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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睿评|“阿拉伯之春”反思之一:伊斯兰主义与中东民主化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刘中民
2022-01-06 17:42
来源:澎湃新闻
外交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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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市发生的游行示威活动。

作为一场长周期的地区性政治与社会运动,“阿拉伯之春”已经延宕十年有余,并引发了两轮政权更迭。在2011年的第一波浪潮中,突尼斯、埃及、也门和利比亚政权以和平或暴力的方式被更迭;在2019年的第二波浪潮中,阿尔及利亚和苏丹政权在民众抗议浪潮的压力下倒台。

如果从阿拉伯国家转型的进程和效果出发,把民主化、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等综合指标作为评价依据,当今的阿拉伯国家大致可以划分为严重动荡国家、受第二次“阿拉伯之春”冲击的国家、处于政治经济转型关键期的国家和面临转型压力的国家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受“阿拉伯之春”和长期外部干预影响陷入严重冲突动荡的国家,主要包括叙利亚、也门、利比亚和伊拉克,它们均面临战后重建、国家建设和国家转型的多重任务;

第二类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受第二次“阿拉伯之春”冲击的国家,主要是苏丹、阿尔及利亚,目前仍处在艰难的政治过渡进程之中;

第三类是埃及和突尼斯代表的处于政治经济转型关键期的国家,其形势虽有所好转,但依然远未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第四类是面临转型压力的国家,主要包括以沙特为代表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以及约旦、摩洛哥等,即中东地区的所有君主制国家,它们都面临通过改革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严峻任务。

十年多来,“阿拉伯之春”未能绽放出灿烂的花朵,更谈不上收获成熟的果实,而且其令人困惑的迷雾却更加深重。因此,笔者选择伊斯兰主义、军人干政、身份政治三大较为复杂的领域,对阿拉伯国家民主转型的若干核心问题进行反思,以三篇专栏的形式呈现。这些议题在阿拉伯社会有其典型的特殊性,同时也是影响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趋势的核心问题,希求能对反思“阿拉伯之春”有所帮助。

一、如何理解“阿拉伯之春”

从上述四种类型阿拉伯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阿拉伯之春”的影响十分复杂,很难一概而论。因此,准确判断“阿拉伯之春”对阿拉伯国家民主转型的影响,是一件异常困难的学术任务。充分重视阿拉伯国家发展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尤其是结合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重要变量,充分考虑这些变量在阿拉伯国家民主化进程中的共性和差异,围绕阿拉伯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尤其是因果关系进行辩证认识,无疑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从总体上看,“阿拉伯之春”是一场席卷阿拉伯世界的地区性政治与社会运动,它是继20世纪50~60年代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70~80年代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之后发生的第三次地区性的政治与社会运动,增强民主、改善民生是其主要政治诉求,民众和政治反对派以推翻现政权为目标的抗议浪潮是其典型表现形式。

“阿拉伯之春”既有共性特征,但在不同国家又有巨大的差异性。

“阿拉伯之春”的共性特征主要包括:以民众抗议浪潮为主要形式;以改善民生、增强民主为主要政治诉求;缺乏独立的领导阶层和政治理念;以青年为主体力量;广泛借助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具有显著的地区性、跨国性特征。

“阿拉伯之春”的差异性主要包括:首先,共和制国家抗议浪潮的程度和效果明显高于君主制国家,发生政权更迭的四个国家和陷入内战的叙利亚均为共和制国家;其次,抗议浪潮在不同国家引发政治危机的程度及形式不同,基本上体现了从突尼斯、埃及的和平抗议,到也门的部族冲突,再到利比亚战争和叙利亚内战烈度逐渐提高的三个层级;最后,外部力量的干预方式和干预程度不同,美欧对阿拉伯国家政治进程的干预采取了典型的实用主义策略,针对不同国家采取了军事干预(利比亚)、外交施压(埃及、突尼斯)、多种手段并用(叙利亚)、外交庇护(巴林)等不同手段,体现了明显的多重标准。

