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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江歌母亲胜诉,让助人者感受到温度和力量
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母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全网关注、沸沸扬扬的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宣判,让人长舒一口气。而这一结果,无疑既让公众感受到司法对无私助人者的有力支持,也让被害人亲属感受到切实的温暖与善意。
相比赔偿数字,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其实更具警示意义: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
如果行为人无需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的话,显然将会颠倒黑白,冲击社会道德底线。要知道,乐于助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正是由于这一传统美德的流传至今经久不息,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此案中,更不可思议的是,被救者事后不仅缺乏愧疚和谦抑,反而随意发表刺激性言论,这一做法,更是让被害人家属感到刺骨的寒意与人性的幽暗。对这种不讲良心、忘恩负义,无视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公俗良序的卑劣做法,具有朴素是非观、正义观的社会公众也不会接受。
欣慰的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支持了被害人的请求,否定了被告刘鑫自私自利的操作。正如判决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此案中,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告知、提醒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的判决,属于民事纠纷司法裁判中非常高的金额。这折射出司法机关对江歌母亲所遭受的心理痛苦与精神折磨报以极大同情与理解,并对被告的所作所为予以坚决否定。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司法裁判具有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惩戒不法无德,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的作用。
判令刘暖曦承担赔偿责任,有力地抚慰了被害人,让无私助人者感受到温暖和力量,让公众看到司法机关呵护善行、惩戒恶行的坚定立场,这是更大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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