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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苏浙皖三省污染环境案宣判,28人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获刑
湖州吴兴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周某等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下达从业禁止令,5年内禁止周某等被告人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12日从吴兴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将通过公益诉讼或支持相关行政机关起诉的形式,要求此案涉案人员对环境损害作出赔偿;还将此案中发现的8件公益损害线索移送江苏苏州市、盐城市,安徽宣城市、滁州市,浙江安吉县等多地检察机关,相关涉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还在进行中。
2020年4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称一小作坊非法处置废液废料。经鉴定,现场的不明化学物质为制造有机玻璃产生的精馏残渣(废甲酯油),属于危险废物,泄漏的废甲酯油严重污染小作坊及周围土壤。2020年5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的上下游进行调查,一条非法销售、收购、加工、使用废甲酯油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化工作坊已被拆除
经审查,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倪某等开设小作坊制作有机材料,在明知蒸馏有机玻璃后产生的“废甲酯”应交具备专门资质的单位处置的情况下,仍出售给无资质的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购买废液后,转卖给被告人蔡某某、吴某某等多名无资质人员,再由下游收购商收购出售。2017年至案发的三年里,28名被告人在浙江、江苏、安徽等多地构建起“废甲酯”的产生、运输、转卖、处理等全流程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计7000余吨。
检察官现场取证
调查中,检方聘请专业机构对现场受污染情况进行评估。经鉴定,当地土壤环境、地下水受严重损害,环境损害总费用达1396万余元。为取得第一手证据,检方联系检测单位,多次跨省前往另一处位于安徽来安县的废液存放点,采集“废甲酯”作为实验样本,又在安徽找到当时用于焚烧燃料的设备。经可行性论证后,用找到的设备对废液样本进行了三天的焚烧实验。经检测,被告人非法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燃烧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243mg/m³,远超60mg/m³的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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