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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一开发商起诉县政府续:一审法院判县信访联席办程序违法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2021-12-28 18: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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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灵丘信访联席办)下发《通知》,致使山西大同宝利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利全公司)无法查账,后者于今年6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通知》。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1月15日作出判决,确认灵丘信访联席办发出涉案《通知》的行为程序违法;灵丘县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涉案的行政争议事项作出处理。

12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别从宝利全公司和灵丘县信访局获悉,宝利全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灵丘县政府则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灵丘县“宝利阳光城”小区。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朔州市中院:程序违法

朔州市中院于11月15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宝利全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将“宝利阳光城”项目整体转让给鑫大地公司,经灵丘县委、县政府协调,双方签订项目整体收购协议,并设立灵丘分公司。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宝利全公司及其灵丘分公司分别进行营业执照、印章、印鉴等相关变更手续。因涉案项目仍登记在宝利全公司名下,鑫大地公司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运营中仍实际使用宝利全公司及其灵丘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印鉴等,且项目工程基本完成,绝大多数房屋已销售。灵丘县政府认为宝利全公司及其灵丘分公司的上述变更相关手续行为,会造成涉案项目购房业主无法正常办理网签、房贷手续,引发上访,产生社会问题和稳定隐患。故发出《通知》。

11月15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灵丘信访联席办发出涉案《通知》的行为程序违法。

张云在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灵丘信访联席办下发《通知》造成的后果就是该公司无法在银行办理查询流水等业务,进而致使该公司无法掌握购房款项去向,如给购房者办理网签,该公司将承担巨大法律风险。今年6月,宝利全公司及其灵丘分公司将灵丘县政府起诉至朔州市中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灵丘信访联席办下发的《通知》。

判决书显示,朔州市中院认为,综合该案现有证据及情形,宝利全公司及其灵丘分公司的行为客观上会影响涉案项目的有效运行和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故灵丘信访联席办下发《通知》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灵丘信访联席办是灵丘县政府的下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灵丘信访联席办以自己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人行及商业银行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程序违法。

朔州市中院还认为,灵丘县政府作为灵丘信访联席办的成立机关,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依法应当对灵丘信访联席办的行为负责。本案实质上因宝利全公司和鑫大地公司的民事纠纷引发,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实现合同目的原则,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涉案项目作为当地重大房地产项目,涉及众多业主切身利益,地方政府负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职责。灵丘县政府曾协调宝利全公司和鑫大地公司达成整体收购协议,现双方矛盾纠纷涉及公共利益,理应继续居中调处,予以解决,并对其下设机构作出的涉案相关事宜进行处理。

综上,朔州市中院判决如下:确认灵丘县政府下设机构灵丘信访联席办向该县各职能部门、人行及商业银行发出涉案《通知》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灵丘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涉案的行政争议事项作出处理。

开发商提上诉:请求法院直接撤销《通知》

12月27日,宝利全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道全处获悉,宝利全公司及其灵丘分公司不服朔州市中院作出的判决,已于26日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朔州市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灵丘信访联席办下发的《通知》。

文道全认为,本案是由于灵丘信访联席办作出违法的《通知》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因此应当重点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所涉宝利全公司和鑫大地公司的纠纷即民事争议既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无法律规定其可与行政争议一并审理,原判决无权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定。

文道全还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灵丘信访联席办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下发《通知》,这一行政行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严重超越职权,侵犯了宝利全公司及其灵丘分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因此,原判决不应当仅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信访联席办发出《通知》程序违法。

同日,澎湃新闻联系灵丘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灵丘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段晓东,但对方未予置评。随后,澎湃新闻联系灵丘县信访局局长支永兴。支永兴称,他了解到的信息是,县政府服从判决,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得知宝利全公司提出上诉后,支永兴表示“无法理解”。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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