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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胡辣汤肉夹馍案走向如何?地名注册商标维权边界在哪?

央视新闻
2021-12-2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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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加上小吃类别”,这种模式当招牌的小吃店在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都特别常见。但是11月份,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这两款地方名吃,却惹上商标纠纷,引发社会关注。起因是各地上百家经营相关生意的小商户,纷纷陷入了行业协会发起的商标维权风波。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作出回应,让这场愈演愈烈的争端暂时回归平静。

两家地方协会维权,地名商标纠纷引热议

然而,围绕地名商标背后的诸多法律细节,仍然没有一个明晰说法。前几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风波作出回应,并接受法治在线栏目的独家采访。一个地名商标纠纷,为何会相继引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和回应呢?

胡辣汤,河南、陕西等地最具特色的早餐之一。几乎在河南省的每个县市,都会有几家甚至是几十家经营胡辣汤的早餐店。然而,就在2021年的11月份,焦作市许多经营胡辣汤生意的商户相继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他们在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被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

焦作市胡辣汤店老板 冯先生:“当时莫名其妙地给我们打电话,说你们侵权了,人家告你们了,打两遍电话。(11月)12日接到传票,15日去法院了,那几天都睡不着觉,不知道后果是什么样的,非常害怕。”

使用“逍遥镇”招牌,胡辣汤店被协会索赔

逍遥镇,地处周口市西华县。在河南众多口味的胡辣汤中,逍遥镇的胡辣汤独成一派,远近闻名。然而,对于焦作市很多经营多年的胡辣汤店来说,仅仅是因为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就要付钱给一个协会,这让许多商户表示“不可理解,无法接受”。

焦作市胡辣汤店老板:“太荒谬了,哪有这种告法啊,你把逍遥镇注册了,你管的面积太广了是吧,(店)多得很。”

焦作市胡辣汤店老板:“咱本来就是逍遥镇上的,隔个河沟,就错(相隔)这么远。也是为了推广老家的胡辣汤,挂了这个牌了。”

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商户拆除经营场所中的“逍遥镇”字样,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焦作市胡辣汤店老板 冯先生:“要三五万的罚款,有协商好的交五千,不协商好的都是3万至5万的罚款。”

焦作市胡辣汤店老板:“要是说加入他的协会,每年让我拿1000块钱的会费。”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注册多件含地名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综合查询结果显示,这一系列案件的原告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有“逍遥镇”“逍遥镇赵家”“逍遥镇赵记”等多件商标。

焦作市胡辣汤店老板:“他的目的要是不让你用逍遥镇三个字,他会提前通知你的,是不是这个道理?商标注册这么些年了,为啥中间一直不吭气呢?”

诉讼动机被质疑,协会负责人进行回应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集中维权引发热议后,有声音质疑这家协会的诉讼动机。11月18日,协会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当下市场竞争这么激烈,如果没有一些规范化的操作和运营的话,确实对咱们这个逍遥镇的品牌的损害是比较大的。加入协会之后的话,对于一些技术不过关的商户,我们后期会有一些免费的培训,绝对不是割韭菜。”

潼关肉夹馍协会状告几十家小吃店

“胡辣汤”商标纠纷一经媒体报道,迅速引发热议,而就在此时,另一个跟地名有关的地方美食也爆出了类似的问题。同样是在今年的10月份和11月份,河南洛阳几十家经营“肉夹馍”的小吃店也相继收到法院传票,而这次声称要维权的也是一个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

肉夹馍,是陕西一款传统特色美食。在肉夹馍的庞杂家族中,渭南潼关的出品自成一派,最明显的标志是有层层面圈,貌似金丝,咬上一口,极为酥脆。

潼关肉夹馍如今闻名各地,店铺遍及大街小巷。而这次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则是河南洛阳的众多小店主。

肉夹馍小吃店店主:“觉得两眼泪汪汪的,做个小生意卖一个馍,成为被告。今年10月21日收到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把我告了,说我侵权了,我也不知道啥叫侵权。”

肉夹馍小吃店店主:“肉夹馍协会给我们发过来一个这个,如果你想要使用‘潼关’两个字,必须要缴纳99800元的费用。”

