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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乐平“5·24”案4申诉人无罪写进江西高院工作亮点
正值江西省两会之际,1月17日下午,江西高院通过官网微信发布了“2016年工作亮点系列文章第一、第二部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对乐平“5·24”案4名申诉人改判无罪写进了该院工作亮点。
在谈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工作时,江西高院称,坚持罪刑法定,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对44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4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对乐平“5·24”案4名申诉人改判无罪。
江西高院还称,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为1329名当事人指定了援助律师,审结再审案件512件,改判、发回重审203件。
澎湃新闻曾跟踪报道过乐平“5.24”案。2000年5月23日,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村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
本案曾经历四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2006年5月,江西高院最终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对四被告人作出一份留有余地的判决:由死刑改判死缓。
2016年7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本案,11月30日开庭审理了本案,12月22日再审宣告四原审被告人无罪。该院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
再审宣判后,江西高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黄志强等4名申诉人赔礼道歉,并表示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将认真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
乐平“5.24”案改判第二天,景德镇检察院决定对本案另一当事人汪深兵不起诉。
2017年1月16日上午,本案5名当事人在律师团陪同下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对当年公安办案人员、检察员、审判人员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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