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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杀人犯申诉十余年见转机: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再审建议
受理“唐昌华、刘文华杀人案”两原审被告人的申诉11个月后,贵州省检察院于2月17日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两申诉人抢劫并杀害熊小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向贵州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唐昌华的妻儿都相信他无罪。2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唐昌华的申诉代理律师周立新处获悉,他们当天收到了上述通知书。
2001年8月,在惠水县城打工的熊小阳遭人杀害。一年以后,熊小阳的同乡唐昌华和刘文华被警方列为重大嫌疑人带走调查。2003年12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2004年3月,贵州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唐、刘二人于2001年8月12日到惠水县城买鸭苗,并于13日凌晨杀害熊小阳。
唐昌华被羁押后,他的家人一直为他奔走伸冤。
贵州省检察院作出的复查通知书显示,唐昌华、刘文华提出申诉,贵州省高院曾两次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二人仍不服,向贵州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理由为:该案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侦查人员实施刑讯逼供;作案工具来源未查明;供述与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情况之间存在矛盾;原审判决认定谋财害命的犯罪动机难以成立等。
据《京华时报》此前报道,多方证据显示,唐、刘二人买鸭苗的时间很可能不是8月12日。此外,根据法医的鉴定,熊小阳是窒息而死。而导致其窒息的,是有人在其面部缠绕了大量上面印有“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胶带。
刘文华母亲在老屋前守望儿子。不过,根据唐昌华和刘文华3份认罪供词的描述,胶带是“从惠水街上西门一杂货店购买的”,并有现场指认照片。但是,律师提供的卷宗显示,该杂货店的老板张安寿却否认自己出售过这样带有明显特征的胶带。另一店主杨殿林不仅明确否认销售过这样的胶带,还表示这种印有公司名称的胶带都是公司自己定制的,基本局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会对外销售。这一说法得到了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实。
律师周立新还指出,“见财起意,谋财而害命”作案动机与二人家境不符,且两人3份认罪口供并不是在看守所内所作,同监室三嫌疑人曾向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称,唐、刘二人在从看守所带走前身上无伤,带回后唐昌华整个臀部和大腿前后、膝盖等处全是紫血条块。
2016年1月,周立新向贵州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同年3月28日,贵州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科一吴姓检察官会见了周立新,并表示检察院已受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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