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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诉云南企业在抚仙湖违建,企业称督察通报后已在整改
2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获悉,由其起诉的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抚仙湖违规建设公益诉讼案,已于2月22日被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但近年来,抚仙湖存在违规开发问题。
2016年11月24日,云南省环保厅发布《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抚仙湖3处违规建设问题,其中,就包括此次自然之友起诉中涉及的“仙湖锦绣”项目。
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牌部一段姓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企业并不是自然之友所说的“未整改”,在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之后,其已于2016年年底开始做整改工作。目前人工沙滩部分已经完成复绿,气象观测塔正在拆除当中,景观泳池等建筑的拆除工作也会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的一名李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该企业确实在做整改工作。
自然之友负责这起诉讼的律师祝文贺回应称:“如果企业确实已经在整改了,自然之友可以考虑撤诉。”
环保组织要求企业恢复生态
2016年11月24日,云南省环保厅发布《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酒店、公寓、别墅等,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至今仍在对外销售。2012年5月,玉溪市澄江县违规批准老鹰地旅游度假村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高尔夫球场、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总计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2013年5月,玉溪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又批准仙湖锦绣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违规建成售楼部、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而且项目选址属于“四退三还”(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湖、还林、还湿地)范围。”
澎湃新闻从自然之友处了解到,上述《督查情况》中通报的“仙湖锦绣项目”,与自然之友所起诉的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项目所指一致。
自然之友所提供的起诉书内容称:该项目自施工建设后,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填湖建设人工沙滩、违法建设景观水池、售楼部和水塔。
起诉书还指称,2014年8月,玉溪市、县有关部门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并责令拆除。但截止到目前,被告仍未拆除违法建设的售楼部、灯塔和景观水池,也未对因修建人工沙滩被破坏的湖滨带湿地进行修复。
对此,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个月内拆除“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暨抚仙湖鲭鱼湾—棋盘山度假娱乐旅游项目一期”的售楼部、景观水池、灯塔等设施并恢复原状;将沿湖建设的人工沙滩恢复湿地原状;如被告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判令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具体以评估或专家意见为准)。
企业:2014年至今都没对外开放
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牌部段姓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公司认为“环保组织掌握的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这名负责人称,企业并不是自然之友所说的“未整改”,在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之后,企业于2016年年底开始做整改工作。目前人工沙滩部分已经完成复绿,气象观测塔正在拆除当中,景观泳池等建筑的拆除工作也会在2017年6月30号之前完成。
对于2014年项目被调查当时却未整改一事,段姓负责人回应:“2014年已经下达惩罚通知书,公司已经交罚款了,但是没有下达明确的整改通知,直到2016年督察组来了之后,给定性怎么整改才开始整改。”段姓负责人还称,从2014年至今,整个片区都没有对外开放。
澎湃新闻联系了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的一位李姓负责人,其证实上述企业目前确实在做整改工作。
2月27日下午,原告自然之友负责这起诉讼的律师祝文贺称,不论是什么情况,自然之友主要针对的是在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问题,“如果企业确实已经在整改了,自然之友可以考虑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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