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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多企业应政府部门要求自费登报检讨,律师:没有法律依据
近日,贵阳某晚报的版面上出现了多篇“检讨书”引发关注,内容均为企业向政府部门检讨其在工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
根据“检讨书”抬头,登报企业多是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检讨。对此,该局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非处罚。
但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北京时间”(微信号bitme007)也注意到,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曾曝光贵阳市个别单位要求违规企业和个人登报检讨,但因缺乏法律依据,随后叫停了这种做法。
报纸出现多封“检讨书”
“北京时间”(微信号bitme007)注意到,三篇“检讨书”的内容大体相同,都是某公司在监理或建设观山湖区某工程时,因“思想认识不足、管理混乱、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该工程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公司因此做出深刻检讨,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北京时间”发现,2017年1月3日到11日,贵阳某晚报每天都会刊登2至8篇这样的“检讨书”。这些“检讨书”格式类同,只有个别没有抬头,落款时间从2016年12月30日到2017年1月4日。其中至少涉及参与4个项目的10余家建筑或建筑监理企业。
此外,1月4日至11日在贵州某都市报的版面上,每天也会刊登2至5篇内容相近的“检讨书”。
企业刊发在贵阳某晚报上的道歉书
“北京时间”以广告客户身份致电贵阳某晚报,广告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发布“检讨书”,费用为每日800元。
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时间”,2017年1月5日前后,突然有不少企业集中来问如何刊发“检讨书”。工作人员称,这些企业都是应观山湖区住房和城建设局的要求前来。
据介绍,有些企业的“检讨书”刊发了一周,花费5600元。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如何刊发、需要刊发多少天等问题,要企业询问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
官方称此为管理方式并非处罚
为此,“北京时间”(微信号bitme007)致电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局里要求这些企业在报纸上刊登检讨书的。
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时间”,在此前的检查中,他们发现这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要求企业进行检讨。
工作人员称由于这些不安全的现象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会对企业进行处罚。而这种“登报检讨”的方式,只是为了提醒企业尽快消除不安全隐患,使管理更加规范,并不算是处罚措施。
此外,这名工作人员称,因为是为了促进企业整改,所以检讨书刊登一期就可以了。
“登报检讨”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时间”(微信号bitme007)注意到,早在2012年9月,贵阳市的多个部门就曾要求违规的个人或单位在报纸上刊发检查。违规的原因则包括“的哥未系安全带”、“运营中抽烟”、“药店违规刷卡”等。
经媒体报道后,涉事部门之一的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将不再采取这种方式。
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告诉“北京时间”,观山湖区住房和城县建设局的做法可能涉嫌侵犯企业法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郑律师表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同样拥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如果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则不能随意公开,否则就涉嫌侵犯了企业法人的隐私和名誉权。
此外,“北京时间”查询到,《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登报检讨”并不在其中。
对此,郑律师表示,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法者,不能自己创造处罚或所谓管理方法。因此,这种措施并没有法律依据。
(原标题为《贵阳多企业登报发“检讨书” 官方:并非处罚》)
【新闻多一点】
贵阳执法部门爱让人登报检查
《东方早报》2012年9月报道: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写检查;营运过程中抽烟,要写检查;滞站揽客,也要写检查;座套脏了被查处,同样要写检查;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要登报写检查;“对贵阳市劳动监察保护条例学习不够,未按时参加年审”,还是要写检查……
贵阳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刊登相近内容的检查或道歉信,而涉及到的相关执法单位,自今年(2012年)7月至今,至少包括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统计局、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医保中心和环城高速营运公司等。
有律师表示,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相关违法违章人员 “登报检查”没有法律依据,应该立即予以纠正。
“本人罗呈全于2012年8月31日驾驶贵AU3808号出租车在浣纱桥滞站揽客,被执法人员查处,现登报检查。检查人:罗呈全。车号:贵AU3808。公司:黔运。日期:2012年8月31日。”
“由于我单位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特登报作公开检查。单位:贵阳三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2年9月3日。”
这是刊登在贵州省贵阳市当地某晚报上的两则《检查》,分别刊登在9月1日和9月4日。9月1日当天,同版刊登,同样句式,只有出租车司机姓名、出租车号和执法地点不同的检查还有另外三份。
以前,小学老师经常让犯了错误的学生写检查,有时还要在课堂上公开读出来;现在,贵阳多家执法部门也总爱让企业和个人写检查,并且还要受罚者自费刊登在当地的晚报上。
早报记者查阅了7月1日以来的当地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有相近内容和口气的“检查”或“道歉书”刊登在该报纸上,涉及执法单位有5家之多。
什么样的行为要登报检查呢?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写检查;营运过程中抽烟,要写检查;滞站揽客,也要写检查;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要写检查;“对贵阳市劳动监察保护条例学习不够,未按时参加年审”,还是要写检查。
而且这些检查或道歉书的刊登价格不菲。当地晚报广告部工作人员告诉早报记者,像这种类型的检查一律600元一则,一分钱都不能还价。
那么,这些“登报检查”的处罚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在详细了解有关法律和贵州省有关地方法规之后,专司行政诉讼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肯定地告诉早报记者,贵阳市执法部门要求相关违法违章人员进行公开“登报检查”的做法没有法律根据,应该立即予以更正。
多部门要求登报检查
8月25日,一共有26位出租车司机在当地该晚报上做出公开检查。这些司机被查处的原因包括不系安全带、在营运过程中抽烟等。7月10日,公开登报检查的出租车司机是16人。
据早报记者统计,从7月1日至8月31日,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一共要求超过80位出租车司机公开登报检查。
