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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罪犯诈死狱外逍遥18年,派出所不调查就盖章“属实”
2013年年初的一天,山东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接到一个神秘的举报电话。就是这个电话,让一桩沉寂了十八年的保外就医诈死案浮出水面……
保外就医,作为保障已决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也是对人生命权的尊重。然而,一个重刑犯,利用这个权利逃避刑责,严重伤害了被害者和家属,也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可是,时隔已有十八年,材料早就模糊不清,当事人甚至已有部分离世,检察官们能否剥茧抽丝,还事件一个公正?一起关注今天的《周末故事》。
神秘来客
在村民李振华的眼中,2013年的这个春天过得着实有些蹊跷。春节期间,村西头的楚翔家里好像来了什么人,一住就是好几个月。这个人从不和村里人打招呼,进进出出总用围巾和帽子死死地遮住脸。而楚翔一家也绝口不向邻里街坊介绍这个人,一切都显得神神秘秘的。
提起这个楚翔,李振华还记得,他一向游手好闲、横行乡里,后来因为拐卖人口、强奸妇女被判了刑,进监狱没多久就查出了癌症。后来怎么样,村里人就不清楚了,听他家里的人说是死在了外面,不过也有传闻说他还活着。时间久了,大家慢慢的忘记了这件事,只当楚翔已经不在了。
直到有一天,几名检察官来到了村里,这桩当年的旧案被重新查证,那个神秘的来客也被绳之以法。李振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楚翔没死,他又回来了!
成武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 步卫东:2013年年初,成武县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收到举报,反映菏泽监狱保外就医罪犯楚翔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却仅服刑两年,现长期在家居住,且身体状况良好。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向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汇报后,刑事执行检察局经集体研究,确定反映问题可能属实,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启动调查工作。
一桩瞒天过海的诈死逃刑案就此揭开帷幕。
离奇死亡
事情还要从1993年7月的一天说起。在一次监狱的体检中,已经服刑了近两年的楚翔被检查出患有食道癌。在那个年代,癌症这个词几乎就代表了死亡。为了让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治疗,经山东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批准,楚翔获准保外就医一年。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准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楚翔当时的情况就符合这个保外就医的条件。
一年的时间转瞬而逝,楚翔的病情并没有得到完全治愈,1994年8月,他申请续保一年。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这个过程简称续保。
连续两年的外出治疗,让身陷囹圄的楚翔重新感受到了外面世界的自由。一想起还有十几年的刑期,他就唉声叹气。这以后的日子该怎么混呢?日思夜想,一天,他心里慢慢升起了这样一个念头:自己得了这个病,大家都认为没多少日子能活了,不如让家人放出风去,索性说已经死了,这样岂不是可以逃过再去监狱服刑?
瞒天过海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按照当时的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是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监督考察,具体由包片民警负责。因此,对于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像这种案子,需要了解情况时,应该找派出所负责人、辖区民警或村干部。
但是,保外就医的两年来,楚翔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很少按照规定来村里了解他的情况,为数不多的几次也都是问问周围邻居就作罢了。利用这个漏洞,楚翔顺利地说服家人,买通了村里开据死亡证明的负责人。
一份保外就医服刑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就这样递交到了辖区派出所。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在本案中,当地派出所管理人员存在明显的渎职犯罪。据在1994年至1996年8月任当地辖区派出所所长的犯罪嫌疑人王超供述,当时接收过一个楚翔的保外就医服刑人员。按照规定三个月考察一次,但很少执行。当地村委于1995年元月出具了楚翔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在未进行调查核实、也未通知菏泽监狱的情况下就在该死亡证明上签署了“情况属实”的结论并盖了辖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派出所的渎职行为,给了楚翔可乘之机。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派出所的工作非常重要。一旦基层的执法工作出现漏洞,就很有可能给之后的法律监督工作带来困难和阻碍。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在接受了楚翔的死亡材料后,当地派出所未按规定将他的死亡结果函告菏泽监狱。直到1996年8月菏泽监狱去辖区派出所考察时,王超通过询问楚翔的邻居、家属等人得出“经查楚翔不在”的结论,并没有调取楚翔的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据,导致菏泽监狱停止对楚翔的执行刑罚。王超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依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而楚翔呢?当获得了公安机关承认的“死亡”证明后,他匆匆收拾行囊逃离了家乡。他觉得,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人死事息,一旦远走高飞了,就没有谁能查得到。
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
水落石出
自认为重获自由的楚翔并没有过上想象中摆脱牢狱之灾的逍遥生活。想想看,一个在法律意义上“死亡”的人,一个诈死逃刑的犯人,没有身份信息,没有证明材料,只能隐姓埋名,做着最底层的工作、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逢年过节,别人都聚在一起吃团圆饭,而他却担心被人认出,从来不敢回乡探亲。
而另一方面,由于时过境迁,有的当事人甚至已经不在人世,因此要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检察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事件已经过去了十多年,当时案件相关的证据已经很难查证了。当年出具楚翔的死亡证明的经办人和村支书已经去世了,再加上这个案子是涉及到公安人员的职务犯罪,其具有相关的反侦查能力,办案难度比较大。
菏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和成武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调取了楚翔在监狱原服刑案卷。
与此同时,检察官们日夜奔波,实地走访了楚翔居住的村子,在确定楚翔没有死亡后,菏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决定监督公安机关和监狱对楚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然而,狡猾的楚翔并没有主动归案。他以外出要债为由拒不回家,他的家人也对检察官的工作拒不配合。因为楚翔没有到案,监狱无法启动收监程序,而之前楚翔的身份户籍信息已经被确认死亡并注销,公安机关也无法开展网上追逃。
收监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针对出现的这一情况,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决定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做家属的工作,告诉他们主动投案是捷径;一方面,向省监狱管理局协调办理收监手续。
迫于强大压力,楚翔于2013年5月主动到成武县公安机关投案,同日下午,在菏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现场监督下,监狱将楚翔予以收监。
至此,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
滴水不漏
楚翔归案后,村里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逃亡多年的他回到监狱继续服刑,以诈死行为逃避刑事责任,等待楚翔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然而,检察官们的工作并没有结束。村委负责人徇私枉法、收受贿赂,派出所责任人失职渎职……这起案件的背后无疑还有着更多的问题。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处理楚翔案件的同时,我们从事件上发现线索,仔细查阅楚翔案的笔录、死亡证明,并对犯人进行询问,对当年的辖区派出所所长王某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出具“死亡证明”的村委会负责人员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楚翔的案子终结了,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不法之人将保外就医作为逃避刑罚的通行证,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保外就医制度的适用,使保外就医人员的疾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当然,在适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审批不严、管理不严、以保代放,以及个别干警失职渎职等现象。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发生,我们分析主要是罪犯等个人存在侥幸心理,监管干警责任意识淡薄,另外管理制度上也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们无法体会,当楚翔案的受害人得知本应受到制裁的罪犯仍逍遥法外时,他们内心该是怎样的失望和愤懑。这无疑是对受害人家属的不公,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刑事执行的检察官们对此深有感触。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 步卫东: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感受到,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最后一关,也十分关键。只有抓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我们才能切实防止某些罪犯“前门进,后门出”,以及由此产生的司法腐败。案结以后,我们向相关单位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在今后,我们也会继续跟进此类案件,更好的发挥检察监督的神圣职责。
检察官们日夜奔波,将“逍遥狱外”者重新收监。在法律监督的利剑之下,没有人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本文原题为《【周末故事】FM:他已经“死亡”,十八年后却离奇“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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