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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出发|六大法学院院长岁末共议“全面依法治国”
在不久前的12月9日,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敲响了法槌。
当天恰逢国家反腐日,涉嫌贪污的被告人程三昌,是潜逃新西兰20年的河南漯河市委原书记,“百名红通人员”之一。
这一缺席审判案成为十九大以来追逃追赃和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案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为此评论称,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的十九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程三昌缺席审判案是一个缩影。它反映的是我国运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赃的效能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澎湃新闻观察到,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其中单列一节总结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历程和经验。
法治中国建设渐入佳境。程三昌缺席审判案,或可视为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深刻革命的一个历史注脚。
新时代之下,我们该如何理解这场“深刻革命”?如何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此,澎湃新闻推出年终法治专稿,通过访问6位法学界知名学者,借此呈现法治更新路径,探寻法治中国的密码。
这6位约访嘉宾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
“全面依法治国”在前述《决议》被单列一节,着重提及。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
“传统上来说,党中央在总结和表述依法治国经验、安排相应法治工作的时候,一般是放在‘民主政治建设’板块之下,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构成部分来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说,“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从逻辑上看,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治国理政、不仅仅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轨道,成为国家整体战略设计不可或缺、具有独立构成性作用的建设板块。”
在王旭看来,《决议》向世界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不是一时之需,不是在某种外在压力驱动下进行,而是有内生的治理需要和价值认同,是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努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表示,《决议》专设一节讲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党对法治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志着我国未来的治理将越来越依赖法治的作用,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申卫星直言,这就要求国家各级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法治建设不应“邯郸学步”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发现,中国的法治实践往往无法在西方的法治理论框架中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而且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经常难以得到西方主流理论的足够重视和公正评价。
“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得到改变,我们的法治理论就难以实现对西方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同时也无法为中国的法治实践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梁迎修说。
在他看来,应该通过不断地提炼法治的本土经验,逐步发展和完善法治的中国理论,努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和中国文化的认同和自信。
申卫星也表示,中国法治建设不应邯郸学步,而应聚焦中国问题。
前述《决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指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又要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时对世界各国的优秀法治成果保持开放心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进行本土化重构。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认为,中国要走出一条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的法治道路,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推向一个更高阶段。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左)
“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肯定还会遇到不少的问题、矛盾和困难。”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观察指出,比如如何解决立法的质量和效率的冲突问题,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等。与此同时,诸如传统文化、观念对现代司法、守法的影响,也都有可能产生矛盾。
潘剑锋认为,处理好这些问题,解决好相关的矛盾,无疑是依法治国的前进道路上应当予以面对的。
依宪治国渐入佳境
在全面依法治国之下,宪法权威和尊严得以进一步彰显。前述《决议》也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
据莫纪宏观察,十八大以来,按照依宪治国的要求,我们先后确立了国家宪法日,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进行宪法宣誓,十九大报告又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宪治国逐渐从价值设计到政策要求、制度确认,并付诸实施。
他认为,十八大以后,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宪法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依宪治国渐入佳境。
“宪法实施最突出的标志是出现了很多类型的起到了解释宪法规定含义具有一定法律拘束力的实质性宪法解释事例。”莫纪宏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依据宪法享有宪法解释职权的国家机关,在通过解释宪法含义来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最突出的成绩就是先后根据宪法原则和精神废止了收容审查制度、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以及收容教养制度。
焦洪昌表示,为保障宪法更好地实施,还应当注重宪法监督、宪法宣传与宪法教育等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他直言,对于宪法的信仰需要内心认知,内心认知离不开相应的教育与学习。宪法教育应当特别注重两大群体,即学生和官员。要以宪法宣誓制度等为抓手,加强对于官员的宪法教育,使官员形成较强的宪法意识与思维,进而树立宪法信仰,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行使应当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
另一方面,合宪性审查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焦洪昌指出,当前的合宪性审查移送机制尚未充分发挥制度效能,作为合宪性审查程序启动主体的相关机构缺乏足够的动力启动该程序,实践中更多的是公民提起合宪性审查的建议,如何完善该机制尤为重要。
此外,如何避免数量庞大的合宪性审查建议成为审查主体的过度负担、建立适当的合宪性审查建议筛选机制等制度机制也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王旭认为,从制度建设来看,一是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全覆盖,并加快公开程序的建设。二是要推动宪法解释,积极回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宪法诉求与难题,确保重大改革于宪有据。
