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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与野猪的持久战

宋金波
2021-12-28 12:52
来源:澎湃新闻
市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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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2021年资讯热搜榜头号黑马,会是野猪

2021年5月8日,野猪在河北省石家庄井陉县袭击村民,2人受伤;同月,野猪在四川甘孜州理塘县杀死一名正在巡山的村支书。江苏南京,被戏称为“野猪之城”。校园、医院、工厂、商场、奶茶店、地铁站等都有野猪出没。

以“野猪闯祸”新闻的热度来评估,2021年大概可以命名为“人猪矛盾爆发元年”。

2017年,四川,穿行于游客之间的野猪。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为什么放开民间打野猪不是好主意

讨论野猪闯祸的新闻时,不止一位朋友,异常爽利地丢来一个最优解:

“放开那些野猪,让老百姓(我们)打,还怕野猪泛滥成灾吗?”

有些阅历的朋友,还同时露出“舌尖上的中国”的蜜汁表情。你懂的。

我猜,假设此事可付诸民意公决,“放开民间猎捕野猪”的选项大概率脱颖而出。

大伙是乱开脑洞吗?恐怕不算。

大背景上,官方对此事的定性,可参考2021年10月国家林草局回复“野猪泛滥成灾吃庄稼”新闻留言的口径:“近年来,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日渐频繁,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解读为“野猪是害兽”,也未为不可。

天下有害,天下人除之。有什么不对?

另一方面,很多地区为了对付野猪,组织了自己的“野猪狩猎队”

“野猪狩猎队”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原则很清楚。要么是“官办民营”,要么是官方购买服务,类似“专业雇佣军”。这与人们一般理解的“放开民间狩猎”还很不一样。

2016年冬,黑河鄂伦春猎人的猎犬,与猎到的野猪。

“野猪狩猎队”战斗力如何呢?现在看,不太乐观,甚至带些喜感。四川某地的“专业狩猎队”,数次高调出征,野猪没打死几头,自家高价进口的猎犬倒是死伤不少。其他各地狩猎队反馈的信息,也大都是“野猪难打”。不知这些狩猎队的专项拨款最终是否到位,但按这个战力打下去,只怕野猪会越剿越多倒是真的。

作为专业管理部门,国家林草局对各地组织狩猎队的公开态度,总体上,是不反对,不赞许,要求掌握动向,愿意提供专业支持。这里的专业支持,一方面是打多少,一方面是怎么打更有效。

另一个标志性信号,是不久前国家林草局宣布拟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很多网友推测,这也许意味着会允许民间对野猪自行捕杀。

尽管有上述背景,我仍然这样回复那些指望披挂上阵的朋友:我既不认为放开民间捕猎野猪是一个好主意,也不认为它会在短期成为现实。

其实,当年刚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时,遇到类似问题——比如西藏野驴“数量太多”与牧民争夺草场,我和年轻的同事们也都出过类似的主意。但那只限于闲扯的场合,不会有谁在正式报告文件中当真把这当成一种选项,无论基于常识还是我们的专业素养要求。

一项政策要不要实施,事先总要做一些论证,不外可行性、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这里的可行性主要是政策预留的操作空间。

放开民间捕猎野猪,总不至于要老百姓拿着砍刀上阵。但不然呢?配备霰弹枪或者小口径,装备足够围剿百万头野猪的团队——我相信,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没有哪个决策者想碰这个问题。民间的武器装备,比如小口径,当初是费了多大力气,花了多少时间才逐渐回收控制的,怎么可能为了野猪一旦放开呢?

至于放开民间狩猎的直接效果,我倒不怀疑。假以时日,神枪手总会多起来。但放开民间狩猎的目的是什么呢?再次把野猪打到溃不成军、亡族灭种吗?

野猪种群的反弹,是中国政府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花了无数代价才收获的“成果”。无论有多少“烦恼”,某种意义上,仍旧是“幸福的烦恼”。“一夜回到解放前”,绝无可能。

山间的小鹿。

对野猪种群的“狩猎”只是表象。这个动作的准确定义是,对野猪种群数量进行科学合理和必要的“调控”。“调控”要防止“一管就死”,但更要反对“一放就乱”。可控性才是首要的。所以“官营民办狩猎”或“购买专业服务”都在政策容许区间,但放开民间捕猎,就是另一回事了。

“失控”的风险,首先是无法掌控谁会去打野猪,打到什么程度,其次是不知拿着枪进山的老百姓会打什么——“一枪在手,天下我有”,没看到野猪,遇到羚牛狍子梅花鹿,要不要来一发呢?

