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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国家的养成之道”之四:以英国为典范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呈现出具有规范含义的现代国家。这是因为,英国首先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成现代建构的国家。这个第一,既是指现代建国在时间上的先在性,也是指现代国家结构上的首次完型。
但如果仅仅是时间上早起的现代国家,它并不一定具有规范含义,那可能只是一个时间先起的事实指认而已。甚至先发的现代国家所具有的探索性质,其完型也很可能是现代国家诸要素的无机聚拢而已。就此而言,英国作为第一个现代国家所具有的规范性,不仅是指它在时间上的先发,结构上的优先完型,更是指它对一切试图理解和建构现代国家的人而言,构成一种标准。这种标准,既是现代国家实际指标意义上的,也是现代国家价值关涉意义上的。唯有后者,才使英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规范含义。正是在后者的基础上,现代国家之立于自由价值、立宪民主、市场经济、工业体系这些基本理念与制度,才成为世界范围内一切试图成为现代国家的国度努力的基本目标。满足这些规范要求的国家,即被承认为现代国家;不满足这些要件的国家,就不能被称为现代国家。
在此特定意义上,现代国家就不能被视为处在现代时段的国家,而是指那些满足了英国规划的现代规范要件的国家。如果将自由价值归入精神领域,需要另作讨论外,就本论题而言,市场经济、工业体系与立宪国家的关联作用,就成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话题。
1215年《大宪章》签订。《大宪章》:英国现代建国的起点
英国、尤其是英格兰,之所以能够成为具有规范意涵的现代国家,当然与其长期累积现代要素,并且在现代临界点上获得突破,具有密切关系。英国长期累积的现代要素,就论题相关的方面而言,首先呈现在政治制度改良上。
这倒并不是说英国的现代起点固化在政治机制上。更不是说英国率先呈现如一些后起现代国家那种先行创制现代国家建制,后续推进经济发展的建国模式。从英国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来看,这是一个不太严格的断言。严格一点讲,与其说英国现代建国起于政治变革,不如说英国国内的经济利益之争,催生了政治权力的改变。这是一个与事实更为接近的状况。但相比于英国现代建国起始阶段的经济利益之争,当时的限权变革,具有更为鲜明的现代性意义。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理由断言英国现代建国是从政治领域起始的。
1215年是英国现代建国的一个原初创生点。这一年是公认的现代立宪政治兴起的一年。《大宪章》的签署,成为英国现代政治兴起的重要标志。《大宪章》生成的机制是复杂的。从历史背景的角度看,当时的英国没有宪法,也没有一般的政府体制。对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发挥效用的,是一些习惯性的做法。王室支持个人特权,而特权成为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并附属于各种特殊地位。于是,国家的运作奇怪地依托于一种特权者效忠王室、王室生存于特权之中的机制。
《大宪章》的签署,完全是由于当时英格兰社会政治遭遇的一些事件催生的结果。尽管这部宪章的理念,已经有其前史。但直接的动力,来自于贵族试图限制国王横征暴敛、发动战争。
当时英格兰王发动战争,多支靡费,收益甚少。围绕战争需要,联盟体制、战争经济、征税体制、财政开支等国家行为,呈现出国家法度混乱之象。其时的西欧,不少国家都呈现出同样的乱象。因此,国王与贵族之间出现了授予自由和限制权力的斗争。贵族面对国王无度的索取,促使封建政治走向立宪政治。在封建制度的运行中,独裁主义与封建主义常常上演对手戏。这让国王不能随意向封建主索要服务、捐助等靡费,否则他们会依法拒绝国王。加之这些贵族参加过十字军征伐,尽管解甲归田、专务农事,但手中仍持有武器,可以武力反抗无度索要的国王。
当时的英王约翰,志大才疏,性格古怪,无视封建,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以便跟法国和教皇一争高下。约翰王在与法国之战中失败,激发贵族为捍卫私利的限权冲动。于是,约翰王被迫与反对者协商。你来我往的拉锯过程中,约翰王向武力投降,被迫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的签署,固然是国王与贵族之争的结果,而且是贵族致力于维护自己的私利所催生的对抗行动的产物。这一点似乎颇为论者所诟病。实际上,政治史上之足以显示行动者气概的重大举措,何曾不是基于具体的行为动机而出台的呢?私利并不是羞耻的同义语,而为了维护私利致力于限制国家权力,也不是什么卑鄙的伎俩。即使是英王约翰一时臣服于贵族的武力,签署了《大宪章》,其后又翻然悔悟,撕毁协议,也不是什么令人惊怪的事情。
如果执意从道德视角观察政治史演进,那实在是传统道德家的非政治理念所注定的简单思维。现代政治在起始点上呈现出来的“政治的归政治”的特点,即政治就是为了解决私利纷争而建立的权力机制,恰恰体现出了现代政治的特质。从这个特定的角度看《大宪章》,也体现出它对后世足以发挥深刻影响的缘由。
渐进的现代建国历程
或许正是由于英国由此掀开了现代政治之围绕经济利益进行政治博弈的序幕,它才逐渐行走在现代建国的渐进轨道上。13世纪以后的数个世纪,英国并没有明显挣脱传统社会的运行轨道,却在不经意之中逐渐积累了现代建国所需要的诸种元素。这一“丝丝入扣”的渐进现代进程,为英国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一举落定于现代国家平台之上,奠基了坚实基础:
首先,沿循现代早期国家的历史,英国也是依靠战争和帝国机制推动贸易,但贸易反过来发挥了支持战争征服和政治变革的作用。不过,对英国而言,它的战争决断是够明智的,因为战争基本上都发生在英国以外。国内的战争很少不说,即使有,也很温和。在国外打仗,即使战败,也不至于对国内经济社会秩序发生太过负面的影响;一旦战胜,战利品便成为推动国内发展的动力。这是当时的欧洲大陆国家、以及其他地区的强大国家没有遇到过的幸运事儿。