同时,还应重点加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教育,要公开国家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的典型事例、案例,将违宪警示列入国家公务员警示教育体系之中。要将是否遵守宪法原则,是否具有宪法思维列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要求。
作为宪法研究学者,莫纪宏则建言,应制定一部《宪法解释程序法》,明确规定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以及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的形式。
例如,用宪法解释令的方式来公布宪法解释事项,通过宪法解释令来统一各种各样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实质性宪法解释作用的法律文件,达到维护法治统一的制度目标,并以此来规范合宪性审查工作。
法治政府是重要“抓手”
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法治化。
前述《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三位一体的,必须共同建设,但其中法治政府应当是重点。”莫纪宏分析说,对于法治国家来说,由于政府掌握着行政管理职权,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主要国家机关,因此,政府依法行政必然会带动其他国家机关的依法办事,在所有国家机关中,政府的依法办事最为重要,法治政府的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事项。
此外,对于法治社会来说,由于政府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来说,更直接与老百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接触,所以,政府的依法行政必然会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敦促公民、法人和组织更好地遵纪守法,法治政府建设得好,必然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更上一个台阶。莫纪宏表示,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中,法治政府又是一个最重要的“抓手”。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
梁迎修也指出,十八大以来,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尤其取得了突出的成果,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得到有效的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公信力显著提高。
他亦建言,就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而言,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比如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完善法院、检察、公安之间的职权分工和配合机制;二是加强各政法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制度机制。
反腐倡廉逐渐制度化
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左)
“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提供了国内法治保障。”据焦洪昌观察,十八大以来,《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预防腐败、打击腐败以及反腐败保障机制得以完善。
与此同时,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构建完善了一系列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体系。
焦洪昌表示,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将其上升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比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焦洪昌认为,这一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在这一改革上,中央通过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职权并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焦洪昌认为,在长期执政中如何有效防止权力腐败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大挑战,监察体制改革恰恰是中国共产党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腐败方面进行的有效探索。
澎湃新闻观察到,2016年11月,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开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焦洪昌介绍,2018年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国家机关的宪制地位,随着《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的制定出台,国家监察体制实现了传统的“分散式反腐”向“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体系的转变,反腐败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法学教研应与时俱进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离不开法学人才的培养,法学教育也需与时俱进。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左)
作为法学家,有何责任和使命?申卫星说,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在体会到法治崇高地位的同时,深感责任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应时而动,对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
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提出了未来法学教育改革的三个面向:“一是,面向全面依法治国,培养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卓越法治人才;二是,面向中美贸易和疫情索赔引发的国际斗争,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的涉外法治人才;三是,面向时代发展,培养科技创新的计算法学人才。”
焦洪昌说,“作为从事宪法学教学的高校教师,不仅是讲授宪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规范,更重要的是传递宪法精神、理念和价值,让学生树立起坚定的法治信仰,尤其是宪法信仰,能够将宪法的情怀、法治的观念贯彻到工作中。”
作为一名坚守法学教育战线近30年的老兵,潘剑锋亦感慨,承载着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命的法学教育何其艰难,又何其光荣,“我们肩负着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使命,让学生多成长一寸,则法治中国距离实现就接近一分。
潘剑锋认为,“法学研究者应当承担起为国家科学立法、公正司法进言献策的责任。”
莫纪宏也说,法律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价值,而任何社会,处于社会下层和底端的人更难实现公平,所以,法律追求公平正义价值主要面向的是社会的底层民众,这一点必须成为法律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作为宪法研究者,焦洪昌表示,面向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应当从宪法上阐明依法治国的学理逻辑和实践进程,用宪法理念精神和宪法规范指导和规范依法治国实践,同时不断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总结和提炼经验,推动宪法学基础理论发展,构建中国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为世界贡献中国的宪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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