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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撞人案肇事者二次精神鉴定:案发时为精神病状态

现代快报
2017-02-28 20:13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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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 现代快报

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南京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多车相撞恶性交通事故,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2017年2月28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案件受害人薛某委托代理律师、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赵子耀律师处获悉,2016年下半年,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肇事者进行了第二次精神鉴定。肇事司机王季进第二次鉴定结果为: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现代快报记者从司法鉴定书上看到,鉴定认为:尽管王季进在案发当时违法行为受到精神病状态的影响,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尚未完全丧失。

该报告最终的鉴定意见为:王季进在案发前、案发当时处于精神病状态,被鉴定人王季进2015年6月20日实施违法行为时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此次鉴定报告,受害者双方家属均表示接受,不会再进行第三次的鉴定。

(原题为《南京6·20车祸案肇事者二次精神鉴定:案发时为精神病状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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