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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遵化政府收败诉判决:林权登记颁证等诸多环节未依法办事
王开广/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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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河北省遵化市政府接到了一份败诉判决。这份由唐山市中级法院下发的行政判决书认定,遵化市政府注销化石峪村委会涉案林权证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
判决书披露了遵化市在林权登记、颁证、注销等诸多环节没做到依法办事。被注销的林权证共3份,制证日期为2008年8月12日。但这3份林权证登记之后,长达六七年并没有按照规定颁发给村委会,而是一直锁在遵化市林业局档案室。当村委会2014年将3份林权证复印出来,用以证明自己的权利时,遵化市政府又于2015年5月作出将其注销决定。
唐山市政府在复议环节查明,当初颁证时林业局根本没有依法进行现场核实,林权证制作后也没有依法及时发放。
涉案林地历史上是化石峪村委会集体土地,后被征用作为石人沟铁矿的废石场。双方曾达成协议,废石场复垦后归还给化石峪村集体。由于废石场堆放的废石有了利用价值,2014年,石人沟铁矿与化石峪村委会发生纠纷。化石峪村委会凭复印出来的林权证主张权利,石人沟铁矿凭土地使用权证主张权利。遵化市政府于是撤销了村委会的林权证。
化石峪村委会先向唐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遵化市政府的撤销决定。化石峪村委会随后向唐山市中级法院起诉,唐山中院撤销了遵化市政府的注销决定,撤销了唐山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原题为《注销林权证适用法律错误,河北省遵化市政府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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