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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谈法官保护:没有法官的尊严就没有法治的尊严

叶泉/法制日报
2017-02-0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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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消息,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共24个条文,涉及到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多项内容。

这个文件出台的时机,让人们不由自主地将其与春节期间发生的一桩惨案联系在了一起。1月26日,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行凶歹徒是傅明生1994年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因离婚纠纷一案对傅明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

此案在法官队伍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很多人还没有忘记,就在一年之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马彩云法官因为同样的原因遇害。而更早之前,还有湖北省十堰市4名法官被前来领取二审判决书的上诉人刺伤的案件。报复伤害法官事件频繁发生,不能不让人们感到深深的忧虑,法官这个职业群体似乎正在成为社会戾气的宣泄口。

可能有人会不服气,觉得每天都有人因为犯罪被害而丧生,为什么法官就不能死?这里要说的是,当然不能!首先,法官之死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他的职业,没有人应该为公正履行了职责而丢性命。其次,一切针对法官职业的暴力行为,从本质上讲都不是针对法官个人,而是对法治的挑衅,对国家尊严的蔑视,如果任由这种行为存在,或者仅把它当成普通的刑事案件,那么法治的权威何在?国家的颜面何存?所以,必须对一切针对法官职业的暴力行为进行最严厉的打击。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办法》,特别强调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法官,特别是执行庭的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当事人的骚扰、谩骂、侮辱、威胁甚至是殴打的现象。这些无礼的行为放在一个正在执行公务的法官身上,就是对法治最大的羞辱,没有哪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能够容忍这种行为存在。所以,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必须重在保护法官的职业尊严,从逻辑上讲,没有法官的尊严就没有法治的尊严。

当然,保护法官的职业尊严也不仅仅就是保护法官的人身不受伤害,如此就显得过于狭隘了。事实上,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办法》中,对法官的人身保护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集中在了职业保护上。《办法》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法官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活动。毫无疑问,这些也是保护法官职业尊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法治的正确理解,对法院和法官也认识模糊,从而把法院当成了政府部门看待,把法官当成了普通公务员管理,呼来唤去,随意指使。招商引资给法院下指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给法院派任务,甚至是开展城市文明创建、爱国卫生工作也让法官上街。孰不知,这些超越了法官职责的分外之事,已构成了对法官职业尊严的伤害。

我们知道,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社会中的各种纠纷、冲突最终都要回归到法院来寻求最后的公正。让法官超越职责做分外之事就等于让法官提前介入了社会纠纷,一旦出现矛盾,法官怎么能够做到公正裁判?让法官参与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无疑预设了法官的立场。让法官参与征地拆迁,无疑是在向被拆迁者宣告,你已经投告无门了。而让法官搞招商引资,则更是公开表明了要让法院搞地方保护的意思。

道理虽然简单,但让法院和法官公开与地方政府对抗显然不现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法》以禁令方式禁止法官参与上述活动,就是对法官职业的保护,也是用心良苦。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法官的职业尊严必须维护。保护法官依法履职是国家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国的一部分,明白了这一点,才是明白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办法》的真义。

(原题为《没有法官尊严就没有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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