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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转卖游戏装备赚差价被封账号,法院判平台解封并赔四千元
因多次在第三方平台售卖某游戏的虚拟设备赚取差价,网游玩家李浩(化名)的游戏账号被游戏公司封锁,账号内价值4万多元的现金及游戏币均无法提现,玩家遂起诉公司要求解封并赔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22日从南京市栖霞区法院获悉,经该院判决生效后,网游平台解除了对李浩账号的限制,并赔偿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日前发布了这一有关网络游戏权限使用争议的典型案例。
某网游平台是一家给网络用户提供相关数字产品的交易平台,用户在平台上可以交易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李浩是一名资深网游玩家,在某网游平台实名注册了一个账号。2020年3月,李浩登录该游戏账号时收到了提示:“您的会员账号被系统锁定”。
本文图均来自“江苏高院”微信公号
当时李浩的账号内有1.5万余元的充值现金、保证金2430元及价值2.7万元的游戏币,如被锁定,4万多元将无法提现。
于是,李浩将该网游平台诉至南京栖霞区法院,诉请该平台解除对其账号使用的限制,解除对其账号内存放的资金、虚拟财产使用的限制,并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网游公司认为,李浩在使用该游戏账户时,违反平台交易规则及服务协议,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放置多个该游戏虚拟装备的图片,有消费者下单后,再回到游戏系统购买相关设备,由此赚取差价。李浩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将本属于游戏平台的流量引至其他相关平台,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游戏账户权限进行限制。
此外,该公司称,并未对李浩的账户及账户资金进行销毁和永久冻结,根据平台交易规则和相关协议,限制使用有一定的期限,故公司并未侵犯其财产所有权。
原告李浩称,在注册游戏账号时,显示的注册协议只有一页,而庭审中游戏公司举证的注册协议增加了许多并未见过的内容。游戏平台也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用户关于限制账户使用的不利内容,平台无权限制原告使用账号内的自有资金。
栖霞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举证的注册协议面向所有注册用户,并未与原告单独进行充分的协商;被告举证的用户注册协议的相关规定,对网络用户权利具有强烈的限制;根据注册协议显示,被告并未采取加粗、加黑或者其他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上述条款内容。
综上,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网游平台解除对原告注册账号的限制,解除对上述账号内存放资金及虚拟财产使用的限制,并赔偿原告4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定期限后判决生效。
办案法官张亮表示,本案中的游戏平台严重侵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财产权、网络使用权,网络服务者无权擅自限制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冻结用户在系统内的资金(包括虚拟财产)。该案件对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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