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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出台民用航空条例,强调产业发展要“适度超前”
1月1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首部全面规范和促进地方民航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民航产业发展、机场地区消费、机场安全环境保护、通用航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江苏民航产业发展应“适度超前”
对于民航产业发展,《条例》规定,要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协调、适度超前和安全发展的原则。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条例(草案)》中,并没有“适度超前”这一原则。
关于《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有些委员提出,江苏的民航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需要体现适当超前的要求。因此,“适度超前”成为草案修改稿中的新增重点词汇之一。
目前,江苏共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等九家民航机场,但本土航空公司数量还是零。
江苏省发改委官方网站资料显示,江苏九大民航机场2015年旅客吞吐总量为3100万人次左右,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这个数据为6008万人次,也就是说,在2015年,江苏九大机场年度旅客吞吐量刚过浦东机场的一半。
关于《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汇总显示,有委员提出,江苏九家民航机场由于航线、航班不够,导致能力空放,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每年都需要大量的财政补贴。
有委员认为,九家民航机场在航线、航班的培育方面可谓各自为政。由于有的机场之间距离太近,可能形成恶性竞争,因此江苏应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省级航空集团。
本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中,暂未体现有关成立省级航空集团的规定或表述。
“机场吃饭一定贵”将成历史
此外,《条例》规定,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原则,与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价格水平等事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条例(草案)》中,并非“满足大众消费需求”原则,而是“满足不同层次大众消费需求”,表决稿中,将“不同层次”删去。
江苏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表决稿中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改变,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最基本需求。“机场吃饭一定贵”的刻板印象或将成为历史。
对于航班延误问题,《条例》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或者取消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信息、原因及补救措施。航班延误或取消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对旅客提供的餐饮、住宿等服务以及给予旅客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执行。
在通用航空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医疗救护等公益类通用航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加强经费保障。
同时,支持通用航空单位开展农业、林业、工业、环境监测等生产类通用航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通用航空单位拓展公务飞行、航空游览、通航短途运输等消费类通用航空服务。
2016年9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江苏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会后书面征求了部分江苏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并会同江苏省人大财经委、机场管理机构等进行了会谈,实地考察了部分民用机场,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经过审议,最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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