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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对于防疫不力的问责不能成遮羞布、庇护令和腾挪术
自疫情出现以来,很多地方都迎来了防疫水平与抗疫能力的大考。防疫抗疫是责任的签到簿,是能力的试金石,也是官僚主义或教条主义的显微镜。
对于那些防疫不力、守土失责,或是以防疫之名行扰民害民之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该落下的问责之棒自然不能含糊。
现实中,不少地方都将问责作为检视防疫漏洞、倒逼管理工作改进的重要手段。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约束权力规范运作、匡正干部履职行为准绳的问责,理应成为对党员干部权责对应关系的重申。对防疫中很多缺位、失位、越位、错位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体现的是法纪严肃性,也是亡羊补牢的意志决心。
但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也要问“对”问“实”,不能轻易变成遮羞布、庇护令和腾挪术。被动性问责、间接庇护式问责、选择性问责,都不是依纪依法依规问责的正确打开方式。
首先,问责应是“该问则问,应问尽问”的主动作为,而不应是应付上级或舆论压力的被动反应。
目前看,有些地方出现问题、陷入负面舆情后,似乎也启动了问责,但问责的时间点很“微妙”——不是在问题端倪初现时就敏捷地做出反应,而是等到问题一出再出或闹大了才姗姗来迟;不是在厘清事实、查清责任后及时地依法依 规按下“问责按钮”,而是等到上级发话、舆论发酵了才启动问责流程。这与其说是问责,倒是更像应付性的危机公关动作。
问责当然要讲究时机与程序,它不是在纪检或行政系统里输入“违纪违法”指令后就立马能得出某个结果,而是要依照党章、监察法及相关问责条例的规范要求合理拿捏。什么情况该问责、“责”到了何种地步要“问”到什么程度,得依据事实、依照法纪厘清。
但在明责确责之后,问责就该主动作为,别总是“等靠拖”。
其次,问责应是“当严则严”,要问到痛处,而不应沦为隔靴挠痒、罚酒三杯式的变相庇护。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是民众对有些地方问责的常见诟病。有的地方在问题被曝光后,“严肃追责”的调门喊得很高,可看起来是问责了一大片,其实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式的问责,是“鸡毛掸子打人”式的问责,是“不看僧面看佛面”式的问责。
问责当然不是要不分青红皂白地随性化处罚,不是要该批评教育的却扩大化处理,更不是不合领导意思就要惩戒,但也不能动辄“降格以求”,做出象征性处理——该警告记过的,只是要求书面检查;该撤除行政职务的,只是警告记过。
这样一来,问责也就容易走过场,严肃性也被消解。这就要求,问责要以该有的力度确保“责”字入心、入耳、入脑,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再者,问责要有“谁的责,就问谁”的针对性,而不应是搞“拉下属垫背”的弃卒保帅动作。
一些地方在问责时习惯拿“临时工”当挡箭牌,或者把锅甩给基层干部。更隐蔽的甩锅方式则是,把上面布置的任务层层甩下去,还搞“一刀切”“上下一样粗”的机械落实,一旦出了事,就让基层担责。这本质上就是权责失衡。
问责要问对人,还要分清责任主次轻重,不能“锅都是下面的,功都是上面的”,不能“假追责”变“真甩锅”。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层面不断强调“党政同管、同抓、同责”“两个责任”,已为科学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问责对象上,玩找人背锅式问责,注定是徒劳。
说到底,问责是为了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如果把问责变成遮羞布、庇护令和腾挪术,必定为法纪所不容,也为上下所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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