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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城市遭遇“白夜”袭扰,光污染防治立法亟待破题
编者按:光污染是指环境中光照射过强,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光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2022年“两会”将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连续六年开通“绿会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建议,其中关于“加强光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被全国人大代表采纳,形成议案提交至两会并获生态环境部反馈。
对于破解光污染“没法管”难题,中国绿发会建议,在立法方面,可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光污染的法律定义,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提高公众对光污染的重视程度,让公众正确认识对待光污染问题。
按/阿西叶 审/Cherry 编/angel
原标题:
为了让子孙后代“仰望星空”,光污染不能再没法管、没人管
来源:12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兰天鸣、陈杰
“1994年到2011年,上海天光亮度增加170倍,佘山观测站的望远镜曾是东亚最大天文望远镜,因周边光污染严重,2015年后不再用于科研观测了。”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副研究员刘成则无奈地表示。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部分户外广告牌、电子屏、灯光秀、监控照明灯等城市光源引发新型污染,不仅造成能源浪费,更对科学研究、人身健康、交通安全造成负面影响。专家建议,当务之急要解决光污染没法管、没人管问题,让子孙后代抬头能看见星空。
刘成则团队在上海滴水湖地区检测光污染。
光污染引发城市“白夜”袭扰
两年来,刘成则团队测量上海多地夜天光亮度发现,在上海光污染最严重区域之一的徐家汇,望远镜视场内可见的恒星仅十几颗;在上海观星条件最好区域之一的南汇嘴,其西北市区方向受光污染影响下“难以进行观测”。
刘成则表示,当前东部沿海地区已经不适合用于科学研究的天文观测,我国新建的天文观测站点正在向新疆、青海、西藏等天光条件更好的地区转移。
居民生活也受到“白夜”袭扰。上海青浦检察院近期接到线索,辖区内部分商场的LED电子屏、工地照明设备等多领域夜间照明时间过长、亮度过高,存在光污染问题,周边住户反映强烈。检察官在现场手持数字照度计检测发现,该区一商场电子屏光源距离5米处照度为309Lux(勒克司,照度单位)。3名检察人员表示,现场勘查仅5分钟后,便各自出现眼睛干涩、流泪不良反应。
记者在上海徐家汇、南京东路等商圈使用数字照度计现场检测多处刺眼光源:徐家汇一大楼景观照明灯距离5米处照度超过400Lux;南京东路步行街一广告LED屏距离20米处照度峰值超过1000Lux。
事实上,光污染也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交通补光灯‘亮瞎眼’”问题曾多次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共鸣。按照《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W。记者询问了多家售卖交通监控补光灯厂家,经介绍当前监控补光灯分为频闪、常亮、爆闪三大类。爆闪监控补光灯功率能在瞬间达到200W。
“突然出现的爆闪易导致驾驶员短暂性黑蒙;长期暴露在低频闪烁灯光中可诱发癫痫;高频闪烁可使人出现视觉疲劳、眼花、偏头痛,诱发青少年近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记者,夜间过度的人工光线照射容易引发人体新陈代谢的改变,改变夜行动物生长发育,扰乱其活动规律,甚至引发物种灭绝或变异。
光污染遭遇“没法管”难题
记者近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光污染的民事或行政案件超过500起,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案件超110起,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超110起,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案件超60起。
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规章层面对防治光污染存在空白,环境保护法只是对光辐射做了提及性的规定,即“防治光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缺乏可操作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缺少法律基础。
马勇表示,“在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光辐射问题虽有所提及,但也只是笼统地要求防止出现光辐射危害,许多照明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缺乏可依循的标准,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更是无法可依。”
“部分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光污染治理的法规,但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真正执行难免碰到谁来牵头、责任归谁、怎么处罚的问题。”马勇认为,由于缺乏上位法基础,地方自我约束力不强,可能导致监管真空。
刘成则表示,在处罚环节,涉及环境、市政、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都不是独立的光污染防治机构,缺乏治理的整体性和预见性。此外,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光照产品容易乘虚而入,导致各类主体对光照产品的滥用,无法从源头上限制光污染对城市环境的破坏。
鼓励部分城市划定暗夜保护区
多方表示,暗夜治理关系到美丽中国的建设,需让光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有人可管,后代有星可观。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建议,在立法方面,可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光污染的法律定义,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
李大进表示,立法防治光污染可以分三步走,首先是尽快制定出台光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光污染防治工作;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增加专门的章节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具体法律条款;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并以此为上位法依据,制定系列光污染环境评价标准。
部分受访专家建议对光污染开展大规模治理。马勇建议,由住建部门把好建筑物灯光照明规划、审批关,不新增光污染源;市政部门对当前引发光污染的照明设备进行动态摸排,及时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对灯光设施严把生产和流通关,探索在产品出厂时要求标注“建议使用场景”,防止灯光滥用;交管部门应组织各地落实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排查整改工作。
刘成则认为,可鼓励一定人口规模以上的城市划定暗夜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和周边区域的灯光使用,保留必要的功能性照明和静态色彩淡雅的景观照明,在城市规划中引入智慧照明控制系统,形成多功能的智慧街道照明建设,推动景观照明分模式精细化管控,不使用炫目刺眼、变化的灯光装置等。
(绿会融媒授权转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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