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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警用警车拘禁并殴打女友”续:女子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澎湃新闻记者 周宽玮 实习生 王亚辉
2017-01-06 14: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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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布《成都一民警被指用警车拘禁并殴打女友,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报道。2017年1月6日,澎湃新闻从当事女子马红(化名)代理律师处证实,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已将该院2017年年度第一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发给马红。

此前,马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投诉称,其男友冯某身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某派出所民警,2016年的平安夜对其实施殴打和非法拘禁,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其间多次殴打致其鼻骨骨折;两人相处的过程中,冯某甚至还对其动用电棍实施电击。

马红提供的盖有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红色公章的《病情证明单》(2016年12月26日)显示,马红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疑似鼻骨骨折、右耳外伤,已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但尚无材料证明这些伤情是如何造成的。

2017年1月6日,马红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1月5日,其与马红及其亲属一同去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官陈述案情,并由法官和书记员为马红做了笔录。了解完案情后,承办法官决定做出双流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一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当天下午马红领取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

澎湃新闻看到,这份编号为“(2017)川0116民保令1号”,日期为1月5日并盖有双流区人民法院红色公章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马红于2017年1月4日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称:申请人结束与被申请人的同居关系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辱骂、威胁、恐吓、跟踪、骚扰、限制人身自由。故请求: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不得接近申请人及相关亲属现住处;四,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认知及行为矫正;五,禁止被申请人查询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户籍、学籍等个人信息;六,保护申请人隐私,要求人身保护令接收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人身保全保护令。

保护令裁定书还显示,双流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依照反家暴法第27条、37条。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冯某对申请人实施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冯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冯某在申请人住所第或工作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保护令裁定书显示,本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自做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亦证实了上述保护令裁定书。裁定书的最后还附上一纸告知:“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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