风险还会外部化。新近的案子,2021年12月18日,湖北省鄂州吕女士在家附近遭枪击死亡后被抛尸。据悉,该案嫌犯一行5人捕猎野猪时,看到为躲避渔政检查而藏在草丛里的吕女士,以为是野猪,开枪将其误杀。

更早,2017年,福建省龙岩市一名男子偷猎野猪,导致当地村民触碰电线死亡;2013年,温州泰顺县的一名种植户,私拉电网电野猪电死其他村民。

这些可是尚未放开野猪捕猎时发生的。假若政策放开,那么任何人都会本能地在政策与代价间建立起简单的因果关系。试问,哪位决策者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即便有这样的决策能力)?

为什么人类和野猪之间必然是持久战

假如非把人类与野猪之间的冲突定义为“战争”,那么这场战争必然是“持久战”,会非常持久。

这个在我看来确凿无疑的结论,要在人类与自然生态或野生生物的大关系格局下论证。

坦率说,我个人对有关部门近乎正式地将野猪定性为“致害兽”,是有一点保留意见的。如前文所说,这会让野猪在公共舆论中被明确视为“害兽”,而在中国的日常语境中,“害兽”和“害虫”一样,是人尽可诛之,无需担负任何道义或公益责任的。

很多媒体在报道中也存在类似现象。比如大量描写“被野猪伤害的人”的窘迫、痛苦和困境,共情用力过猛到了煽情地步,有意无意地将“对野猪的保护”与“人的困境”联系起来,甚至暗示相关保护法规“只顾野生动物不顾老百姓的活路”。

在我看来,这些姿态都过于“人类本位”。对“野猪致害”最准确的中性描述,特别是在相关保护管理部门以及严肃媒体的视角,应是“野猪的野外种群数量迅速反弹导致与部分地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冲突呈现加剧趋势”。

2016年冬,鄂伦春猎人家中,猎回的野猪被制成美味。

作为一名对“极端环保”始终强烈抗拒和警惕的前自然保护工作者,我知道,这将迎来类似诘问:“不人类本位主义,难道还兽类中心主义吗?不是要’以人为本’吗?人类的利益难道不是我们在面临选择时的最优先考量吗?”

这类诘问只在极特殊的语境下才有意义。大部分时候,这样提问只能表现出发问者在智力活动上的懒惰。

一位苦于野猪侵扰的个体,比如湘西山区的一位老年农妇,她面临的当然是具体的损害,这种损害当然可以站在“人类本位主义”去同情与解读。但与此同时,被很多人放在对立面的“保护野生动物”,并不是“非人类中心”的。严格来说,它也代表着人类的利益,更为群体的也更为长远的利益——曾经常见的所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句口号,就是注解。

“不能保护个体的、具体的、眼前的权益,如何能保护整体的、抽象的、长远的人类利益?”这个问题自然有现实价值和政治正确性(在集体利益常被过度强调的社会更是如此),但它也不能将野生动物造成的麻烦置于矛盾靶心。

如何权衡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优先度,是社会政治领域的问题,本质是人类内部的博弈,但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中,自诩有现代文明的人类族群都基本接纳了自然保护代表整体和长远人类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为保护某种生物不灭绝,或某个生态系统不崩溃,都有具体的个人权益甚至公民权利和基本自由被迫让步。正视这一点,不意味着以环保之名行专权之实。

把局部冲突说成是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利益对立,逼迫公众在二者之间选择单一立场,既无智慧也不道德。

