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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济南架空环保考核”:这种情况应该要有人负责
“光明网”微信公号2月19日消息,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开展的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正在进行。在所发现的问题中,“济南市政府2016年未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和区县政府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相较于应急减排管控标准不统一,燃煤锅炉改造进度滞后等问题而言无疑算是一个“新问题”,尤其值得审视。
据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11月,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十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对十大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制定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2015年10月,济南曾对外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工作考核情况。济南市政府9个相关牵头部门中,只有3个部门考核得优,其余6个部门考核等级仅为良。
从上述情况来看,似乎有理由推测,济南2016年未按要求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难道是因为大气污染防治遇到“难题和瓶颈”,怕面子太难看,就索性不考核了?环保工作遇到阻力,确实该正视,但若因为一碰到难题就妥协,甚至连制定的考核制度都可以取消,那未免太不把环境保护和制度当回事了。若碰到问题,就认为可以缓一缓,甚至取消考核,让大家都觉得面子上过得去,恐怕每个地方都能找到类似的理由作为治污不力的挡箭牌。
济南的“任性”操作,让人再次看到了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地方在应对上所存在的巨大“回旋余地”和监管盲区。一些地方在制定措施上,往往格外高调,制度不可谓不健全,考核要求不可谓不高;但在落实和执行上,却时常选择性“低调处理”,令制度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制定好的制度,在未经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说不执行就不执行了。这种情况,应该要有人负责。
在根本上说,像济南这般将制定好的考核制度然后束之高阁的做法,突显的还是环境治理责任在下沉过程中所伴随的监督困境。这样的违规做法,只有环保部督查组才能发现或才得以公开,再次说明,地方环保治理的“压力”仍过于依赖于上级的督查和由上而下的倒逼。而地方民众和社会力量,对地方政府环保作为的“压力”和监督作用,亟待加强。自己制定的考核制度,自己又架空,在上级监督未到达前,一切似乎全靠自觉。济南的这一环保尴尬,不过是一面镜子。于这样的监督现状之下,地方环境治理的动力不足,遇到问题就退缩,也就不让人意外了。从这个角度出发,环保部督查组的最大意义,或不应止于发现问题,而是要真正推动地方实现环保治理监督结构的优化。
(原题为《架空环保考核,济南是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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