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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今年春节首次实行“禁燃”政策,63人因违规被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7-02-07 18:1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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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西安市首次实行了绕城高速内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炮竹的政策。2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发布消息称,截至2月6日下午,西安警方先后依法处理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63人,其中行政拘留35人,行政警告14人,治安罚款14人。

西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自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为绕城高速以外城市建成区。

据西部网报道,这是西安市首次在绕城高速内区域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炮竹的政策,收效明显。

西安警方发布的案例显示,2月6日9时30分许,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市民举报称,未央路老三届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已经离开,现场已被清理干净。

经过民警调查走访,在一公司内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罗某查获。经查,罗某对其2月6日9时许在老三届楼下庆祝公司开业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罗某今年27岁,江西抚州人,是该公司员工,当天为庆祝开业,燃放了两个20厘米大的烟花,烟花为其哥哥从江西老家带来的。据当事人罗某称,由于过年期间回了江西老家,对市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事并不知情,其表示很后悔,一定会吸取教训。据了解, 老三届地处未央路旁,属市区中轴线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本就危害极大,并容易引起他人效仿。

事发后,未央警方已依据《西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一条,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罗某及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前,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发布的消息还显示,一男子因私藏5箱鞭炮,被行政拘留5天,无法与家人共度除夕。

1月23日,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长巷时,接到举报称,一商店内藏有烟花爆竹。民警化装成客户,佯装购买,商店老板打开一个很隐蔽的房间,民警现场查获鞭炮及火柴炮5箱。

这位商店老板说,这些烟花爆竹是他去年没有卖完的,一直私藏至今。最终,他因私自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新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

此外,在大年初一凌晨0时左右,一名出租车司机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对面放炮时,被派出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并被处以200元罚款。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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