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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挪威往事:野鸭湖畔的法学沉思
挪威卑尔根市(Bergen)市中心有一个小湖,很多海鸟和野鸭都在此戏水觅食,偶尔来访的海鸟是过客,而成群的野鸭则是这里的常驻民。因为这个小湖的挪威语名字很拗口,姑且就把它称为“野鸭湖”。每个清晨,我乘坐轻轨火车从郊外的学生宿舍到卑尔根大学法学院,都会经过这个小湖。
十二月初,北欧的冬季日渐严寒,俄罗斯雪原的寒流到来之后,气温到了滴水成冰的地步,湖面的粼粼碧波也结成了厚厚的冰层。这个黄昏,天空飘着雪花,我路过野鸭湖,看到为迎接圣诞节,人们在结冰的湖心树立起了一棵高大的松树,在一片白皑皑中分外翠绿。湖面上有很多人在溜冰嬉戏,十分热闹,于是我也加入其中。
Bergen的“野鸭湖”。天色渐黑,我准备离去,在湖的靠岸处看到了这样一副有趣的情形:湖面结冰后,为了给常驻此处的野鸭提供戏水觅食之地,市政部门在湖的南面凿开冰面,开辟了一小片水面,在距离水面向外大约七八米处,用一些松枝每隔半米插在雪中,把野鸭的领地用松枝隔离出来一个圆形的区域。有意思的是,在这松枝之外,游人的足迹横七竖八,杂乱而重叠,而在这松枝之内,除了野鸭枫叶状和海鸟竹叶状的足迹之外,竟然没有一丝一毫游人踏入的痕迹。
暮色苍茫,人声渐息。站在湖边,望着不远处几十只野鸭,在一圈松枝为它们隔离开的安静领地中坐卧休憩,联想到游学挪威半年以来的见闻经历,我不仅浮想联翩、思绪起伏,于是有了如下诸多杂感。
守法的习惯是如何养成的
湖面冰雪上插着的几条松枝,表述和传递的是这样一个规矩:此处为野鸭领地,行人请勿踏入。这个规矩不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没有文字表述,也缺乏专门的执行机构。但是,就是这样一条简陋而模糊的规则,竟然被所有的游人严格遵守,在这背后,反映了挪威从而也是整个北欧社会普遍而良好的守法状态。
在我有限的阅读和行走中,很少看到有民族会像挪威人这样信仰和敬畏法律,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严格遵守。比如,在挪威的新、老首都奥斯陆和卑尔根,车水马龙,但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司机违章,很少听到过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挪威的很多老房子都是木头建造的,因而法律禁止在室内吸烟,于是,人们吸烟时都会很自觉地跑去户外,不管外面是阳光明媚还是风雪交加。在挪威,与其它北欧国家一样,官员的清廉是世界少有的,人们很多年都没有从媒体上看到官员腐败的报道了,据说负责反腐调查的司法官员常常无事可做,悠闲度日。
挪威社会乃至整个北欧地区良好的守法状态,首先当然要归功于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民主的立法程序让公众充分参与从而使法律最大程度体现民意,而一群头脑聪慧和坚守职业道德的法律人用自己的肩膀扛起了法律的正义和尊严。除此之外,在我看来还有其它一些法律之外的原因。
首先是和宗教有关。与欧洲大多数国家一样,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民众普遍信仰基督教,但后者要更加虔诚,挪威、瑞典、丹麦等国曾长期将基督教路德宗奉为国教。挪威的宪法明确规定:“我们的价值观源于基督信仰与人文传统”。在挪威,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随处可见高耸的教堂的尖顶,时时可以听到教堂悠扬的钟声。到了周末,大多数人家都会关门闭户,举家奔赴教堂参加礼拜,聆听牧师布道。作为基督教经典,《圣经》中不断出现的 “律法”、“审判”、“公义”等概念,传递着朴素的法治信念,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认知和情感。诚如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赋予宗教以理性,而宗教反哺法律以温情,行为有约束,内心有敬畏,生活就会美好。在挪威的日子里,常常会被所见所闻的事情感动,每个人都很友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简单而温馨。