“阿拉伯之春”的发生既有这些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与社会矛盾等同构性的内部深层原因,同时也受到全球化挑战、国际金融危机扩展、美国“大中东民主计划”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从内外因关系的角度看,中东内部矛盾的长期累积是导致中东变局的根本原因。在政治领域,严重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意识形态危机、老人政治等是阿拉伯国家陷入动荡的主要根源。

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阿拉伯之春”的根源在于发展的危机尤其是发展模式的危机,其突出表现是经济结构脆弱和经济政策失误,使阿拉伯国家难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腐败肆虐、两极分化严重、青年人口比例较大与高失业率、高通胀率、高贫困率等经济与社会问题交互作用,构成了导致阿拉伯国家群体性动荡的直接诱因。在对外政策上的失误也是导致阿拉伯国家陷入政治危机的重要原因。在思想文化领域,自由主义和传统伊斯兰思想精英和知识分子都对阿拉伯伊斯兰社会积弊有深刻的批判。

二、关于伊斯兰与民主的无尽争议

伊斯兰教作为一个包含宗教、文明、社会等多层次内容的综合体,其与民主的关系异常复杂,本文无意也无力就此进行全面探讨,仅讨论作为政治思潮、社会运动和政治力量的伊斯兰主义在“阿拉伯之春”中对阿拉伯国家民主化的影响。

伊斯兰主义,学界也称政治伊斯兰,是指主张按照伊斯兰原初教旨变革现实社会的一种宗教政治思潮及随之而来的一场全面推行伊斯兰化的运动。其基本宗旨是反对西方化、反对世俗化,主张返回伊斯兰教的原初教旨、变革现存的世界秩序、推翻现存的世俗政权,建立由宗教领袖或教法学者统治的、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伊斯兰国家和秩序。1928年成立的穆斯林兄弟会(以下简称“穆兄会”)是现代伊斯兰主义兴起的标志。

客观而言,伊斯兰主义力量并非“阿拉伯之春”的领导者,它们也并没有充分的准备引领“阿拉伯之春”的发展方向。它们更多是在经过观望后,在政权更迭后的阿拉伯国家通过选举等政治参与而取得政权,因此它们是在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跃居政治舞台中央的,其典型代表是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和埃及穆兄会。两者的共性是都经历了从得势到失势的过程,但二者的命运和最终结局却大相径庭。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党较成功地融入了政治转型进程之中,并且实现了伊斯兰主义力量和世俗力量之间的相互妥协和包容,这也是突尼斯在“阿拉伯之春”中成为唯一转型相对成功国家的原因之一。

埃及穆兄会的命运却截然相反,它组建的自由与正义党领袖穆罕默德·穆尔西(Mohamed Morsi)先是于2012年总统大选中当选,随后很快在2013年因军人干政而沦为阶下囚,穆兄会也遭到埃及政府严厉打压并被定性为恐怖组织,伊斯兰主义力量与世俗力量的关系又重回1952年纳赛尔“军官革命”以后的对抗状态。

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和穆兄会在“阿拉伯之春”中截然不同的命运,再次从理论上提出了如何认识伊斯兰与民主化关系的命题。“阿拉伯之春”前,西方最为盛行的“伊斯兰例外论”(Islam Exceptionalism)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伊斯兰文明存在先天缺陷,难以容纳现代化、民主化和世俗化。其原因在于伊斯兰教因坚持“真主主权”而反对人民主权,进而反对民族国家、世俗政权及代议制;伊斯兰社会缺乏平等,广泛存在对妇女和少数群体的歧视。

其次,伊斯兰主义力量利用民主制度进行政治参与只是夺取权力的手段,而真正目标是建立实施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国家,其结果是民主被伊斯兰主义劫持。在西方只有少数学者认为伊斯兰教与民主的关系具有两面性,伊斯兰教既可以用来支持专制,也可以用来支持民主;伊斯兰的协商、公议等传统经过重新解释,可以成为支持民主议会制、代表选举制的观念。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非洲研究院研究员王林聪的总结,穆斯林学者关于伊斯兰与民主的关系有三种观点,即伊斯兰与民主对立论(主要是伊斯兰主义的观点)、伊斯兰与民主相容论和伊斯兰特色民主论(主要是伊斯兰现代主义的观点,该思潮产生于近代,其核心是强调伊斯兰与科学、理性和民主等现代性因素的协调)。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是一种不确定的关系。伊斯兰教既能用来支持民主,也可以反对民主,反对或支持的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同伊斯兰教发生关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参见王林聪:《中东国家民主化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129页。)