其次,英国对现代技术不懈创新,尤其是对生产动力系统持续改进,由此获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能量。从11世纪以降,英国人就普遍利用水能和风能,借助于动物作为劳动工具推动了英国的农业“机械化”。农业收成的明显提高,不仅让英国人渡过了饥馑和流行病造成的人口减少危机,而且因为制度的创新,人力依赖下降,反而促成了早期的农业革命。在工业方面,煤炭工业的发展,不仅为英国经济体提供了更强大的能源,而且因此走出能源陷阱,促进了早期手工工业的大发展。随着后来蒸汽机的发明,以及在工业中的广泛使用,英国成为一个完全脱离了农业发展千年轨道的工业民族。这是当时世界上其他所有地区都还是想象不到的事情。工业革命与农业革命相伴随,已为英国的悄然崛起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第三,英国创制了市场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模式,让经济领域从社会体系中独立出来,发挥引领社会进步的引擎作用。这一经济形式最重要的突破是确立了私人财产权,并将之作为个人自由的根基。在此基础上,人们在经济行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积攒财富和消耗财富,都获得了正当化的理由。在相关经济活动中,货币等金融手段被广泛引入。城乡之间没有绝对差别,这使得城乡间的流动性得到保持,而且对财富的城乡间均衡分布发挥了积极作用。英国的人均财富在工业革命前就达到了现代水准,由此基本杜绝了饥馑的发生。财富的积累,促进了消费,消费又反过来促进生产,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机制由此成型。
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中,绅士阶层浮现,成为现代的标志性社会集团。以此划线,英格兰社会既无多少赤贫人群,也无太多豪族,身份地位不成其为社会分层的标尺。因此社会的团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社会的良性竞争机制也逐渐形成。个人的独立自主与自谋发展,成为社会的独特景象,与当时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相比,迥然不同。
前述三点主要涉及社会经济机制的变化,与这些变化相应,英国的社会政治机制也发生着明显的转变。四是在公民社会建设上,英格兰消除了传统的强制合作手段,将亲属关系、绝对主义国家和绝对主义教会的社会整合作用,降低到不足以影响社会变迁的程度。而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升级为社会组织活动的主要形式。普遍结社的情况出现了,结社中的成员团结与非成员排斥相映成趣。人们对财产权的理解与税务征收的规避,催生了信托制度的发展。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促进了政治自由,而且促进了政治结社,更让中央权力受制于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以至于重塑了君王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后来的君主立宪制建构,在这里获得了它丰厚的社会土壤。
五是权力与官僚制度的现代建构超前于世。英格兰生成的中央化与去中央化混成的机制,既保证了国家中央权力统筹国家事务的能力,又发挥出地方与公民自治的巨大活力。自由与财富之间的紧密关联,由此呈现出来。而王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发挥的独特作用,让英国具备了既拒斥独裁又不至丧失认同符号的政治条件。杜绝王权专断,是1215年以来英国的政治共识。但王权之于国家的必要性,也是英国的另一个共识。关键在于,人民与统治者之间以契约关系维系,人民的自愿默许与有限君主政体恰相匹配。这促成一种掌权者与公民间相互尊重的政治氛围。即便是在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也不能处以严苛的关系。正是由于这样的权力建制,让一个国家最难处置的税收问题,在英国也变得不是那么难于处理了。现代税收的定则、方便、平等、高效等原则均出自英国。这样的社会,大革命的因素几乎被消解了,即使万不得已诉诸革命手段,革命也会相对温和,不至于血流成河。
六是在国家的治理机制上,成功的实现了法律主治,并有效地抑制了国家的暴力事件。 一个发达的普通法体系,不依靠成文法典治国,而依靠口头传统、记忆先例。这就使法治既有规则可循,又不至于陷入僵化的状态。极为重要的是,英格兰法律体系对个人所有权的绝对支持,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法治之下的自由,是英格兰法律主治的最重要社会标志。这样的创制,不仅生成了自由的人民,更促成了人民自由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财富的创新能力,这为英国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最深厚的社会土壤。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就是英国现代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长期领先全世界。这既为工业革命提供了智力支持,反过来又获得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动力,也为英国人超越单纯的金钱兴趣、或金钱崇拜提供了出路。
英国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何以发生在英国
种种机缘巧合,让英格兰、进而让整个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型的现代化国家。这让人们从中得到了理解英国何以出现光荣革命、工业革命,并何以登顶世界的丰富信息。光荣革命之作为英国政治妥协传统的产物,自不必多言。而为现代国家富国强兵追求所艳羡的工业革命何以会仍旧出现在英国呢?
