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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早八点起,法考主观题考试可查成绩,还有这些事要知道
1月11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上海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月12日至1月26日(含双休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核查手续,不得委托代办,逾期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现场填写书面申请书及核查结果回复信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二、合格分数线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按网上提示,预约现场审核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的,需办理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上海考区申请人应于2月16日至2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双休日除外)至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申请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特别提示:受理地选择在上海的申请人员无需提交证件照片。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上海市司法局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毕业证明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6.因出国留学、患有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7.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停车位。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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