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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法院布告(二)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布 告
贩卖毒品犯刘鹏州,绰号“鹏九”,男,1993年12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安平镇童家组。
贩卖毒品犯王大魁,男,1998年10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文艺路居委会。
贩卖毒品犯阳扬,女,1997年4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文艺路居委会。
贩卖毒品犯周鲲鹏,男,1994年6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联兴村。
贩卖毒品犯胡江美惠,女,1997年4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童家居委会。
贩卖毒品犯刘昕,曾用名刘荣归,男,1997年6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光明山居委会。
贩卖毒品犯刘兆金,男,1994年10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紫花村。
贩卖毒品犯谭鹃,男,1983年5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镇桐车湾村。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3月,罪犯刘鹏州与罪犯王大魁商量合伙贩卖毒品,两人共同出资从邵阳“江湖飘”、“山顶洞人”处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进行贩卖。两人将购进的毒品分装成小“包子”,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谭某等人进行交易,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139.04克。罪犯王大魁、阳扬、胡江美惠、周鲲鹏、刘昕、刘兆金等人负责给二人张贴毒品位置的图片。
罪犯刘鹏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罪犯王大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罪犯阳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谭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周鲲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刘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刘兆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胡江美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追缴罪犯刘鹏州、王大魁、阳扬、周鲲鹏、谭鹃、刘昕、刘兆金违法所得,均上缴国库。
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制造毒品犯陈再军,男,1979年4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綦江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亭和村。
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制造毒品犯谢家俊,男,1973年8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桥下村。
2018年3月份,李爱华、张帆以7万元的价格在罪犯谢家俊处购得6公斤麻黄素,并运输回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李爱华伙同罪犯陈再军和张帆在涟源市桥头河镇张帆家对面的山坡上利用麻黄素制作毒品甲基苯丙胺,因该批麻黄素质量差,未能制造出甲基苯丙胺。
2020年5月份,罪犯陈再军、谢家俊和李爱华商定一起非法买卖麻黄素。5月22日,谢家俊从福建省龙岩市带回9公斤麻黄素交给陈再军,陈再军将麻黄素以36.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将其中的31.5万元交给了李爱华。
2020年6月1日凌晨,李爱华指挥罪犯陈再军、谢家俊在涟源市桥头河镇张帆家附近的山上利用麻黄素、红磷等原材料制作毒品甲基苯丙胺,张帆负责放哨。因怀疑有公安局的人盯守,谢家俊、陈再军、张帆逃离现场。
罪犯陈再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罪犯谢家俊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追缴罪犯陈再军、谢家俊的违法所得,均上缴国库。
上述罪犯,均已被本院根据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交付执行刑罚。
此布
院长 童文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审核︱高建成
编辑︱梁 言
原标题:《涟源市人民法院布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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