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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警方查处一起散布恐怖信息案,一公司员工被行拘3日

“湖南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号
2017-03-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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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散布恐怖信息案。违法人员刘某因散布恐怖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今年2月22日,刘某在公司内部微信群获悉公司将派人到土耳其出差,便网发“可以到土耳其拐到某地去参加圣战”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鉴于刘某积极悔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蒸湘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理决定。

3月1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散布恐怖信息案。违法人员刘某因散布恐怖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湖南网警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需要清净环境。网民必须依法依规、文明理性上网,谁敢碰触法律底线,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原题为《衡阳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散布恐怖信息案》)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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