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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放行法院查封车辆被罚30万,苏南万科物业不服申请复议

澎湃新闻记者 陈珂
2017-02-10 16:1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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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因“阻挠”法院执行工作,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万科物业”)被罚30万元。2月9日,苏南万科物业不服处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月7日上午,因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工作人员在一个居民小区,对下落不明的涉案业主车辆进行查封、扣押。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苏南万科物业人员对被扣车辆不予放行,理由是法院工作人员未出具完整执法文书。

当天下午,多名法官向苏南万科物业现场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物业阻碍司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法院扣押车辆不予放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限于2017年2月10日之前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账户。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三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澎湃新闻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苏南万科物业已于2月9日对该事件申请复议,中院已经立案。该院负责宣传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据其了解,苏南万科物业30万元的罚款尚未缴纳,中院将对此事进行合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审查决定时间为期5天。

此前在一段法院执行直播视频中,万科物业相关人员曾表示,自己是基于“保护业主私有财产的目的”而对执行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不应当受到处罚。且法院在执行时未出示完整的法律文书如协助执行通知书,尽责的物业“有理由不放行”。

“我觉得我们做得没有错,从保护业主财产来说做得蛮好的。”该公司一名法务说。

但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负责宣传的人士曾告诉澎湃新闻,这是物业对法律持不信任的态度。

参与执行的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黄姓法官对澎湃新闻表示,查封扣押现场向物业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已经足够,法院不需要向物业出示其他法律文书。

该法院负责宣传的人士也对澎湃新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出示给有协助执行义务方,比如车管所和银行。“车管所负责车的所有权登记,我们会向他们出示,而(法院)对物业没有这个义务,因为车的所有权不在物业这边。”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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