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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圈地”的是与非:为何又“圈地”又“禁圈”?
清初的圈地,即指清顺治二年至康熙八年(公元1645-1667年)间,为解决“东来满洲”生计问题在京畿、直隶等地开展的强制性土地分配政策,它与投充、逃人法、剃发、易服一道被学界称为清初“五大弊政”。这一基调被确立后,从学术研究到坊间闲谈都对圈地持批判态度,此事“纯系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掠夺,清朝在所圈土地上实行封建农奴制经营,旨在维护八旗农奴制生产关系,保障满洲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诸如这样的说法近乎成了一种评述的范本。不过,“不明所以但坚信不疑”毕竟不是史学批判应有的态度。
作为农耕文明的典范,土地在中原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占据着不可比拟的重要位置,《尚书大传》中“各安其宅,各田其田”的社会秩序确乎是千百年来安土重迁的国人最基本也是最奢侈的心愿。但显然,最初批准“圈地令”的摄政王多尔衮并没有认识到这点。那么,清初圈地的本质是什么?真的是鼓励八旗兵丁跑马插标、尽情抢夺么?这一政令又是如何产生的?
表达雍正皇帝“劝课农桑”深意的《御制耕织图》之一圈地:江山初定,令出何处?
正在热播的央视开年大戏《于成龙》,剧集开篇即言之凿凿地评价清初圈地:“大江南北,无论有主无主的民田熟地,被随意侵吞,策马圈占。投充者,削籍旗下,沦为奴隶;抗争者,拘捕下狱,论罪施刑。”可翻开《清世祖实录》中所载的 “圈地令”,行文语义却与前述大相径庭,兹摘录如下:
“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户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尚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盖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已而取之……可令各府州县乡村,满汉分居,各理疆界,以杜异日争端。今年从东先来诸王各官兵丁及现在京各部院衙门官员,俱着先拨给田园。其后到者,再酌量照前与之。至各府、州、县无主荒田及征收缺额者,着该地方官查明,造册送部。其他侯给东来兵丁,其钱粮应征与否,亦着酌议。”
抛开那些堂而皇之的言辞,这份“圈地令”传达出了以下几个要点:清查、分拨近京无主田地,满汉分居、各理疆界,清查事宜由户部主管、各地方官清查造册。换言之,圈地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在对田地原有主人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征收”工作,并且圈占后的土地不再是私人财产,“以田代饷”,将其作为唯一军需来源分配的生产资本,具备一定的“国有”性质。
顺治元年十二月(1645年),出台这一政策时,顺治皇帝距离他七周岁的生日还有将近四个月,而摄政王多尔衮还要面对四境烽火,那么,圈地这个想法到底出自何处呢?
睿亲王多尔衮画像纪果庵先生在《清初圈地考》中曾有一个颇为惊世骇俗的观点:清初的圈地起自于明末官田皇庄制度。这一说法依据何在呢?明末的土地兼并一直是史学界聚焦的问题,事实上朱明王朝的宗室勋贵们一直在通过“奏乞”和“投献”的方式侵占民田。“奏乞”,就是事先指某处为“荒地”、“闲地”,奏请皇帝允许自己将其占为己有。“投献”,是指农民因破产或为求得庇护而将田产自动献给贵族。仅依嘉靖年间的统计,京畿周边各类官田皇庄便达200,900余顷。在“奏乞”、“投献”的威逼之下,农民的田产朝不保夕,加之明末频繁的战乱与杀伐,农业生产更是日渐凋敝。
清军入关伊始,除了要武力征服敌对势力外,还面临严峻的民生恢复问题。顺治元年十月,保定巡抚王文奎谈到邮驿状况时,题称:“臣叨抚入境,自定兴而西,观其道路荒凉,邮亭焚毁,人烟冷绝,车尘阒如。每抵州县城郭,尚有鹑衣马户,环拥诉泣,极称难支者。”与此同时,山东东昌地区的情形则是“七载兵荒,城郭庐舍,俱是丘墟,荆棘满目,白骨如山。至于临清一镇,素号咽喉,及今行人断绝,市肆榛莽,瓦砾阻滞通衢,商店变为溺厕”。在疮痍满地与军费紧张的矛盾之间,首先提出对荒地进行屯种的恰恰是熟悉土地的汉人官员。
顺治元年八月,山东巡抚方大猷在条陈中称:“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无力者官给耕牛,三年起科。”其后河南、湖南等地方官员也先后提出过垦荒的请求。顺治元年十二月己未,顺天巡按柳寅东“已言清查无主地,面条陈其圈换五便”,其后清廷“部议施行”,讨论通过了这一提案,即前文所引“圈地令”的由来。
平心而论,清初的圈地并非将耕地变为牧场或猎场的行为,因此与其说它“将落后的生产方式带入中原”或“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倒不如说它是在借鉴明代“奏乞”、“投献”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强制力对土地进行的一次再分配,这种事情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似乎也难能非议。
是与非:弊政是如何产生的?
