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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被安排在法院抄水表,光明网:也体现了一种制度正义
“光明网”微信公号2月5日消息,2010年被改判无罪,河南农民赵作海出狱后的第七个春节很冷清,“过年吃点面条就可以啦!”眼下,赵作海在商丘市中院抄水表,每月工作一天,月收入1800元。住房也由法院提供,免费居住,连水电费法院也包了。
赵作海为啥被法院“养”起来了?原来,此前那笔65万元的国家赔偿款早已“折腾”光了,赵作海生计艰难。在监狱蹲了11年的他,出来后已不适应眼下这个社会了,做啥赔啥,当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去年来看他时,他甚至表示想去做乞丐。那之后,才有了这份工作和这处位于商丘市市中心的免费住房。
很多人对此不解,认为赵作海的冤案已经平反,国家赔偿也已到位,此前,有关部门还协调帮他找了清洁工的工作,是他自己嫌远不愿意干,他的钱折腾光了,更是与法院无关,而是因为他的“作”。一句话,不作不会死,法院并没有赡养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不该承担这许多后续的安置事务。
不得不说,法院方面把赵作海“养”起来,不排除某种维护稳定的考量。若是赵作海真的去做了乞丐,又会是一条爆炸性的新闻,法院也好,政府也好,面子上都不好看。
不过,追根溯源,赵作海眼下的困境,仍是法院当初错判的余绪。用赵作海话说,他当年也是个生意人,“以前卖豆腐干什么都可以,我还能背得动一百多斤的东西,现在都是纸上谈兵啦。”如果不是11年的冤狱,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又何至于此?正是因为正常的生活轨迹被打断,才“圈”出一个对世事隔漠、动辄吃亏上当的“零余人”。
法院纠正错案,并给予赔偿,当然是一种对以往过错的救赎,但对于一个具体的生命个体而言,显然不是切换一个频道那么简单。这个当事人能不能顺利回到以往的生活,乃至生活得比以前更好,并不完全取决于那点钱,更不能仅仅以某一个时间节点的“正义回归”来定义全部。
我们当然承认,赵作海在回归社会之后有“作”的成分,但同时也该看到,他的遭遇即便是一个正常人,也往往难以规避。猖獗的传销吞噬了多少知识水平很高的人?疯狂的理财又让多少家庭破产?作为一个与正常社会隔绝多年的农民,完全处于信息缺失的状态,其被别有用心者“钓愚”,并非不可以理解。对此,大可不必过于苛求他的洞察力。
事实上,走出高墙后的赵作海,面临的是一次艰难的“社会化”过程,与其成长期的“社会化”相比,一个成年人的重新回归,往往更为艰难。诸多的诱惑与欺骗,还有自身的偏执与焦虑,均会对他产生撕扯。赵作海出狱后表现出来的种种缺乏常理的做法,即是表征。
作为造成这一切后果的法院,需要做的其实远比赔偿款要多。对冤狱当事人的救济,也应该包括帮助其逐渐融入这个社会,完成再度“社会化”的过程。这不仅仅是自身纠错的一部分,也体现了一种制度正义。即,强力机关没有任何理由放弃一个人,任其自生自灭。无论是此前的惩戒,还是后来的纠错,均应该体现出对公民与社会的责任与担当。
近年来,陆续有不少冤案被纠正,那些走出隔离状态的“赵作海们”,其实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而随着最高法全国范围内六大巡回法庭的布局,相信还会有冤案被纠正,还会有当事人重获自由。而类似的后续帮助,也有可能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
对此,一方面有必要将这种帮助制度化,尽可能缩短这些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时间,使其自食其力;另一方面,这也提醒有关方面,有必要更好地让服刑人员了解外边的世界,不至于太脱节于社会、游离于人群,这不只是人道化的制度设计,而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这非但与法治的理念并不冲突,恰恰是法治的要义所在。
(原题为《法院帮助赵作海也是一种制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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