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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演戏式”带货不是演戏,涉嫌欺诈了

澎湃特约评论员 如歌
2022-01-06 15: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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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黄圣依、杨子这对明星夫妻将直播带货变成新阵地,而且还是“演戏式”带货。

镜头前,杨子非常亢奋地介绍一款空气炸锅市场价499元,电热水壶99元……然后,几件家电一整套打包价只要699元。这时工作人员突然大叫:“怎么回事!运营怎么标了299元?”老板大骂说“赶紧下架,不能卖”。然后,杨子一把护住手机,死活不让老板改价格,催促着消费者赶紧“捡漏”。

这套“演戏式”带货,让人看得尴尬得要用脚趾头抠出三室一厅来,是真以为用户看不出来这是忽悠吗?也算是明星了,怎么就能把街头诈骗的低级套路用到消费者身上呢?

直播带货视频截图

而且,媒体调查发现,除黄圣依夫妻外,辰亦儒、李金铭、舒畅等明星也都走进了直播间。要说有啥共同点,那就是明星们都是“带戏进播”的。有些明星演戏都没那么认真,一脚迈进直播间反倒成了“影后影帝”。剧情还设计得一波三折、跌宕起伏,都是那些上不得台面的销售套路,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家不小心标错价格,什么“198的洗面奶标成9.88”“699的家电标成299”……

天上不会掉馅饼,直播间里更是不少陷阱。看明星直播带货,不排除有人就是带着消遣的目的、抱着娱乐的心态,就想看他们如何表演。可也有一些消费者不辨真伪、一时冲动下单,收到货才知道“货不对板”,才明白聒噪演技只是销售噱头。

都说演艺圈竞争激烈,脱颖而出很不容易。就算只是混个“脸熟”,难道不也应该爱惜羽毛、珍惜形象?偏偏有些明星不精研业务,登上舞台没啥演技,一进直播就“戏精”上身,说到底还不是为了逐利,而且是用不诚信的手段逐利。特别是,这种故意虚构标错价格的事实,引诱消费者下单,已经游走在民事欺诈,乃至刑事诈骗的边缘了。

去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直播营销定性为“经营者”,这意味着直播营销者不是做广告,不是代言,更不是演戏,而是商品的销售方、服务提供者,就要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演戏是演戏,带货是带货,“演戏式”带货,这不是“演戏”,可能构成诈骗了。

此前,薇娅、雪梨、林珊珊等头部主播被罚,公众都在关注直播流量将往何处去。由此来看,明星在纷纷下场分一杯羹的同时,对其直播带货的约束和规范也要跟上。建议各位明星直播带货前,都好好学习一下相关法律,严格规范直播间里的一言一行,别信口开河引祸上身。同时也想奉劝他们一句,带货“坑位费”真香不假,可要是把名声搞臭了,丢了观众的信任,这个坑恐怕用一辈子也爬不出来,甚至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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