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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8年前抛尸案被害人是谁?检察官上电视寻证据锁定凶手

雒呈瑞、范晓林/扬子晚报
2017-01-18 08:58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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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1月18日消息,18年前,两名外地女子来南京找工作,被人杀害后抛尸荒野。多年后,警方运用DNA等技术梳理陈年命案,发现嫌犯杜某。但嫌疑人到案后,由于无法确认死者身份,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符合起诉标准。难道眼睁睁看着凶手逍遥法外?凶手最终是如何伏法的。1月17日上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办案检察官聂广来向扬子晚报记者披露了案件始末。 

●18年前的罪恶

饭店老板起色心,酒后强奸杀人抛尸

199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四),被害人姜某(女,时年37岁)带着外甥女翟某(女,时年17岁)从安徽芜湖到南京中华门扫帚巷劳务市场找工作。而当时在江宁开饭店的杜某因店里缺人手来寻择菜工,找到了姜某,应姜某要求捎带外甥女同去店里帮忙。

到了饭店,杜某拿出过年剩菜招待姜某和翟某吃饭。席间杜某喝了点酒,动了色心,便支开姜某去买菜,乘机强奸了17岁的翟某。哪知这一幕被很快回来的姜某看到,杜某慌了,顺手拿了一把羊角锤猛击姜某头部。翟某一看舅妈倒在血泊中,吓得尖叫。杜某又以手臂扼住翟某的脖子,直到她没了气息。

翟某和姜某死亡后,杜某借了辆车,将两具尸体分别抛在江宁和栖霞的一处公路旁。为防止血滴下来,在运尸前,杜某分别用塑料袋裹住了两尸头部。

据检方透露,南京警方是在浦口的一处公交站台将杜某抓获归案的。刚到案时,杜某并不承认自己杀人的事实,直到第6次审讯才慢慢供认。直到归案,杜某也说不清二人来历,只知道女孩说的是普通话,而姜某的口音则是安徽或苏北一带。

●尴尬的局面

嫌犯抓到了,却因证据不足无法起诉

据检察官聂广来透露,1999年正月初五一早,先后接到群众报警,两具女尸被发现。警方认为凶手可能为同一人,该案被并案侦查。警方发现其中一名年轻死者生前有被强奸过的痕迹。然而,由于遗留线索太少,两名死者的身份无法确定,此案一直悬而未破。

直到2015年1月,警方运用DNA技术清理全市陈年命案时发现,年轻死者体内的一份DNA样片与本市一杜姓男子相吻合。随后,杜某被抓。

可是,该案在移送检察院时,检方却发现,死者身份成谜,作案工具也找不到。为寻找相关证据,公安机关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方式进行了大量侦查取证工作,但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聂广来说,这类刑事案件,被害人身份、作案工具及原始案发现场都是极其重要的证据。可该案中,这三项证据无一具备。也就是说,嫌犯杜某一旦翻供,将没有其它证据加以佐证,执法部门会陷入被动。

聂广来说,虽然17岁的被害人翟某体内的DNA样片与杜某的DNA相吻合,但这一证据并不能判定杜某对死者实施了强奸还是自愿性行为。

而所谓的“案发第一现场”,如今已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门面,而且该门面几易其主,经多次装修,早已“物非人非”。

因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南京检方检委会经研究认为,此案因证据存疑不符合起诉标准。

●检察官的决心

借助央视寻亲栏目,终于锁定凶手

凶手杜某某在被检察机关提审中。中新网 图

“别瞎折腾了,宁可放纵,也不能错杀。”面对一些劝说者,“认死理”的检察官聂广来不为所动,两人被杀是事实,DNA样片也直指杜某,若不起诉,难不成让凶手逍遥法外?而死者又如何安息?他决定,从寻找两名死者的身份下手,那段时间他特别关注失踪人口的相关报道,中央电视台有个《等着我》栏目,很多失踪十几年二十几年的人都能通过节目找到亲人,他也决定试一试。

去年3月下旬,聂广来与南京警方刑侦办案人员带着两名死者的DNA数据到公安部,找到打拐办副巡视员陈世渠,请求帮助联系《等着我》栏目。通过对后台技术支持公司登记的20万失踪人口展开模糊检索,从460条疑似线索中终于成功发现一条有价值线索:翟某于1999年2月15日左右随舅母去南京打工,后来失去联系。

聂广来立即联系了翟某的哥哥,得知其舅母也失踪了。

因为情况基本吻合,当天,公安机关就派人到安徽芜湖进行了采血,最终确认两名死者正是殁年37岁的姜某及殁年17岁的翟某。

由于确认了死者身份,且存有5份血迹检验报告书,分别交代清楚了重要作案工具之一的塑料袋内外的血迹DNA数据,证明了嫌犯在扼住女孩颈部的时候,女孩嘴角流血,在塑料袋内侧留下血迹,而塑料袋外侧的血迹经检验正是女孩舅妈姜某的。由此可以判定,嫌犯先杀害了姜某,之后又杀害了翟某,在用塑料袋包裹翟某头部的时候,沾染了姜某身上的血。

至此,与嫌犯杜某的供述串起吻合完整的证据链。检方还提出,因为当年的血迹没有DNA数据,应当对被害人的短裤进行DNA检验。最后,法医中心特地补充了两份重要的鉴定意见。

去年5月3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杜某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日,南京中院已对此案作出宣判,杜某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均没有上诉。

第二天上午,被害人姜某的儿子专门到检察院送上锦旗,激动地说:“我终于可以好好睡一觉了!”而聂广来说,这句话也是他现在最想说的。

延伸阅读

是否所有的命案都需查证被害人身份?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黄志坚告诉记者,查实验证具体被害人身份的作用和目的,在于弄清案情中最重要的细节——被害人是怎么死的?一是避免被害人家属心中悬案存疑,二是案件本身证据链闭合完整的需要,解决所有的疑问,让案子成为铁案。当然也有个别特定的情况,比如流浪汉一时无法查证核实其身份,但其他各项证据形成完整的指证链证明嫌犯犯案。黄志坚强调,在人们传统印象中,公诉检察官的职能只是做书面卷宗的“文人”,其实还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指导办案、监督其执法合法性,包括排除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以及监督审查法院量刑明显偏颇的情况,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原题为《18年前抛尸案被害人身份成谜 检察官上央视寻证据锁定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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