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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定的“小目标”都完成了吗?上海交通委发布“承诺清单”

澎湃新闻记者 陈逸欣
2022-01-06 17:35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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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交通委牵头承担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共计4项,分别为新能源充电桩、公交实时到站、精品示范路、出租汽车候客站。年初承诺的民生事项兑现得如何?1月6日,上海交通委发布了一份“承诺清单”。

充电桩。本文图片均为 上海市交通委 提供

关键词: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

年初目标:新建1万个公共(含专用)充电桩和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

成绩单:2021年,全市实现新增公共(含专用)充电桩2.2万个,新建成出租车示范站27个,提前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超过50万根,其中公用桩、专用桩约13万根,建成换电站70座(含出租车换电站29座),全市车桩比1.2:1,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同时,推出经营性充电桩平台“联联充电PRO”,实现一网查询、一网支付,截至2021年底,全市上线站点约800个、直流快充枪1.2万个、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30个,较好地保障了纯电动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的充电需求。

经市级平台统计,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充电量持续跳跃式增长,2021年全年充电量约9.3亿度,较2020年增长40%。

公交线实现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

关键词:郊区公交实时到站预报

年初目标:推进郊区32条公交线路实现中途站点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

成绩单:截至9月30日,提前超额完成郊区36条公交线路的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到站信息准确率高于85%。

2021年,市道路运输局将郊区部分公交线路作为前期试点,在到站信息播报准确率、电子站牌建设和维护机制等方面积累经验。截至9月30日,已完成36条公交线路的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到站信息准确率高于85%。目前,各公交运营企业正采取精细化调度等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到站信息准确率。

精品示范路

关键词:创建50条精品示范路

年初目标:打造50条具有代表示范作用的精品道路。

成绩单:截至9月底,超额完成市府实事项目任务,第一批验收通过70条精品示范路。

自2018年起,本市在全市范围内创建精品示范路,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创建316条精品道路,各区道路设施提档升级成效初现。

市道路运输局从市民需求出发,融合道路周围环境,一路一特色,进一步推进示范道路连线成片。其中,静安、黄浦、徐汇等区依托自身特点,分别创建了沿苏州河示范道路、红色经典步道、海派文化道路等特色道路,为精品示范路赋予智慧管养、文化滋润、生态利民、温暖宜行等特色亮点。

本市通过精品示范路创建,切实提高道路交通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设施运行品质,助力城市软实力建设,为市民打造幸福路。

“一键叫车”智慧屏

关键词:出租汽车候客站点

年初目标:在中心城区公共区域及道路新增建设100个出租汽车候客站点

成绩单:截至年底,已按照要求完成100个出租汽车候客站点的安装

2021年,本市出租汽车候客站升级上线“一杆一码,一扫叫车”功能,乘客扫描站杆二维码,即可通过小程序,免输入信息发出用车订单,解决司乘不绑定,无法及时沟通等问题,提升市民使用体验。

