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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创“家事维权工作室”:开辟家暴案件绿色通道
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上海作出了积极响应。
3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携手区妇联首创“家事维权工作室”在辖区6个街道正式挂牌,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据上海市妇联统计,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占35%。
静安法院:发出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无一再犯
家事纠纷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6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百家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作为试点单位,静安区人民法院将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法官配备至少年庭。据介绍,目前静安法院少年庭一半以上法官具备了二级国际心理咨询师资质。
在工作机制和方式上,静安法院率先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自去年6月试点以来,共处理离婚案件413件,调撤率达63.58%,其中37对家庭破镜重圆。
同时,静安法院和妇联筹划“家事维权工作室”在辖区内6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工作室定期指派法官下基层,为妇女干部提供业务培训,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因婚姻、感情问题出现心理障碍的辖区居民,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帮助社区居民化解家庭纠纷,修复心理创伤;开辟家暴案件“绿色通道”,对社区内发生的家暴案件及时处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静安法院表示,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法院对辖区内发生的家暴案件高度重视,除依法及时向施暴一方签发人参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还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受害方进行心理疏导,以逐步修复破裂的家庭关系。截至目前,法院共发出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回访,无一再犯。
上海:截至去年11月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
2月28日,上海市妇联、市法宣办、市司法局2月28日举办了“遇到家暴怎么办?——《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律师张玉霞、长宁法院民四庭法官章晓琴、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士英现场支招,与观众和网友互动。
沈士英谈到,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向110求助,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需要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验伤单鉴定伤情。根据家暴情节的轻重程度,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
家暴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当事双方,并及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应该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环节,章晓琴法官指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必须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时,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申请书必须记载明确的被申请人,另外还要有具体的请求和请求的理由。
那么,遇到家暴到底该怎么办?张玉霞律师建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做笔录、验伤,一来是不姑息家庭暴力的恶性,二来也是为自己的维权固定证据。除了报警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同时采取手机录音录像、求助邻居获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方式将施保方的暴力行为记录下来。此外,在心理方面,也倡导妇女应当建立男女平等、家暴非家事的正确认知,多与家庭成员沟通,尤其是在面对第一次家暴一定要学会说不。
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黄绮在最后点评时指出,《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暴已不再是家务事,而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协同。妇联作为人民团体,积极把反家暴的内容融入妇联 “四位一体”的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反家暴基层社区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有效落实。
据上海市妇联统计,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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