在“阿拉伯之春”中,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和穆兄会作为典型的伊斯兰主义力量,在突尼斯和埃及转型过程中的不同命运表明,伊斯兰主义力量与民主的关系存在从包容到冲突的不同形式,进而以复杂的现实证明了伊斯兰与民主的关系存在不确定性的命题。

三、突尼斯模式: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化、世俗化在政治博弈中相互妥协

在突尼斯的政治转型中,伊斯兰复兴运动党经历了在制宪议会选举(2011年)中得势到总统选举(2014年和2019年)中失势,再到在议会选举(2019年)占据多数席位的变化,再到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主导的议会遭总统解散(2021年)的过程,宗教与世俗力量的关系经历斗争—妥协—再斗争—再妥协的复杂博弈。在此过程中,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与世俗力量之间既有合作,也有斗争,但二者基本上实现了相互包容和妥协。尽管无法确定未来突尼斯的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化、世俗化的关系一帆风顺,但至少有两点值得肯定的积极价值。

首先,伊斯兰复兴运动党本身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参与表现出了适应时代潮流并与现代性相融通的温和性。伊斯兰复兴运动党的领导人拉希德·加努西(Rashid Ghannushi)明确指出,伊斯兰应该是“活生生的伊斯兰”,而不是“博物馆中的伊斯兰”。因此,该党明确否认其宗教性质,强调学习土耳其模式,实行温和的伊斯兰化,同时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主张将伊斯兰与现代性相结合;强调伊斯兰教法在突尼斯没有生存空间,承诺支持政治多元化,把突尼斯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世俗的多党民主制国家。

其次,在制宪议会选举得势到总统选举失势的过程中,尽管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也有强化伊斯兰主义内容的图谋,但在遭到世俗力量抵制后能够妥协;在总统选举失败后,也能够接受败选结果,进而展示出了民主化进程所需要的包容和妥协。

在2011年的制宪议会选举后,取得多数席位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与世俗派政党共和议会党和劳动自由民主论坛组成执政联盟,使突尼斯民主转型在初始阶段就具有伊斯兰主义力量与世俗力量共享权力的特点。在组建联合政府后,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与世俗政党联合执政的蜜月期很快结束,双方围绕政治体制、宗教地位、妇女权利方面的分歧不断加剧。关于政治体制,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主张议会制,世俗政党主张效仿法国的半总统制;关于宗教的地位,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偏向强化国家的伊斯兰属性,其激进派别甚至主张建立实行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国家,显然与世俗政党的目标相左;关于妇女权利,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不愿意把性别平等纳入宪法,而世俗派强调性别平等。

此后,因世俗政党统一民主爱国党和人民阵线党的领导人于2013年遭暗杀,联合政府发展经济乏术等问题,导致突尼斯2013年7月再次爆发要求政府下台的大规模抗议浪潮。在此背景下,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主导的联合政府于2014年1月将权力移交给由技术官僚组成的临时政府,这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在审时度势后做出的第一次妥协。尽管这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党被迫做出的选择,但也展现了其肯于妥协的灵活性。

伊斯兰主义力量和世俗力量的矛盾并未因伊斯兰复兴运动党的首次妥协而结束。2014年10月,世俗政党呼声运动党在立法议会选举中获胜,超越伊斯兰复兴运动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在立法议会选举失势的情况下,面对世俗力量与伊斯兰主义力量有可能走向政治极化的风险,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再次选择了妥协,宣布不参加竞选,呼声运动党领袖贝吉·卡伊德·埃塞卜西(Beji Caid Essebsi)战胜临时总统蒙塞夫·马尔祖基(Moncef Marzouki)成为首位民选总统。2015年2月,融合世俗政党、伊斯兰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等各种政治力量,包含41位内阁成员的新政府成立。在此次选举中,最值得肯定的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审时度势,未因贪恋权力与世俗力量进行全面抗争,而是选择急流勇退,避免了伊斯兰主义力量与世俗力量的对抗以及可能发生的冲突,也使突尼斯国内外打消了对该国发生全面伊斯兰化的忧虑。