英国社会史学者哈孟德夫妇(John Lawrence Hammond与Barbara Hammond)对此简要解释说,除开地理位置、气候和历史因素,以及其余诸国采取了不当策略之外,17、18世纪欧洲发生的许多事件也有利于英国工业较迅速的扩张:欧洲历次战争对于大陆上的工业损害,比对于英国工业的损害为重;英国具有比法国更加有利于商业发展的一个宪法和政府。而对比英国和法国的情况,其他有利因素是:习惯法盛行,国内贸易自由,贵族社会关心商业,对国家管理的不信任,宗教自由。(参见[英]哈孟德夫妇:《近代工业的兴起》,韦国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页9-10)
当其时,东方国家也发生过一场“勤业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 这是一场劳动密集型的革命,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参见[英]艾伦•麦克法兰主讲:《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译,页38-39)。但与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相比,这是两场完全不同性质的革命。工业革命以资本-技术密集型革命为特点,实现了劳动生产率的革命性突破。尤其关键的是,当工业革命与市场经济、立宪国家相携出场,更是彻底突破了人类既有的社会活动模式,进入一个几乎是全新的现代世界。(这里所谓“全新的”现代世界,不是针对传统而言的全新,也即是说不是因为挣脱了传统而显得全新,事实上,传统因素深深楔入了现代之中,从来没有全无传统因素的现代。所谓全新,是指新生的现代之存在状态,完全不同于传统与过渡时期展现的面目。)
亚当•斯密。亚当•斯密的贡献
规范意义的现代英国,可以说是一个约翰•洛克与亚当•斯密双剑合璧的国度。约翰•洛克对现代规范政府的设计,不仅体现于他的应约授权论上,也体现在他的权力分立制衡机制上,当然更体现在他设定的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论断上。简单讲,洛克将英国立宪政体传统改造成了现代建国方案。由于洛克的这些成就早已获得公认,因此毋庸多言。亚当•斯密一般被看作经济学家,其实这就看低了他的经济理论中蕴含的政治学价值。
分析起来,亚当•斯密为现代建国解决了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这就是“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大多数解读者认定这是斯密单方面强调市场效用的观点。其实这是一种误读。亚当•斯密的这一主张,明面上仅只强调市场之具有独立价值,政府不能随意干预;背后预设的逻辑,则只能从政府与市场关联的视角才可以得到准确理解。换言之,他的意思首先是,凡是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以及它能正常调节资源配置与市场秩序的时候,就应当严格杜绝政府权力的介入;只有在市场失败之际,政府权力的介入才具有某种支持理由。亚当•斯密对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贡献,是划分清楚了国家权力与市场机制对现代国家建构所发挥功能的界限。这是纯粹从经济学视角所看不到的贡献:他将一个足以跟国家权力体制分庭抗礼的市场机制鲜明呈现出来,从而在约翰•洛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国家分权制衡设计之后,凸显了以权利制约权力即以市场抗衡国家的机制。
斯密的第二个突出贡献是,解决了财富与德性的关系问题。这样的解决方案,倒并不是人们一般认为的那样旨在约束人们谋求财富的愿望与规范其追逐财富的动机,而是提供了维护社会的一种机制。因此,他对德性的重视,旨趣并非以义制利。如经济史学者指出的那样,斯密两部重要著作《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指向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性,即“都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或者自然和谐、个人天生自由的原理或者公正的权利来协调个人和社会利益”。具体来说,“在《道德情操论》中,同情和仁慈限制自私自利;在《国富论》中,竞争限制个人的经济利益以利于社会福利”。([美]斯坦利•L•布鲁:《经济思想史》,焦国华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页53)
由上可见,英国之成为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因为构成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在英国的适配性最强。英国说不上是单纯依赖哪一个极端重要、因此压制了其他现代要素作用的力量而成就其现代建国的。相反,恰恰是现代国家的主要因素合宜互动,将英国引向了现代境地。(待续)
(本文为作者即将出版的新著《立国技艺》一书第六章“工业、市场与立宪”之第四节,正文有简化和文字技术上的改写,注释格式有调整,小标题为编者所加。经授权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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