以客观公允之心审视人类短短几百年来的生态保护历史,不难获得几个共识。

在生态保护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极端保护的声音与极端无视动物权利的声音都不曾真正主流过。大部分时间里,人类主流社会都在尽量照顾好文化传统、个体权利和自由,在尽力尊重现实的前提下,把极端诉求、“终极解决方案”搁置一旁,寻求某种平衡,一小步一小步向前迈进。与此同时,迈进的脚步是坚实的,行进或说“进步”的方向也极为明确,即“无限趋近尊重、保护大部分生命福祉的那个极点”,尽管这个点到人类灭绝也不一定能真正达到。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在对待同类的少数族裔、妇女儿童时,也曾有过类似进程。

野猪的数量就要寻求一个平衡。

这种平衡,当然不会有一个一刀切的数值。相反,平衡一定是变动不居的,是微观、局部价值大于整体的,并且充分考虑其他因素,特别是人类社会的各种因素,比如某区域民众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他们的心理预期。

在这个角度,将野生动物数量的“调控”,视为一个单一的科学问题,已经完全不可能。“全国有一百万野猪,我们打掉个,啊,20%吧,20万头,矛盾就解决了。”这样简明的解题思路,是行不通的。同样数量的野猪种群,在大兴安岭,在秦岭,在南京郊区,造成的影响或“破坏”完全不一样,打掉同样数量的野生个体,种群恢复的周期也不会相同。

人类饲养的家猪。

当然,话说回来,全国100万头野猪,就算这个数字是准确的吧,中国一年生猪出栏数量7亿来头呢。多乎哉?我不确定。

毋庸讳言,人类与野生动物都需要生存空间(栖息地)。因此,人类与野猪必然总体呈现“人进猪退”或“人退猪进”的态势。

大部分历史时期,中国人口数量都没有超过1亿。人类与野猪(或其他野生动物)虽不能说相安无事,但给野猪留的余地还足够大。

中国人口在明清时期才真正攀升到亿级,清代中后期更是不断刷新纪录。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即便经历了长时期的战乱、饥荒,人类的活动区域仍然持续扩张。

这种扩张受到了社会的正面鼓励。无论向无人区进军,还是开发“北大荒”,建立大量林场,都可理解为“人进兽退”。人类是大幅进击,野生动物是仓皇退却。人类在很多从前不能想象的领地建立了据点,甚至凭空建起巨大的城市。短短百年间,包括果子狸等数量庞大的野生动物,几乎在人类挤占、袭扰、围猎之下,从数千万数量级直奔绝灭。甚至,像野猪这样既聪明又擅长生养的物种,很多地方也难寻踪迹。

这一趋势大体在1980年代达到顶峰。其后,尽管人类对野生动物的生存压力仍然很大,人类活动区间的扩张却没有持续。

道理很简单。人类的发展史,固然是生存空间不断扩张的历史,但仍遵循一定规律。打“兴奋剂”一样猛冲猛打的时候并不那么多,对自然界不管不顾赶尽杀绝的时候也不多。

在大约以百年计(甚至更长)的时间尺度上,在中国,人类生活范围从2000年后转向后撤。尽管从技术水平上,人类完全可以持续进击。但人类自身追求适宜生存与生活环境的本能,最终压倒了用力过猛的动员之功。在高原无人区,在东北林区,很多本身并不适宜人类居住、以往本就人迹罕至的地方,人类活动强度在迅速降低,常住人口数量在减少。自然保护地的划定、管理,大规模城镇化,都是重要推手。各地受侵害的耕种作物所在地,居民都是老年人居多,本身也是证据。

人类后退,野生动物就会逐渐恢复种群生机。但两者配合并不总那么默契,动物也不可能像人那样讲规矩。今天看到的人类与野生动物矛盾冲突加剧,就出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为什么说人猪之间注定是持久战呢?

首先,在这场对峙与冲突中,人类“退却”不会在短期内实现。除了极其特殊的大规模生态移民,人类逐步从不适宜生存或过于偏僻的区域逐渐向城镇集中,是必然趋势,但也是相当长周期的过程。

其次,动物的种群恢复,也是一个弹性过程。野猪算恢复能力很强的物种,但恢复过程也遵循生态学规律,受制于各种限制因子。理论上,即使没有人类干预,野猪在自然环境下,种群数量也会很快趋近一个平衡数字。

