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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地税一名分局副局长醉骑摩托,被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喝了两瓶啤酒,因醉酒驾驶,巢湖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原副局长杨军不仅被免职了,还被判犯危险驾驶罪。
2017年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巢湖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原副局长杨军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军因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免去了巢湖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副局长职务,但鉴于被告人杨军系初犯、偶犯,表现一贯良好,且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行驶距离较短,也没有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本人认罪、悔罪表现明显,巢湖市人民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资料和判决书显示,杨军,男,1976年5月24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系巢湖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党支部书记兼征管分局副局长。
杨军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3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杨军酒后驾驶皖X号二轮摩托车自巢湖市区江南风情街向长江路行驶。20时53分许,当其行驶至长江路与东塘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被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将其带至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军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2mg/100ml,属醉酒。
上述判决书还称,2016年7月4日杨军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被巢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23日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巢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0天后,杨军在防汛巡查时因公受伤,被官方作为防汛抢险中的先进典型报道过,被誉为受伤不下火线的“钢铁战士”。
巢湖文明网报道称,2016年7月14日凌晨4时30分,正在滨湖大道双桥防汛责任堤段当班巡查杨军丝毫不敢懈怠,强忍困意,睁大眼睛在仔细巡查。因为就在3天前的下午,这个堤段老陡门背水坡底因渗漏险情刚经过技术处理。想到这里,他就准备摸到坡底再查看一下渗漏点的情况。不料,杨军刚侧身抬腿,就因雨夜地滑、土质松软一脚踩空,一个跟头径直从堤坝顶上滚下五六米的坡底。杨军的衣服被树枝灌木挂破了,胳膊也被尖锐的石头划破了口子,头部着地受到撞击当时就晕了过去。
上述报道称,120急救车把他送到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急救处理,左臂肘部缝了3针,头部经CT检查为轻微脑振荡。领导和同事们闻讯赶到医院来看望他时,他却淡淡地说,“小磕小碰的,这点伤不算什么”。7月19日上午,他不顾医生劝阻,悄悄离开医院,执意赶到滨湖大道双桥段参加防汛值班。
为何工作表现一直良好的党员干部会冒险醉酒驾驶?原来杨军此次醉驾,也是情急之下不得已而为之。
判决书显示,当晚与杨军一起吃饭的证人李某证言证实称,2016年6月23日晚上,杨军喝了两瓶啤酒。大概在20时,杨军接了一个电话,称有急事,先走了。
杨军妻子证人尹某证言证实,在2016年6月23日晚8时45分左右,其打电话给杨军告诉他,其弟弟打电话讲母亲病重,希望他尽快回去。
另据杨军的供述与辩解称,当晚9时左右,其接到家里讲母亲病危的电话,就提前离开了。迟迟未拦到出租车,又急着赶回去,就骑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往家赶。骑了大概20米,在长江东路江南风情街路口被交警查获。
巢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7年1月24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杨军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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