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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存争议,“夫妻任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假”未在海南落地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曾提出,“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这一相对独特的生育支持举措能否最终落地?12月30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揭晓了答案。
当天,会议在海口召开,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表述并未出现在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
从最终结果来看,修订后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2021年9月末,《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曾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澎湃新闻当时报道提到,相较于其他省份的生育配套措施,海南提出了一种新路径。不过,也有网友就此点评道,“上班的时候往家跑去看孩子,没等到家呢,时间过去了半个小时”、“小私企怎么执行?”
光明网随后刊发评论文章称,相比于“父母双方各享10天育儿假”,海南省“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则在时间自由度上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也让育儿假如何更完善地落地执行有了更为细化的考量。
不过,文章也指出,从现实操作和可行性角度来说,育儿假又是否面临“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困境呢?就海南提出的“父母任意一方一小时”的假期来说,具体到单位,应该如何界定这一小时的起终标准?由谁来顶这一小时的岗位工作?这是否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一小时对于回家照看孩子的父母来说,是否又存在太多成本损失的问题?许许多多的问号都在等待着一个更为完善的政策和更为明晰的规定来拉直。可见,想让育儿假的理想照进现实,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社会配套措施,都还有许多问题等待被看见、被解决。增设父母育儿假是一项上升到社会民生层面的大工程,要避免其沦为纸面福利,就必须要统筹兼顾、慎重决策,有细致又长远的措施来保障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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