其次是和社会福利有关。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是著名的现代福利国家的典范,被誉为“最接近共产主义的地方”。政府通过对富人的高额税收,打造了高度的人人均享的社会福利体系。挪威盛产石油,国家专门从每一桶石油收入中抽取若干份额,作为发展基金留给全社会。我曾在圣诞节的时期,在巴黎和罗马,看到流浪者寄身在公共电话亭里、地铁站里,或者蜷缩在高楼大厦的屋檐下,但这样的情形在北欧从未见过。挪威会有身家上亿的富翁,也有生活拮据的穷人,但由于良好的社会保障,穷人也能有饭吃有屋住,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衣食足则知荣辱,仓廪实则知礼节。”一个社会,如果能保证因机遇、命运、能力不济的弱者也过上有温饱、有尊严的生活,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太多的怨恨、欺诈、暴力和作奸犯科。在挪威,合理的财富分配和社会福利制度保障了人人得以过上体面的生活,而体面生活反过来促进了人的自尊,保障了法律的良好实施。
挪威很多家庭都是离群索居。最后还和环境和人口有关。挪威地处北极,天气严寒,白昼短而黑夜长,客观上限制着人们的户外活动;挪威人口很少,只有四百多万,且习惯分散居住,很多家庭都是离群索居。在这样的社会中,人和人的交集不会太多,因而,人情、关系、潜规则等在中国社会常见的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就很少存在。在挪威,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是独立生活,在精神上皈依上帝,在世俗中遵循法律,这是千百年来传承的民族习惯,也是保障简单、宁静、幸福生活的最基本法则。
看不见政府的社会
按照我们中国人惯常的逻辑,市政部门要保护野鸭的栖息,较普遍的做法是由市政当局出一个告示,明确要求不得干扰、伤害、捕获野鸭,这个告示要么是刻在铁牌上,要么是打印在纸面上,最好再盖上一个鲜红的官府印章。但卑尔根市政当局显然不同,政府根本不露面,也没有什么彰显其存在的权力符号,几条翠绿的松枝就表达了其意图,不仅写意浪漫,而且效果奇佳。挪威,是一个看不见政府的社会。
卑尔根市依山靠海,建筑布局和风格充满了北欧风情。走遍整座城市,最高处的是教堂,最庄严的是法院,最豪华的是商厦宾馆,而作为公权力核心的政府部门,如果不认真打听,却实在很难找到,因为它的建筑朴素平常,甚至连醒目的标志都没有。由于办理居留手续和社会保险,我和警察、税务、社保等部门要打交道,寻找这些政府机构让我颇费周折。相比之下,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权力崇拜的直接表现就是政府建筑的豪华和突兀,一个普通地方政府,也可以把自己的衙门修得如美国白宫,其门禁之森严,几乎可与挪威王宫不相上下。然而,凡事都是辩证的,在物理上无比高大的政府,可能在民心中却特别渺小。
一般来说,政府的最明显的人格化存在就是警察,他们集威严与暴力于一身,是权威的象征。但是在挪威,除了进出国境时得接受警察查验签证之外,在平常的生活中很少看到警察。红绿灯就能把城市交通管理得井井有条,而社会安全本身就足够良好了,除了偶尔在街上看到警车之外,警察在日常生活里实在是非常稀罕。我在市中心曾看到过一次颇具规模的抗议游行,千百号人在集体行动,而周围竟然始终没出现过一个警察。在一年一度的规模宏大的国庆游行中,听不到领导讲话,看不到官员的身影,除了几个警察维持秩序外,全部庆祝活动都由民间自发组织,人人都是导演,个个都是演员,真的是普天同庆。
挪威,是一个看不见政府的社会。但是,就是在这个几乎看不见政府、感觉不到其存在的社会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却是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和挪威人聊天,说到政府,他们会用“照顾”(Take Care)这个词来描述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别的领域不太清楚,但我看到,但凡有民居的地方,市政部门都会把平整的柏油路修到其家门口,哪怕是荒山野岭独门独户;而在凡有居民小区的地方,政府一定会在附近修建漂亮的足球场和带有秋千、沙滩、木马的儿童游乐园。有一次,我在机场遇到一个已入籍挪威十多年的华人,他讲了一句话:“挪威是一个不会让人绝望的社会,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面临任何危机,总会有相应的机构来帮助你,你不会感到无助和看不到希望。”这句话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政治哲学家诺齐克在其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以个人权利及其自治为基础,论证了“最低限度的国家”(Minimal State)乃是真正能在道德上被证成的理想的国家形态。在某种意义上,挪威的经验向世人演绎了诺齐克的政治主张:如何通过一个低调的小政府来维持一个和谐的大社会。在这里,政府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而每一个私人,则需通过努力,为自己人生的幸福负责。
人与动物,共享山河大地