其实,野猪之所以显示出对人类农作物破坏很强,恰恰可能是它们正在适应和追逐人类的生活圈。在一些地方,正是人类活动,包括农作物,使野猪维持较高种群数量成为可能。

第三,从文化上说,与西方相比,中国社会在自然保护意识的普及度上,总体上仍处于发展期。而与此同时,作为上层设计和战略方向,生态保护的未来也具有很强的确定性,进步很难很难逆转。既然今天中国的都市人群能将视宠物如生命,未来对野生动物福利的普遍接受也完全可期。

技术限制也是一个因素。目前来看,对野生动物种群精准的数量调控很难实现,也意味着,容忍度不得不放大一些。

人类不会再次大规模侵入野生动物领地,但人类也不会迅速退后;人类不会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手段);野猪不会自行限制自己的活动空间和行动,但也不可能蹬鼻子上脸到真正意义的泛滥成灾。

这一切都注定,人类与野猪的关系,会是一场持久战。

未来向何处去

长期来看,如果不出特别大的意外,人类“退让”出相当大的活动空间,野生动物种群得到良好的恢复,并一定程度上达到平衡态,是必然的。

但必须考虑到,在人类与野生动物的战略关系中,人类的退却目前只是开始。短期内,人们从新闻感知到的,很可能是野猪单方面咄咄逼人的情况更多。这会影响公众的认知与情绪倾向。

在可见的未来,中国所谓“人猪之战”,或者说,人类与野生动物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冲突,可能取决于这样几个因素。

宏观角度,既然人类的“退”难以避免,通过合理有效的综合治理,在充分保证相关人员权益的基础上,加快“退”的速率,是一个对各方都有利的选项。其中,加快建设国家公园体制尤为重要。

2019年夏天,云南香格里拉普达措。此地是大陆首批 设立的国家公园。

与以往的自然保护地相比,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中的一个优势是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能力强,特别是涉及林权、地权等方面时,比以往的自然保护地机构更有效。国家公园虽不是自然保护地的全部,但所处位置很重要,面积也更为广大,可有效保证野生动物大种群的恢复,并建立与人类活动区域的缓冲地带。

另外,多方面的综合应对措施也要加强。比如,针对受野生动物破坏的作物、资产的政府赔偿,相关保险基金的落实。这是缓解人兽矛盾,将人的权益置于优先的有效手段。

第三,法治上的创新与空间,有助于避免矛盾激化,为局部地区探索新的控制手段提供空间。最近的部分案件,有群众因私自猎捕野猪,可能会被入刑。与此同时,地方组织的野猪狩猎队却可以公开猎捕。这种对比,难免让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的公众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感。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基本是全国统一、硬性的,但在具体司法中,理应充分考虑到局部的现实情况,避免量刑过重。

总的来说,一方面在司法上能守住底线,一方面能对地方政府充分赋能赋权,减少一刀切、纸上谈兵的决策,有助于人类与野猪在冲突尽可能少的情况下,尽早建立平衡。

野猪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美国等国家,对“泛滥”的野猪,也有相对放开捕猎的政策,但问题没有完全化解。至于欧洲,比如德国一些城市,野猪大摇大摆,远胜于在南京,也就这样了。局部的财产损失和伤害,终究难以避免。假如中国的自然保护仍呈现加速向前的趋势,未来人类必然还将面对比野猪更麻烦危险的物种,特别是一些大型猛兽。此前东北部分地区就曾出现东北虎伤人的情况。

建立平衡的过程中,是否可能还会出现野猪破坏、伤人的情况呢?我想会有的。

“为什么人类要容忍动物的威胁呢?这正常吗?”

这是容易理解的问题。但我也认为,从相反的角度看,一个生态环境健康的社会——除非像猫腻的《间客》中,人类与野生动物被彻底分隔开各过各的——必然存在一定强度、可容许的来自野生动物的风险——就像在很多国家那样。

为什么人类会认为,没有野生动物存在也没有风险的状态,那个安全又寂静的春天,是可以接受的?这正常吗?

李白诗云:“乃知兵者是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对于与野猪的相处,以及其后还将出现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关系,人类必须付出足够的耐心和诚意,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需要格外慎重。

总有一天人们会意识到,这些付出是值得的。

(作者宋金波系前野生动物保护从业者)

    责任编辑:王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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