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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为胜通集团发债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罚没720万元
因相关责任人为山东胜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粤开证券(830899.NQ)被证监会罚没720万元。
12月23日晚间,粤开证券公告称,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2号),该行政处罚已于12月20日起生效。
来源:粤开证券公告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1日,粤开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粤开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
而在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存在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粤开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承诺函》也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指出,粤开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未勤勉尽责情况主要有四点:一是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二是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三是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四是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证监会表示,粤开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多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粤开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周华、陈峰、田启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粤开证券表示,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与此同时,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
粤开证券进一步表示,已针对上述事件,对公司投行业务特别是债券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风险排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即刻进行整改,同时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未来,粤开证券将持续遵循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全面提升投行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处罚之外,粤开证券的定增进程也受到该事件影响。此前在11月12日,粤开证券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受理序号:212044),因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的审查。
彼时粤开证券表示,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根据相关规则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粤开证券网站介绍,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或“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旗下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2014年,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0899);2019年,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粤开证券拥有开展主要证券业务的全部牌照,设立80余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覆盖全国26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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