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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在长沙发出:多关注被监护人生活状况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2021年10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原告胡某(胡某茜生父)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由被告陈某(胡某茜生母)变更给原告胡某。
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胡某与陈某在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但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经胡某自愿选择,同时被告陈某表达出会好好照顾女儿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天心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但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
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生活状况。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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