2019年10月,在因突尼斯现任总统埃塞卜西逝世而提前进行的总统选举中,政治素人凯斯·赛义德(Kais Saied)以72.71%的选票当选为总统。政治素人崛起的根本原因在于此前由呼声运动党组建的联合政府在治国尤其是发展经济方面乏善可陈。在总统选举的同时举行的第二次直选的议会选举中,获得52席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取代仅获得14席的呼声运动党再次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并依据宪法获得了由该党出任政府总理的机会,使得伊斯兰复兴运动党继续参与突尼斯的政治转型。

总之,在2011年以来的突尼斯的政治转型中,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和世俗力量之间的关系经历了合作、斗争、妥协、再合作的磨合,在此过程中,“伊斯兰复兴运动抛弃了伊斯兰主义政治目标,选择了与世俗政党合作联合执政,在民意支持上获得复苏。世俗政党也改变了过去坚决反对伊斯兰政党的主张,逐渐包容伊斯兰主义思想”。

当然,突尼斯伊斯兰主义力量与世俗力量的关系远没有达到顺畅无阻的程度,依然存在矛盾冲突和不确定性。2021年7月25日,突尼斯总统凯斯·赛义德(Kais Saied)宣布,解除现任总理迈希希的职务,冻结议会的所有职权,此后的突尼斯再次陷入政权内部权力斗争与民众抗议浪潮相交织的政治危机。据半岛电视台消息,突尼斯总统于2021年9月29日任命在世界银行工作的纳吉拉·布登·拉马丹(Najla Bouden Romdhane)为新总理,拉马丹也是该国首位女总理。尽管突尼斯总理空缺两个月的宪政危机在形式上得以解决,但宪政危机背后的伊斯兰主义力量与国家转型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

此次突尼斯政治危机,表面上看是总统与议会的矛盾,但背后仍是世俗力量与伊斯兰主义力量的矛盾,总统赛义德代表的是世俗力量,但加努希领导的“复兴运动党”却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这是突尼斯总统解除总理迈希希职务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迈希希领导的内阁反映的是占议会多数席位的“复兴运动党”的意志。

但值得肯定是,此次政治危机并未引发突尼斯政局严重动荡,这表明突尼斯伊斯兰主义力量和世俗主义力量可以在宪政体制下通过不断博弈实现相互适应和相互妥协,进而展示了伊斯兰主义可以与民主兼容的前景。

四、埃及模式: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化、世俗化的全面对抗与冲突

埃及的情况与突尼斯恰恰相反,穆兄会大起大落的背后是伊斯兰主义与世俗主义的对抗和冲突。在穆巴拉克政权倒台后,穆兄会在埃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2011年2月到2012年6月,穆兄会组建的自由与正义党在选举政治中迅速崛起,其领袖穆尔西当选为埃及总统;2012年6月到2013年8月,是穆兄会短暂执政时期,它与世俗派尤其是司法部门、军方的对立不断加剧;2013年8月以来,塞西(Abdel Fattah al-Sisi)领导的军方利用民众抗议浪潮废黜穆尔西政权,穆兄会被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遭到沉重打击。

伊斯兰主义力量在埃及的命运之所以与突尼斯截然不同,原因非常复杂,尤其是与军方在两国政治转型中的角色不同密切相关,但仅就伊斯兰主义与世俗主义力量关系而言,有以下两点值得总结的教训。