协会提出若使用地名信息则必须交加盟费

收到传票的商户告诉记者,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金额。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二字,还需缴纳9万多元的费用。

肉夹馍小吃店店主:“我的店面就是十来平方的一个店,我收到的传票就(写着)要九万九的加盟费,一个小店弄个九万九的费用,谁能接受得了?”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协会这边授权的底下有那个专业的运营公司嘛,你要不然加入协会,要不然加入这个运营公司都可以。运营公司的话,人家肯定会收钱。我们只能是跟运营公司说把费用降低,不要收那么高的费用就完了。你比如说现在是九万多块钱,那我们具体跟运营公司去谈嘛。”

多年前协会注册“潼关肉夹馍”等多件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综合查询结果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有潼关肉夹馍、老潼关等多件商标。其中,潼关肉夹馍的商标专用权是在2015年12月14日取得的。这让一些接到传票的商家感到不解,既然早就取得了专用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选择集中诉讼维权呢?

肉夹馍小吃店店主:“好多律师给俺们打来电话,刚开始说五万,最后调解说一万八,又打电话说一万二,后来打电话八千,最后上个礼拜给我打电话说五千。他这样一个个调价,我觉得他目的就不是为了维权,就是为了敛财。”

无奈之下,许多肉夹馍小吃店店主选择把“潼关”二字摘掉,以此表达自己的不满。

肉夹馍小吃店店主:“我把这俩字儿抠掉,不用这两个字也不影响我做生意。”

肉夹馍小吃店店主:“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打下的天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会无权禁止商家正当使用!

从逍遥镇胡辣汤再到潼关肉夹馍,两家协会几乎同时进行的商标维权行为,引发越来越多的质疑和争论。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进行回应,明确表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 承诺停止维权行为

与此同时,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全国肉夹馍经营者写下一封致歉信,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

协会停止维权,案件走向如何?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两家协会相继停止了之前的商标维权行为。但是在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纠纷中,很多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接下来案件会是怎样的走向呢?

有关数据显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所涉司法案件有50多起,案件身份均为原告,其中大部分的案由都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武芳:“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刚开始的时候向我院说要有一批案件过来,然后我们发现这个案件涉及的一批小个体工商户。为了实质性地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们就征求当事人的同意积极地进行了诉前调解, 当时他们来了以后我们发现,调解难度很大,双方是各执一词。我们做双方的工作,想通过采取示范性诉讼的模式,选取代表性案件进入先期审理,让当事人理性地选择解决纠纷的手段。”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调解难度大,一部分案件进入了诉讼阶段。这批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都是原定于十二月上旬开庭。但是,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回应的前两天,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提出了撤诉申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志强:“原计划是12月10日开庭,但是在这期间,11月24日的时候,原告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提出撤诉申请,我院经过审查,第二天也就是11月25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撤回起诉。”

协会提出撤诉,但商户却因招牌风波难安心

虽然案件已经撤诉,“逍遥镇”的招牌到底还能不能放心地使用?这让一些被动陷入商标维权风波的商户感到为难。一些商户为了安心,直接拆掉了“逍遥镇”的招牌。

焦作市胡辣汤店老板 冯先生:“虽然他们(协会)撤诉了,但我这一段时间心里也非常生气,我没侵他权,他把我给告上法庭了,给我发了一张传票,我们都很害怕,所以大部分都改了(店名)。”

“地名商标能不能用?” 法学专家来释疑

和冯先生一样,可能很多人都会有疑问,这种地名商标到底能不能用?用了是否会侵权?就此我们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

“地名加上小吃类别”的命名方式,如今在街头巷尾许多小店的招牌上随处可见,比如“扬州炒饭”“兰州拉面”“沙县小吃”“武汉热干面”“桂林米粉”等等。而包含地名的注册商标,我们所熟知的也有不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不同类型商标之间到底有何区别?

