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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刑事速裁程序提高效率,试点期间起诉周期缩短15天
3月3日,在“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就检察机关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14年8月,全国人大授权在14个省的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紧随其后,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
“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共56420件58500人,起诉周期从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王光辉说。
作为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2016年6月、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把速裁程序改革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在原来确定的18个试点地区继续试点。
对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进展情况,王光辉介绍,最高检认真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共同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具体制度设计,制定了“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并已于2016年11月底召开会议部署开展试点。
王光辉透露,围绕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会签具体改革文件,一些新的改革举措将陆续出台并付诸实施。
(原题为《最高检:速裁程序提高效率,起诉周期缩短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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