首先,穆兄会在执政后未能履行实行温和、多元政策的承诺,逐步向自身垄断权力和推行伊斯兰主义路线,进而激化了与世俗阵营的矛盾。穆尔西曾宣称,自由与正义党没有宗教性质,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伊斯兰政党,而是公民政党;它支持政治多元化发展,主张取消紧急状态法,恢复公众自由,允许自由组建政党,实行新闻和言论自由;主张在维护伊斯兰价值观的同时,实行制宪会议和政治改革;坚持世俗化路线,采取渐进方式对社会进行变革。但是,在执政过程中,穆尔西政府却未能妥善处理与军方、司法部门等世俗力量的关系,并且不断谋求垄断权力。在穆尔西的几次政府改组中,他不断撤换非穆兄会势力的部长,加强穆兄会的权力。2012年11月,穆尔西发布宪法声明,宣布总统有权任命总检察长,其所有总统令、宪法声明、法令及决定在新宪法和议会产生前都是最终决定,因此被反对派称之为“新法老”。经过2013年5月的政府改组,穆兄会成员在内阁中占据的席位由8个增加到10个;穆尔西还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埃及的27个省中,有穆兄会背景的省长达11人,其中7人为2013年6月任命。

在组织制宪和施政的过程中,穆尔西政府始终存在偏离世俗主义、推行伊斯兰主义的倾向。例如,穆尔西上台不久就力图影响制宪过程,他曾经发布规定沙里亚法(伊斯兰教法)为主要立法源泉的宪法声明;2012年11月,由穆兄会和其他伊斯兰主义力量主导的制宪委员会通过宪法草案,规定伊斯兰教法原则为国家主要的立法源泉,并在遭到反对后举行全民公投,在仅有32.9%投票率的情况下,以63.8%的赞成票通过宪法,这是导致穆兄会与世俗力量彻底撕裂、世俗派组织大规模民众抗议浪潮即“二次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埃及伊斯兰主义力量与世俗力量缺乏基本的信任和共识,双方在政治转型过程中互相设置障碍,互相否决,这是导致穆兄会失败的重要根源,也是埃及宗教与世俗矛盾尖锐的真实反映。

一方面,司法部门和军方不断为穆兄会掌权设置障碍。在2011年11月的人民议会(下院)选举和2012年2月埃及协商会议(上院)选举中,自由与正义党和光明党等伊斯兰主义政党大获全胜,控制了立法机构,埃及宪法法院却于2012年6月宣布选举违宪,下议院被迫解散。在遭穆尔西发布总统令否决后,最高宪法法院又裁定穆尔西的总统令无效,迫使穆尔西不得不宣布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决。此后,穆尔西与司法部门的冲突持续不断。在穆尔西当选总统前,为防范穆兄会当权,埃及军方于2012年6月17日发布补充宪法声明,宣布在新人民议会选举产生之前,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收回制宪立法权、对外宣战权以及国家预算决策权等核心权力。

另一方面,穆尔西也不断通过行使和扩张总统权力否决世俗力量的决定。例如,2012年7月,穆尔西在就任总统不久后便发布第11号总统令,撤销解散议会的决定;8月,穆尔西在解除了国防部长坦塔维和总参谋长阿南以及海军司令、防空军司令和空军司令职务同时,下令取消军方6月发布的补充宪法声明,同时颁布新宪法声明,收回立法权。

2013年6月底,埃及军方废黜穆尔西政权,穆尔西执政时期制定的宪法中止,新的制宪委员会重新制定宪法;2014年1月,埃及通过新宪法,新宪法禁止宗教政党活动,穆兄会对埃及民主化进程的参与以彻底失败告终。

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和穆兄会作为典型的伊斯兰主义力量,它们在突尼斯和埃及转型过程中的不同命运表明,伊斯兰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具有不确定性,伊斯兰主义既可以支持民主,也可以反对民主。总之,伊斯兰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

就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言,伊斯兰与民主的关系将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并不断进行调整与重塑。无论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还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变革,民主变革都将成为大势所趋,但阿拉伯国家不会照搬西方民主,而是实现具有各自国情和伊斯兰特色的民主。

“中东睿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刘中民教授的专栏,坚持现实性、理论性、基础性相结合,以历史和理论的纵深回应现实问题。

    责任编辑:朱郑勇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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