    责任编辑:陈伊萍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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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声叹息,你可理解!!!
    2016-06-07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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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地公安拿不出法律及其他规定相关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即使上访人违法应该有北京公安机关处罚,当地公安没有处罚权!
      综上所述,当地公安对上访人员进行行政拘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全国政协委员邸瑛琪:建议建立梳理非法上访的专门机构。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邸瑛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建议,应该提倡“推定上访公民有理”的理念,将上访群众作为和接访人员具有同等人格的人看待。树立上访群众不应在人格上受歧视和排斥的理念,尊重上访群众、善待上访群众。
      邸瑛琪认为,目前,政府部门所谓的“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认定标准模糊,具有随意性,权力机关可以任意解释,并作为压制上访群众的理由。此外,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认定没有明确的程序,没有明确的救济,上访群众没有任何的抗辩权利,而处分的结果直接导致上访人的人身权利侵害。最后,引起缠访、闹访、非法访的原因机制不明。邸瑛琪建议,要建立梳理、分担、解决问题的专门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2016-06-02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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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地公安所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派出所向上访人出具的“训诫书”没有说明上访人在上访的时候是否有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是否有扰乱中南海的办公秩序的,同时也没有说明上访人上访时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造成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的。这就说明,当地公安是意图在没有任何现场证据的前提下对上访人员做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当地公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本就是违法的!
        2016-06-02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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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宋桂青持有的身份证照相卡片行为没有危害后果,符合刑法十三条、刑诉法十五条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符合无罪的构成要件。
          2016-06-02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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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诉求是很难解决的,怎会如此
            2016-06-01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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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样的货换个包装,换个销售技巧!与时俱进!
              2016-05-31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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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了解案情,不懂是否冤屈,不敢说公安部门在上访案件的处理上是否失职渎职,也不敢说事主是否冤屈,反转的剧情太多了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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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靠上访赚钱的人确实不少,尝到甜头了。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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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情有义的刚烈女子!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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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铁低铁,以后进京步行,自行车了!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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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冤待雪
                        2016-05-30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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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
                          2016-05-30 ∙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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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经关了一年九个月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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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看到与政府有关的贪腐欺诈群众的内容时我都衷心希望各大媒体秉着良知主持正义,帮公民行使监督权……
                              2016-05-30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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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淋雨小猪懂该案件内幕?不然如何定性为政府贪腐?为啥不是上访人闹访?舆论为啥不先挖掘上访者内幕?看法有失偏颇吧。
                                •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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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能复制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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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吧,有过身份证本人授权应该不能判有罪的
                                2016-05-30 ∙ 湖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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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16-05-30 ∙ 山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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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复印成黑白的身份证复印件,还非得给弄个彩色的,,,,
                                    2016-05-30 ∙ 河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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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鉴 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016-05-30 ∙ 山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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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复制身份证犯法了吗,犯了吧。她上访有理吗,看文章内容无理吧。多年无理访,不能因为她上访户的身份就是正义的。当然,依情节判一年多重了!
                                        2016-05-30 ∙ 吉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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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还公道你从什么地方说上访无理?你从什么文章内容说无理?说话要用事实来印证!不要空口无凭说
                                          • 2016-05-30 ∙ 山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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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0 ∙ 四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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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0 ∙ 山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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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声叹息,你可理解!!!
                                        2016-06-07 ∙ 山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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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地公安拿不出法律及其他规定相关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即使上访人违法应该有北京公安机关处罚,当地公安没有处罚权!
                                          综上所述,当地公安对上访人员进行行政拘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全国政协委员邸瑛琪:建议建立梳理非法上访的专门机构。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邸瑛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建议,应该提倡“推定上访公民有理”的理念,将上访群众作为和接访人员具有同等人格的人看待。树立上访群众不应在人格上受歧视和排斥的理念,尊重上访群众、善待上访群众。
                                          邸瑛琪认为,目前,政府部门所谓的“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认定标准模糊,具有随意性,权力机关可以任意解释,并作为压制上访群众的理由。此外,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认定没有明确的程序,没有明确的救济,上访群众没有任何的抗辩权利,而处分的结果直接导致上访人的人身权利侵害。最后,引起缠访、闹访、非法访的原因机制不明。邸瑛琪建议,要建立梳理、分担、解决问题的专门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2016-06-02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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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2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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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宋桂青持有的身份证照相卡片行为没有危害后果,符合刑法十三条、刑诉法十五条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符合无罪的构成要件。
                                              2016-06-02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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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1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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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1 ∙ 上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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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了解案情,不懂是否冤屈,不敢说公安部门在上访案件的处理上是否失职渎职,也不敢说事主是否冤屈,反转的剧情太多了
                                                    2016-05-30 ∙ 未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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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未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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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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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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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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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
                                                              2016-05-30 ∙ 河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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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未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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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广东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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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0 ∙ 未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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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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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湖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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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16-05-30 ∙ 山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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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河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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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016-05-30 ∙ 山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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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0 ∙ 吉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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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0 ∙ 山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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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0 ∙ 四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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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0 ∙ 山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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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度SENSEX30指数高开0.33%
                                                                            • 宋代叶绍翁的一首诗,有名句“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 一种急救方法,用于抢救气管被异物堵塞的病人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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