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昨日对早报记者称,这是该局在特殊时期对出租车司机作出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经常接到群众投诉,以前也采取过其他处罚行为,但效果不明显,就想以登报检查形式让出租车司机遵章守法。
据报道,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贵阳市客管局曾规定,凡驾驶员选客、拒载的,客运违法记分6分,车辆停业整顿5天,罚款200元,责任驾驶员与车主自费登报检查;凡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票据、运营时吸烟、拼客的,乘客可拒付车费。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你翻看当地晚报,你就会发现并非客管局一家采取这种形式,其他部门也经常采取这样的方式。
据早报记者查证,除了贵阳客管局,要求相关违法违章人员公开登报检查或道歉的单位至少还包括贵阳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医疗保险中心和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等部门。
贵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企业逾期没有进行统计登记证年检的,“主动到执法大队补审的,要登报检查,如果被执法大队查处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贵阳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一科工作人员告诉早报记者,没有参加该市劳动监察年审的企业也要登报检查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罚措施”。
如果医药公司或药店在贵阳市医保中心暗访检查时被发现违规操作,或违规刷卡,也要向市医保部门和广大参保人员公开登报致歉。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则直接要求“跟车闯关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驾驶员以“道歉书”的形式,公开登报“向贵公司做出诚恳道歉”,并保证下次一定按章缴纳。
登报检查处罚于法无据
贵阳客管局要求司机公开登报检查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昨天下午,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坦率地表示,贵州省、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有关条例中均没有登报检查的这一处罚措施,这一点很明确,之所以这样做,是“上级领导的决定”。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贵阳市出租车司机文化素质很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起到宣传和警示的作用。
另外,贵阳其他部门作出的登报检查处罚也并无明确法律依据。
贵阳市统计登记证年审制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贵阳市统计局表示,凡逾期不办理统计登记、变更登记和年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项目,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早报记者查阅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后发现,无论是《统计法》还是贵阳市有关统计工作的现行规定,均未发现“登报检查”的处罚措施。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是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的,“不按规定参加年审或年审中存在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处罚”。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也并无“登报检查”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7种情形。”朱孝顶说,“登报检查不在这7种处罚种类之内,有关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创设行政处罚的种类。”
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还对早报记者表示,登报检查不是“一个行政处罚的行为”,而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方式”。
朱孝顶认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以超越宪法和法律为代价;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不得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措施,这是法治政府应恪守的本分。
“不登报,就不让你开车”
对于为何只选择一家媒体刊登公开检查,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这家报纸发行量大,“这样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起一个警戒的作用”。
当地晚报广告部工作人员告诉早报记者,像这种类型的检查一律600元一则,价格是统一的,一分钱都不能还价。
以8月25日为例,当天共有26位出租车司机在当地晚报上登检查,总的登报费就高达15600元。如果以两个月内共有80名出租车司机被处以登报检查,这些司机共需支付4.8万元,这还不包括其他罚款。
多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贵阳市出租车司机表示,每个月收入大致在2000元至3000元,少数可以达到4000元以上,“登一次报再加上罚款、停车时仍然要缴纳的每天300元左右的台班费,这个月白干了”。
对于登报检查是否有法律依据,受访司机均表示不清楚,“你不登报,客管局就不让你开车,你怎么办?”
朱孝顶认为,在其他行政处罚行为之外,违法违章的企业和个人还要支付登报的600元费用,这实际上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他还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了宪法,登报检查的内容涉及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章事项,侵犯了人格尊严和公民的隐私权。
“单位和个人因其行政违法接受行政处罚已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再课以新的处罚。”朱孝顶说。
被废止的处罚规定
贵阳市对出租车司机处以登报检查的处罚已经持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至少可以追溯到1997年5月。
当年5月12日,贵阳市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贵阳市城市出租轿车违章计价拒载监察处罚规定》,该规定的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提出,对出租车拒载、中途甩客、不使用计价器运营、破坏里程计价表等行为进行罚款,并责令登报检查。
此后,贵阳市一直按照这一政府令对出租车司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然而,2010年10月,贵阳市人民政府集中废止了部分规章,其中就包括这一处罚规定。2006年12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已经没有这一处罚措施,但贵阳客管局并未在执法过程中也摒弃这一做法。
更值得关注的是,今年7月10日,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在答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时曾明确,对查实的个别无补缴通行费能力的偷逃通行费车辆采取登报检查和收取登报费用的行为确无法律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已经责成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纠正。
然而,直到9月7日的当地晚报上,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还在责成偷逃通行费的驾驶员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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