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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奖励网站错给成9万元,上海一法院判消费者返还不当得利
网站促销奖励9元却错给成了9万多元,获奖人花了其中的1.4万元要不要退回?
近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李女士按双方在诉讼前达成的一致解决方案,向某跨境物流网站返还未拆封的商品及货款共计7000元。
双方邮件达成初步协议,网站后推翻解决方案
2014年10月起,一家跨境物流网站推出促销活动,客户只要选择“极速原箱”发货方式,就能获得每单9元的运费奖励。网站专向海淘一族提供美国发货至中国的快递业务。
李女士是该网站的忠实客户,曾多次使用该种发货方式并获得运费奖励。2015年4月,她再次收到网站的账户充值奖励,但不是此前几元或数十元,奖励备注栏中注明:极速原箱成功奖94201元,不能提现。
在此后的8个多月里,李女士使用该笔奖励陆续在网站消费,购买了服饰、化妆品、咖啡等共计2万余元。直到2016年1月26日,网站发现系统存在漏洞,错将9元的奖励充值为9万余元。网站虽拦截了李女士部分未发货的订单,但仍有1.4万余元的商品已无法追回。
为挽回损失,网站联系李女士协商处理此事,并在电子邮件中表示:“我司已提出,您消费的约14000元,退还7000元现金或货物即可。另外的一半我司承担。”对此,李女士回邮表示同意,并询问具体履行方式,但此后网站未再回复。
去年2月,网站向法院起诉,推翻了之前的解决方案,要求李女士退还不当得利14016.22元。
法院:顾客行为造成网站损失,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该项促销活动的奖励规则并不醒目,而且据她了解客户获得的奖励并非只有9元,有时少则1元、3元,多则甚至有49元,且没有上限。李女士指出,当时该笔余额在账户中标注的内容是奖励金额,可以消费不得提现,自己完全可以认为9万多元属于合理的奖励范围。
至于网站提出退款要求,李女士表示,是网站的差错致使消费者产生了合理信任并进行消费,网站也有责任,自己可以按之前协商的处理方案,退还用奖励款购买的货物及剩余的款项共7000元,但不同意全额退还。
经查,网站在网页中对该项促销活动的规则表述为“极速原箱赠送9元运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网站向李女士账户内充值的9万余元“极速原箱”奖是错误行为,该笔奖金远高于9元,也远高于李女士历次获得的奖励。
法院认为,李女士使用该笔余额在网站上多次购买商品,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以上获益行为有任何法律依据,该行为造成网站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李女士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由于网站和李女士在诉讼前已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效力,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交易精神受此协议之束缚,并不得无理撤销或反悔。双方应当按照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容继续履行。
一审宣判后,上述网站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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