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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在家上学”到底是家庭教育还是非法办学

赵丽 周静/法制日报
2017-03-02 10:2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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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动机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家长热衷让孩子在家接受基础教育,其效果一度引发争议。更为关键的是,“在家上学”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不符。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一方面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规定,一方面是一些家长学生“在家上学”的需求,两者间的矛盾如何解决?《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王佳佳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周静

是家庭教育还是非法办学

记者:2月24日,民办非营利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课题组发布对“在家上学”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2月,中国已有约6000人“在家上学”,全国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

王佳佳:“在家上学”现象的出现,其中有一对矛盾,即学校提供的是统一、标准化的教育体系,而有些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需求或者说教育关注点又是多样的。也就是说,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与学生需求之间有一个矛盾存在。

熊丙奇:“在家上学”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在家上学”会不会演变为非法办学?一个家庭对孩子进行教育,是在家教育,几个家庭或者更多家庭把孩子集中在一起自主教学,是不是在家教育?如果是,这种在家教育和学校教育有差别吗?打着“在家上学”名义的私塾,真是在家上学吗?其二,“在家上学”会不会导致学生辍学,影响义务教育的普及?一些不负责任的家庭,很可能以“在家上学”为由把孩子领回,却不对孩子进行教育;还有的家长按自己对教育的理解对孩子进行教育实验,结果使孩子的成长面临很大的风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私塾、学堂形态的“在家上学”,借用了“在家上学”的概念,但存在“非法办学”的质疑——这些把几十上百名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的私塾、学堂,从形态看是办学,而不是个体的在家教育,如果不注册为学校或培训机构,其办学就存在“合法性”问题,也使其办学质量、校舍安全、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监管出现漏洞,因此,这些学堂和私塾陷入严重的生存困境中。同时,由于其一直宣传“在家上学”,也造成社会对“在家上学”实质的误解。

记者:家长自己教学,是否能给孩子提供好的教育?这一点也是争议所在。媒体曾于2016年刊发报道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居民李铁军坚持11年在家教授女儿,但女儿在语数外和物理化学等学科方面“均学艺不精”。

熊丙奇: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孩子还是要参加中考和高考,选择“在家上学”是很有风险的。也就是说,“在家上学”更多是体制外选择——一些家庭选择不送孩子上学,其打算是根本不让孩子参加中考高考,而是准备让孩子出国留学。如果“在家上学”主要是这种目的,那么对我国教育发展的意义十分有限。

法律要求遇到“灰色地带”

记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储朝晖:无论是在家里上学还是选择去学校,都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如果有的孩子的确不适应学校的教育,而是在家里学习更好,我认为应该给孩子这个机会。如果在学校受到的教育是基本合格的,是可以适应的,那就没必要在家里。而且,在家里上学整体上花费要高,而且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我们要避免非理性的“在家上学”。

熊丙奇: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家上学”是不合法的,每个适龄孩子都必须到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可是,实践中也存在灰色地带,一名学生在学校注册后,可以向学校请假、休学,从学籍角度,他满足了法律要求,但没有接受学校教育。

记者:值得关注的是,教育部只是表态称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但是对于家长执意让孩子离开学校在家接受教育的行为,教育部并没有明确说明要介入制止或动用法律手段。

储朝晖:这是一个很细的实施层面的问题,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太一样,不同孩子的情况也不太一样。因为毕竟在家上学的孩子还是比较少的,因此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一个标准的操作方法。基本的原则还是学校和家长要有良好的沟通,要尊重孩子的发展。

王佳佳:我们其实也处在探索之中,对“在家上学”的孩子,教育部也希望出台相关政策能够有所管理,保证孩子受教育的质量。国外也是各种情况都存在,管理比较松的,学生只需要注册就行了,甚至有的不需要注册;管理严格的会定期家访、要求学生定期参加考试、定期提供学生学习证明等,有很多系统性的政策。

修订法律界定“在家教育”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教育部发布了相关通知,但有些支持“在家上学”的家长仍不愿意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储朝晖:我觉得目前需要从两个方面同时去做。一个方面,学校工作做得更好,满足更多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不要产生太多边缘化的学生。另外,家庭应该更理性地去选择,不能简单凭感性让孩子独立在家学习,一定要整体全面评估后再去做决定;另一方面,学校和家庭要有更多地沟通,消除不理解或矛盾。为孩子更好成长发展,具体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采取以孩子健康成长为本,符合中国实际的方法。不过,从目前来说,这方面还没有一个很规范、很详细的解决措施。

王佳佳: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还是有必要的,但具体操作起来的确存在很大的难度,而且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如何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也在摸索之中。比如,学生部分时间在家上学、部分时间在校上学,这种模式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大多数社会公众也会表示支持。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和支持,学生在家上学接受一定程度的管理,达到特定的要求。

熊丙奇:针对“在家上学”的需求,我国应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允许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当然,也必须对这种“在家教育”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避免由此催生非法办学和适龄儿童辍学。

(原题为《“在家上学”尚有法律问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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