小时候在关中农村,秋天采摘自家树上苹果、柿子的时候,母亲总会叮嘱不要摘光,留一些给乌鸦和喜鹊。在西藏和云贵少数民族地区,人们也相信,所有鸟兽,对于山林江河,都是有权利的。这是一种朴素的分配自然资源、处理人与动物关系的传统。挪威卑尔根市野鸭湖上疏疏朗朗的几条松枝,同样也是这种古老观念的传承,松枝是一道篱笆,也是权利的符号,表明冰面和水泊并非为人类独有,也有野鸭的份额。这样的观念和做法,被现代人称之为“生态文明”。
在挪威,政府非常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挪威的森林举世闻名,从东海岸到西海岸,树木氤氲成林,溪水穿流其下,成为各类野生动物的天堂。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家园,挪威通过立法,以保留地和国家公园等方式,把大片的林地隔离出来,严格禁止一切商业开发活动。这些森林在名义上是属于挪威国王的,但其真正的主人则是各类野生动物。树林郁郁葱葱,河水清澈见底,在国王替它们看守的森林中,各类野生动物自由自在地觅食、嬉戏、繁衍生息。
在挪威,生态文明的观念也深入人心。除了国家方面严格的立法和管理之外,生态文明的观念也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挪威人从来不会以野生动物为食,他们的食材仅限于人工种植、养殖或渔业捕捞,因而,野生动物完全感觉不到人类对它有什么威胁。早上出门,你会在门口的树下遇到悉悉索索爬行的刺猬,而在人来人往的地铁站出口,有时竟然能碰见探头探脑的野鹿。有一天清晨,一只跛脚的野鸭在一所小学门口踌躇徘徊,进进出出的调皮的小学生们没有一个人去骚扰它,而当它一瘸一拐过马路时,所有来往的车辆都为这只野鸭停步让路。
在终极意义上,大地江河,森林草木,从来都不是属于任何人的,既不属于某一个具体的业主,也不属于一个抽象的国家,一切万物都是自我存在的,并且为所有的生命所共享,正是因为物种的多样性及其和平共处,才造就了地球的勃勃生命力。然而,近代以来,狭隘的、仅以人为主体的所有权制度改变了人与万物、自然的关系,凡这地球上所有有用的资源,全部被人类拥有和挥霍,日本的捕鱼船在各大洋的海面上疯狂地追逐鲸鱼,而俄罗斯的潜艇则把类似野鸭湖松枝的所有权标志插进深深的北极海底。于是,所有生命共同栖居和分享的地球,正在变成独占性的人类养殖场。越来越多的江河修起了电站,鱼类再也没有了洄游的水道,越来越多的森林被砍伐,鸟兽再也没有了栖身的家园,资源被造成货物,货物被换成金钱,金钱再被变成资本,而废物和垃圾,被排泄回自然。
生态文明,本来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和固有内涵,儒家讲的天人合一,道家讲的清静无为,以及佛家讲的“心存敬畏,知恩报恩”,都是在引导人过一种无害于自然的、真正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可惜,现代化的铁笼已经让我们远离自然和传统,日渐麻木,日渐傲慢,日渐失去了敬畏、感动、感恩的心态和能力。反倒是在遥远的北欧,一种类似中国古人的朴素情怀,被斯堪的纳维亚人用他们的制度和行动,延续至今。
挪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野生动物、植物等其他生命形态的尊重,是通过其古朴的所有权观念、合理的资源分配机制、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予以保障的。挪威人告诉我们,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不仅包括了当代人,还包括了未来的子孙后代,不仅包括人类,还应该包括野鸭、海鸟、驯鹿、鲸鱼;自然所供给的生存空间和机会,不仅要保障人类的基本需求,也必须同时顾及到赤道的雨林、新疆的红柳以及北极的苔藓;一切的生命,都应当是这个蓝色星球的所有者、受益者和责任者。挪威的故事启发我们:面对日渐严峻的生态危机,现代法律需要更宽广的视野,更博大的情怀,需要通过合理的设计,如野鸭湖畔的松枝,对人类的欲望予以必要的遏制,对其他生命的权利予以必要的尊重。唯其如此,自然才可以永续,人类才会有未来。
西元2010年12月20日于挪威 卑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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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于《法学家茶座》2015年第2期。作者重新修订后,授权“澎湃”刊发。本文插图均由作者提供。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为您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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