在商标法规定的这几类商标中,此类案件涉及的通常是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我们可以发现,“逍遥镇胡辣汤”属于普通商标,而“潼关肉夹馍”则是集体商标。从法律上讲,这些商标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冯晓青:“顾名思义,集体肯定就不是个人,像这种社团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实际上是一个法人,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是针对特定区域范围内的,不是像普通注册商标,你注册了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有专用权。集体商标你就不能在集体商标限定的特定区域范围以外去通过比如说委托律师或者中介机构等手段去发警告函,制止侵权申请,还有收取所谓会费、加盟费那些更离谱了。”

法学专家指出,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这两种商标类别中,都可能会出现地名信息。但是,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冯晓青:“证明商标实际上通常为什么和地理标志相关联,就是因为它有一个特定的原产地,它表示的更多的是来源于特定的地区,而且这个商品合作服务具有特定的品质,这个和一般商品就不一样了。首先是自然环境、自然因素,还有人文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管育鹰:“地域集体商标重在你的经营管理,你有一套你的规范,就像所有的加盟店一样的,你得培训,你所有的质量、把关有一套程序,而且通过这套培训管理,你那个产品出来确实让人觉得非常好,那人家都愿意来参加。但是这个不是地理标志的概念,地理标志还是跟你原产地土壤的气候和条件紧密相关的。”

法学专家指出,针对这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不能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相关案例中小商户经历的困扰,可以认为暴露了很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值得关注和采取措施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冯晓青:“逍遥镇作为地名,也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我在逍遥镇地区,我(的店)还能不能叫逍遥镇胡辣汤?因为胡辣汤既然它是河南比较有名的一个地方的名产,可能很多厂家都在做。你注册了难道别人就不能够做了吗?就不能使用这个逍遥镇胡辣汤了吗?侵权和非侵权、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里呢?这个问题很重要。”

面对法院的传票,有的商户感到委屈和不理解,有人选择拆掉招牌,有人选择协商交费、息事宁人。其实在专家看来,商户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地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管育鹰:“它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你不要怕,觉得法律是来管你的,法律它也是给你足够的权利,它是平衡大家的权利,它不会偏向哪一方,所以法律是绝大多数人达成的共识,其实已经把你的权利考虑在内了。对于这些小商户来说,你只要诚信本分地做事儿,不能怕,不要担心被告,你要极力地去主张你的这个(权利),你提出这个证据法院是会认的。因为商标法规定得清清楚楚,第59条我记得,你只要是提出这个证据,我开这个店已经多少年,足以推翻它那个,因为它的注册在你之后,那只能说明我是正当合理地使用。”

同时法学专家还呼吁,我们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的普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管育鹰:“法律援助方面我们原先一直是要去援助这个权利人,觉得他们维权难,维权难这是知识产权人的一个长期以来的抱怨。被控侵权的这些人你对他有什么法律援助的手段,不然的话法院传票来我去都不去,那只能判你败诉,所以这种小商户面临侵权风险的时候,应该给他提供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服务。”

最高法:地名注册商标维权边界在哪里?

根据商标法及有关规定,几款不同类型的商标之间,从法律上讲有许多细微的区别。地名到底能不能在商标信息中使用?我们应当如何规范使用?围绕公众关心的这些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接受了法治在线栏目的独家采访。

首先,商标中的地名,他人还能不能使用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综合办主任 毛立华:“有些商标是包含有地名,这些地名往往都是具有一些商业价值的。按照我们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商标权利人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也不能禁止他人正当地使用注册商标中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信息

以“潼关肉夹馍”为例,协会虽然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不意味着协会能够禁止所有小商户在招牌中正当使用“潼关”的地名信息。

那么,对于类似潼关肉夹馍这样的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禁止或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综合办主任 毛立华: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并且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他即便不提出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正当地使用该地理标志。如果不具备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或者超越了地理标志的地区范围,那么权利人也不能通过许可、加盟或者入会等方式获得这个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资格。目前相关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人,通过入会的方式收取“会员费”或者类似的这种费用,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在潼关肉夹馍协会、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维权风波中,“加盟费”是协会和小商户双方的争议焦点。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看待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的行为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综合办主任 毛立华:“地理标志是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它们应该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专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存在加盟概念

法学专家解读,从法律上讲,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存在加盟的概念,不能因为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就随意禁止有关地域范围内的他人正当经营和使用商标中的地理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冯晓青:“我们国家很多地方这些土特产、地方名产都是与某个特定的地方、地名有关的,地名本身作为一种信息,表示一个位置在哪里,任何人其实有自由使用的权利,法律上我们可以说在公共领域的范畴。”

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的多个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柴敏懿
    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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