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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教练索取、收受财物罚驾校3000元

刘珜/北京青年报
2017-02-11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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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驾校和驾校教练的培训行为进行规范,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指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需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驾校和驾校教练的培训行为进行规范,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指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需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最新的《意见稿》和此前规定最大的区别就是将对许多违规行为进行罚款。

驾校教学车辆 不得少于20辆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许可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罚则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练索取财物 驾校将被重罚

此前,一些驾校培训价格不透明甚至需要给教练送礼才能通过考试的情况屡见报端,引起了学车人的不满。

《意见稿》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缩短培训学时 最高罚款万元

《意见稿》提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有两类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对这两类教练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其中,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擅离教学岗位,驾校会被处1000至3000元的罚款。而不落实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缩减培训学时,驾校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原题为《驾校学时“缩水”最高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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