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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布斯与芒福德的私人故事(4): 留给中国城市什么遗产
【编者按】二战后,美国城市进入大规模城市更新和快速郊区化的时代,并产生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当时的西方学者开始重新思考城市问题的本质和解决出路,其中简·雅各布斯和刘易斯·芒福德便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两人的思想交锋已成为一桩著名的学术公案,因其涉及城市规划的学科基础和思想源头,争论至今仍未停息。而两人亦敌亦友的私人故事也将帮助中国规划师去重新思考城市规划的本质,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2016年5月4日美国谷歌在首页纪念雅各布斯诞辰100周年
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是整个20世纪西方城市规划史无法绕过的一个名字,尽管她并非专业科班出身,但其凭借敏锐的时代视野、深刻的人文思想、卓越的社会活动力和一支疾风般的健笔动摇了统治20世纪上半叶的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理论体系。她的代表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颠覆了整整一代美国规划师的固有思维,在规划理论界与实践界引发了一场大讨论,深刻地影响了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轨迹。
雅各布斯的影响力跨越半个多世纪的时光却愈发老而弥坚,她提出的核心思想为后来的倡导式规划、协作式规划、新都市主义运动等新思潮奠定了理论基础。多伦多市长托里(John Tory)曾评价她道:“雅各布斯启迪了整个世界如何正确理解城市,并帮助人们重新认识了城市生活。她还告诉我们一个密集、紧凑、多元和步行友好型的城市才是一个健康的城市。”为了表彰雅各布斯做出的杰出贡献,纽约市长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宣布2006年6月28日为“雅各布斯日”;随后,多伦多市长宣布2007年5月4日为“雅各布斯日”,并将2016年5月4日命名为“简·雅各布斯思想日”。
为何要理解这段尘封的历史?
意大利史学家克罗齐曾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任何历史研究本质上,都是因其引发了对现实的思索。
以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为代表,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带来的城市问题,深受理性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在现代城市规划思想浸淫下成长起来的规划师,在实践中往往具有强大的理论自信,在面对复杂的城市巨系统和自由市场时,既在内心充满虚幻的社会正义感和道德优越感,又对外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力傲慢,对于受到规划影响的无数人的生活和财产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和审慎。由此,现代城市规划理论逐渐蜕变成一种基于理性自负的知识僭妄。
在西方,唯理主义规划思潮的盛行一直持续到1960年代。作为城市规划发展历史转折点的关键性人物,雅各布斯不但是现代主义规划理论的掘墓人,也是后现代主义规划运动的擎炬人。
在1970年代以后,强调尊重历史传统、多样性、复杂性和个人主义的后现代主义规划思潮,对现代主义规划理论展开了毁灭性的打击。无论是后来的倡导式规划和联络式规划,还是协作式规划和新都市主义,其思想源头都会回到一个人的身上--雅各布斯,这也是为什么她在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上具有如此崇高地位的原因。
在雅各布斯与芒福德的争论中,时间已证明了雅各布斯的远见。城市是创造财富和经济发展的引擎,由自由市场引导的城市人口聚集的趋势势不可挡。不管初衷多么美好,任何妄图依靠政府力量和理性设计的反城市化方案都将被城市化的时代巨轮碾碎,纽约市的发展便是明证。
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面积仅占全美0.01%的纽约市却创造出4.8%的GDP,而且人均纯收入冠绝全美,这就是城市聚集的力量。而截止到2014年底,纽约市通过激励性区划,在寸土寸金的曼哈顿岛共建成了总面积约350万平方英尺的私有公共空间,使得芒福德关于“保护私有财产与建设公共空间相悖”的论断在现实面前不攻自破。
反观芒福德,不但他的激进式纽约区域规划方案最终停留在纸面上,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田园城市理论的实践最终也归于失败。笔者认为,这并非雅各布斯个人的胜利,而是她所代表的渐进主义规划观念的胜利。
雅各布斯思想对中国城市的价值
然而,在雅各布斯去世10年后,她一生批判的现代主义城市规划思想却在中国生根发芽,枝繁叶茂。中国的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推动,缺乏对个人财产和市场机制的应有尊重,而导致规划方案落地后效果不佳。当看到一张张上帝视角的美学至上规划方案、一座座空城的拔地而起,每一个深处于快速城市化浪潮中的国人都会感同身受。从这个角度来讲,当下中国更应该珍视雅各布斯留给我们的思想遗产。城市规划需要顺应市场规律和人类社会的自发性秩序,并以审慎的态度渐进地推进社会改良。这才是雅各布斯思想遗产的真正价值!
在本文结尾,为了消除读者对本文可能产生的“规划无用论”的误解,笔者想用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对城市规划的观点以飨读者。他曾在《自由宪章》中用一章篇幅讨论了住房与城市规划,并点名批评了芒福德领导下的城市规划运动是反市场的运动,“许多正在实际执行的、特别是由根本不懂价格在个人活动中的协调作用的建筑师和工程师执行的城市规划,就是这类东西”。
在谈到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城市规划时,他写道:“问题不在于人们是否赞成或反对城市规划,而是在于所用的措施是用来补充和支持市场,还是排挤市场并以集中管理取代市场”。可见,哈耶克并不反对城市规划,而是反对反市场的城市规划。
他也认为城市规划有必要性,“在城市繁忙的生活和频发的交往中,价格机制并不能充分反映,地产所有者的行动对其他人的益处和害处……私有财产权或契约自由的一般原则,并不能为城市生活的种种复杂问题提供直截了当的答案”。
哈耶克的“外部性说”不但点明了现代城市规划诞生的逻辑起点,而且为厘定土地开发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现代城市规划的逻辑起点源于解决工业城市的负外部性问题。然而,当看到公权力逐渐由“消极控制”转向“积极引导”时,哈耶克本能地警惕城市规划对价格机制可能的扭曲,并试图在城市规划中建构自由秩序原则。
哈耶克认为,城市规划的首要任务是制定一个土地开发的规则框架,并且“必须比其他类型的财产所需要的规则更为详细”。该规则框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给予土地产权人自由选择的空间,充分利用分散知识;二是确保价格充分反映土地产权人的个人偏好或预期;三是确保价格充分反映外部性影响。
由此,他提出两步走的解决方案。首先是拥有较大规模土地的“一级权利持有者”享有土地开发规则制定的优越权,决定用地功能布局等基本规划原则;而拥有较小规模土地的“二级权利所有者”在既定规则框架下享有土地开发的次要权。其次是“授予权力当局以基于公平市场价值进行征收费用的权力”,这样“权力当局既能够获取地产增值部分,又能买下反对此项措施的人的全部产权”。而关于何为“公平市场价值”,哈耶克认为“这类纠纷最终可以由独立的法院来裁定,而无须交由制定规划的当局进行自由裁量”。
综上,城市规划中的自由秩序原则可归纳为: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效率,限制公权力对于土地开发的积极引导;另一方面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消极控制解决外部性问题。这里“看得见”一词极为重要,政府的城市规划行为既要满足程序公开透明,切实保证公众参与的权利,又要赋予利益相关者在面对公权力侵害时,通过独立司法制度的救济权利。
(本文原载《国际城市规划》2016年第6期,原标题为《亦敌亦友:雅各布斯与芒福德之间的私人交往与思想交锋》,经过编辑简化,由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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