那么,圈地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由户部遣“满官”带领笔帖式、甲丁等人到将要圈占的田间“相度畎亩”,再由前后两匹马牵扯绳索进行计量,这种以“绳”为准的丈量过程被称为“绳圈”,每绳圈得土地7垧(一垧约为6亩)。不过,圈地并不是八旗兵丁个人圈多少就可以占有多少,如何将圈得的土地分配给个人,这一过程有严格的等级标准。如副都统以上官员给地30垧,八旗士兵则每丁给地5垧。给地后,朝廷便开始“停支口粮”,并规定“嗣后虽增丁不添给,亡故降革不退出”,此即清初的“记丁授田”政策。
清代满文地契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些超出摄政王预期的“不良反应”层出不穷。比如一部分夹杂在“无主荒地”之间的有主良田,被强制以贫瘠盐碱之地进行“拨补”,受牵连的百姓“离其田园,别其坟墓,甫新授之田,庐舍无依,籽种未备”,愁苦万般;又如“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所有,妻李丑者携丢,欲留者不敢携”,倾家荡产、颠沛流离者比比皆是。而且,圈地又引发了顺治二年的《投充法》,即准许八旗官兵可招收失业农民屯垦耕地,甚至准许民人地主“带地投充”。虽然清廷几次颁布法令,强调“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愿投者听,不愿投者,毋得逼勒”,可事实上仍有为数众多的失地平民因受到“言语恐吓,威势逼胁”而委身旗下,甚至“无赖游手之人夺人之田”冒名投充,并趁机隐占土地。
另一方面,自圈地之风兴起之日,朝廷内外的反对声便从未停歇,仅据《清代档案史料汇编》的记载,顺治年间共有涉及圈地、投充问题的奏折有57份,其中反映圈民流离失所、投充人欺压百姓的就有25份,比例高达46.86%。在这些反对人士中,又不乏噶达宏、苏纳海、图赖这样的八旗满洲人士,可见在是与非的角逐中是不分血统与族群的。
皇帝的难题:为何反复“圈地”又“禁圈”?
客观地讲,圈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所引发的诸多弊端是违背了统治者的主观意愿,也不尽是“圈地令”自身缺陷所造成的。清廷也高度重视圈地过程中出现的混乱和越轨行径,出于缓和社会矛盾、巩固政权的考量,统治者也不断地进行着“修正”。
清初大规模的圈地一共进行了三次,分别在顺治二年(1645年)、顺治四年(1647年)和康熙八年(1669年)。耐人寻味的是,清政府的“禁圈令”也紧跟着下发了三次:顺治二年,“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顺治四年,“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着永行禁止。其先经被圈之家,着作速拨补”。康熙八年,“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这种松松紧紧的政策摇摆的背后,应该正是朝廷“首崇满洲”与“民为邦本”之间一时难以调和的矛盾,也是摆在皇帝面前的一道难题。
顺治皇帝画像顺治七年(1650年)冬,摄政王多尔衮病逝于喀喇城,他所代表的八旗贵族利益集团失去了与皇权对抗的资本。这一变化在圈地政策上体现得最为突出的,即是几次“退地”和“免圈”政策的颁布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清初八旗退还所圈占土地的政府行为主要有七次,分别在顺治八年二月、顺治八年八月、顺治十年正月、顺治十一年正月、顺治十二年五月、康熙八年六月和康熙三十年,涉及京畿54个州县,退还土地14,557顷,约占康熙初年京畿旗地总额(163480顷)的9.45%。
自顺治二年至康熙八年(公元1645-1667年)的二十余年间里,京畿直隶在经历了三次圈地、三次禁圈和多次补偿、退地、调整之后,沉淀下来的八旗旗地总额约在15万顷上下,其中宗室圈占1.3万顷,分配给八旗兵丁土地14万余顷,这似乎确实没有超过明代皇庄的地亩总数(20.09万顷)。
《八旗通志》中所载八旗旗地数据清入关之初的圈地在当时就被统治者认定是“妨民”的政策,并且也曾为了缓解弊政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出台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因此,能否如实地对这段历史进行评说,实质上已经不是对历史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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