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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院报告观察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不多,仍在等细则
2017年全国各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落幕,截至目前,除海南省外,其余30省区市均已闭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全国30家高级法院的2016年工作报告发现,有10家高院提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中4家高院提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排除的案件数量。
有学者指出,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量写进工作报告非硬性要求,所以有些高院未透露这一信息。不过,总体来看,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不多,启动后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更少。
自2014年起,法律界即有消息称最高法正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细则,以期根治屡禁不止的非法证据的产生,不过至今逾两年尚未出台。学者指出,这涉及多部门之间的博弈,出台有待时机。
只有四地提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量
澎湃新闻梳理2016年地方高院的工作报告发现,只有江西、北京、上海、重庆四省市提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量。
其中江西对44件案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重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50次。不过这两地均未透露启动后,多少案件排除了非法证据。
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在工作报告中透露,该市全年排除非法证据案18件。上海高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全市法院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6件,排除非法证据2件。
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在工作报告中说,全省法院强化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庭审重点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审理,依法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但未透露具体数字。
湖北高院院长李静在报告中透露,黄石等试点法院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
此外,广东、湖南、宁夏、青海的工作报告中均提及“非法证据排除”,不过表述多为“严格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事司法规则,即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证言和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010年6月,“两高三部”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法定形式明确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则。2012年刑诉法大修,将非法证据排除纳入法定程序。
纵观2014年至2016年的工作报告,只有北京、重庆、上海三市较多地发布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次数或案件数量。2015年,北京对144件案件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重庆对69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上海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2件。三市均未透露启动后,排除多少件。
2014年的报告显示,重庆对96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上海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15件,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因为没有硬性要求该点必须写进报告,所以有的省份可能适用这项规则效果比较好,当作亮点写进来了,有些省份可能排除的案件不多,就没写入报告。”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洪淇分析道。
吴洪淇表示,各个地方肯定有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据调查,这种案例不太多,有些省份可能多一些,有些可能少一些。“整体上看,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少,启动后,排除的更少,因排除非法证据而减刑或判无罪的就更少了。”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数量不多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少,从W市的审判实务实践可管窥一斑。
2016年12月25日出版的《证据科学》发表了一篇由浙江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和该院法官方彬微撰写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实践实证研究——以W市刑事审判实务为视角》一文。
上述文章称,W市是Z省的一个下辖地级市,设有1个中院和11个基层法院。2014年W市共审结刑事案件17526件,其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8件,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有3件,公诉机关因排非程序撤回起诉的1件。
另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W市共审结刑事案件17518件,其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0件,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有2件,检方认为系非法证据而放弃作为指控证据的有1件,检方因排非程序撤回起诉的有2件。
在2016年1—6月,W市共审结刑事案件9214件,其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0件,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为0件。
上述文章还称,总体而言,W市法院近三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数量较少,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案件数量则更少。但从Z省的总体情况来看,W市法院在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仍是做得较好的。
2015年3月,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聚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论坛”上,受邀参加论坛的最高法一刑庭法官透露,最高法于2014年曾组织全国法院统计非法证据排除情况,结果虽未公布,但效果不尽人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缺乏惩罚性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为何不尽人意?
上述所提的最高法法官说,一旦排除非法证据,案子很可能判无罪,这就要推翻公安和检方以前的定论,比较困难。不过,他也表示,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效果不太理想,但它在倒逼侦查人员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如侦查人员出庭质证增多;法庭要求侦查人员补正材料,侦查人员态度变好等。
2016年12月5日,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撰文谈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时也指出,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知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称为“沉睡的规则”。他认为,2010年出台两个证据规定后,几年内又连续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发布了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但落实中遇到了一些难题,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些规则中缺乏作为救济措施的保障性条款,即没有规定违反者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认为,现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条文不够细致、具体,以及“两高”分别做出的司法解释之间存在一些看法不一的情况。比如除了刑讯逼供之外,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获取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如何排除,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
非法证据排除细则酝酿两年多尚未出台
事实上,早在2014年即有消息称,最高法正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细则,以期根治屡禁不止的非法证据的产生。
2014年11月4日,时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的胡云腾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最高法正会同中央有关政法单位起草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细则,“以后,一旦诉讼中被告人提出某个证据是非法证据,就要按照这个实施细则来走程序。这有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防范冤假错案。”
不过,至今已逾两年,非法证据排除细则尚未出台。
“细则实际上是想解决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在适用过程中突显出来的一些问题,使它更具有可适用性。”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洪淇说,2013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即有“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等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表述,最高法想把这些规定写进细则,上升为公检法三家都认同的规定。
“这是几个部门不断博弈和妥协的过程,出台还有待时机。”吴洪淇说,他们之前看到过几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而版本之间,内容变化较大。
2017年1月1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长周强在谈到聂树斌案时表示,要从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适用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制定发布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司法解释,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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