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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全省首例裁判文书电子送达成功!
好消息:现在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了!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日8点40分,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刘律师手机上收到不同寻常的弹屏信息,载明其代理的案子已结案,判决书通过“闪信+”送达平台、收转发平台送达到了其手机上,须臾,在株洲市的被告谭先生手机上也收到了该判决书。与此同时,该案同系列的另一被告——浙江永康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手机上也收到了其代理的两个案件的裁判文书。随着当事人确认签收,长沙中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三件案件的民事裁判文书。
当事人在手机上查看判决书
在株洲市芦淞区南大门市场开店的谭先生因销售某类型电动平衡车,涉嫌侵害了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ZL201510324294.8号发明专利,被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在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了电子送达。2021年12月24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2021年12月28日该案作出判决后,承办人孙一中法官再次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通过手机端接收电子版判决书。
2022年1月1日8点38分,法官通过长沙中院“闪信+”送达平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转发一体化平台分别向原、被告手机号码发送标准版电子判决书。时隔一两分钟,双方当事人均收到判决书,8点48分系统显示短信发送成功。此案成为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全省法院首例电子送达判决书案例。
近年来,长沙法院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成果应用。2019年以来,长沙中院在全国法院首创“闪信+”送达模式,录入手机号码即能弹屏“秒送达”,成功送达程序性法律文书93.5万份,有效破解送达难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送达质效。民事诉讼法明确,自今日起,经受送达人同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可适用电子方式送达。
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原告诉讼代理人湖南楚知律师事务所
刘姣姣律师
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新年第一天收到长沙中院第一份电子送达的判决书很有意义。为长沙法院依托信息化,立即践行民诉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新规,推进司法便民的创新举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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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李昭菲 诉讼服务中心 长沙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丨刘芸
原标题:《送到!全省首例裁判文书电子送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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