留下的足迹。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学界刚刚恢复对外交往,学者想要掌握海外研究动态的困难程度,恐怕远远超出当下后学的想象。因此,前辈师长在著作中留下一些遗憾,自然是难以避免的,他们开创的研究范式被修正、扬弃,也是学术不断进步的必然结果。然而,值得后学如我等钦佩的是,在那样的环境下,他们努力克服语言障碍,不计通信成本,维持与外界的沟通、对话,实在难能可贵。受惠于改革开放的红利,越来越多的青年学人获公费资助,迈出国门,放眼世界,可以自如地与不同学术训练下的同道切磋论学,这应是在青年时代就曾立志学习外语、后以《法国<人权宣言>评析》为硕士论文的薛老师最乐意看到的局面。
薛老师保留下来的珍贵资料,是我们得窥那一时期“学问史”的重要窗口。以上所述,不过是借整理之机,随意择取数件,聊作发挥而已。所幸薛老师的家人不秘所私,已将绝大部分资料与藏书分别捐给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和图书馆,使得永续保存和开放利用成为可能,这自然是对学问史与中国政法大学校史感兴趣者的福音,也是薛老师在个人著述之外,留给我们的又一笔精神财富。
时值薛老师逝世一周年,谨以这篇小文,聊寄哀思。又,本文公布的所有资料已获薛老师家人的授权,谨此说明并申谢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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